星期一, 三月 09, 2009

元史卷 五十九~六十

元 史 卷 五 十 九

    志 第 十 一

      地 理 二

    遼 陽 等 處 行 中 書 省 , 為 路 七 、 府 一 , 屬 州 十 二 , 屬 縣 十 。 徒 存 其 名 而 無 城 邑 者 , 不 在 此 數 。 本 省 計 站 一 百 二 十 處 。

遼 陽 路 , 上 。 唐 以 前 為 高 句 驪 及 渤 海 大 氏 所 有 。 梁 貞 明 中 , 阿 保 機 以 遼 陽 故 城 為 東 平 郡 。 後 唐 升 為 南 京 。 石 晉 改 為 東 京 。 金 置 遼 陽 府 , 領 遼 陽 、 鶴 野 二 縣 ; 後 復 改 為 東 京 , 宜 ( 風 ) 〔 豐 〕 、 澄 、 復 、 蓋 、 瀋 、 貴 德 州 、 廣 寧 府 、 來 遠 軍 並 屬 焉 。 〔 一 〕 元 初 廢 貴 德 、 澄 、 復 州 、 來 遠 軍 , 以 廣 寧 府 、 婆 娑 府 、 懿 州 、 蓋 州 作 四 路 , 直 隸 省 。 至 元 六 年 , 置 東 京 總 管 府 , 降 廣 寧 為 散 府 隸 之 。 十 五 年 , 割 廣 寧 仍 自 行 路 事 , 直 隸 省 。 十 七 年 , 又 以 婆 娑 府 、 懿 州 、 蓋 州 來 屬 。 二 十 四 年 , 始 立 行 省 。 二 十 五 年 , 改 東 京 為 遼 陽 路 , 後 廢 婆 娑 府 為 巡 檢 司 。 戶 三 千 七 百 八 , 口 三 萬 三 千 二 百 三 十 一 。 壬 子 年 抄 籍 數 。 領 縣 一 、 州 二 。

        縣 一

  遼 陽 。 下 。 倚 郭 。 至 元 六 年 , 以 鶴 野 縣 、 警 巡 院 入 焉 。

        州 二

  蓋 州 , 下 。 初 為 蓋 州 路 。 至 元 六 年 , 併 為 東 京 支 郡 , 併 熊 岳 、 ( 陽 ) 〔 湯 〕 池 二 縣 入 建 安 縣 。 〔 二 〕 八 年 , 又 併 建 安 縣 入 本 州 。

  懿 州 , 下 。 初 為 懿 州 路 。 至 元 六 年 為 東 京 支 郡 , 所 領 豪 州 及 同 昌 、 靈 山 二 縣 省 入 順 安 縣 , 入 本 州 。

廣 寧 府 路 , 下 。 金 為 廣 寧 府 。 元 封 孛 魯 古 歹 為 廣 寧 王 , 舊 立 廣 寧 行 帥 府 事 ; 後 以 地 遠 , 遷 治 臨 潢 , 立 總 管 府 。 至 元 六 年 , 以 戶 口 單 寡 , 降 為 東 京 路 總 管 府 屬 郡 。 十 五 年 , 復 分 為 路 , 行 總 管 府 事 。 有 醫 巫 閭 山 為 北 鎮 , 在 府 城 西 北 一 十 里 。 至 順 錢 糧 戶 數 四 千 五 百 九 十 五 。 領 縣 二 :

  閭 陽 , 下 。 初 立 千 戶 所 , 至 元 十 五 年 , 以 戶 口 繁 夥 , 復 立 行 千 戶 所 。 後 復 為 閭 陽 縣 。 望 平 。 至 元 六 年 , 省 鍾 秀 縣 入 焉 。 十 五 年 , 為 望 平 軍 民 千 戶 所 , 今 復 為 縣 。

  肇 州 。 按 哈 剌 八 都 魯 傳 : 至 元 三 十 年 , 世 祖 謂 哈 剌 八 都 魯 曰 : 「 乃 顏 故 地 曰 阿 八 剌 忽 者 產 魚 , 吾 今 立 城 , 而 以 兀 速 、 憨 哈 納 思 、 乞 里 吉 思 三 部 人 居 之 , 名 其 城 曰 肇 州 , 汝 往 為 宣 慰 使 。 」 既 至 , 定 市 里 , 安 民 居 , 得 魚 九 尾 皆 千 斤 來 獻 。 又 成 宗 紀 : 元 貞 元 年 , 立 肇 州 屯 田 萬 戶 府 , 以 遼 陽 行 省 左 丞 阿 散 領 其 事 。 而 大 一 統 志 與 經 世 大 典 皆 不 載 此 州 , 不 知 其 所 屬 所 領 之 詳 。 今 以 廣 寧 為 乃 顏 分 地 , 故 附 注 於 廣 寧 府 之 下 。 乃 顏 , 孛 魯 古 歹 之 孫 也 。

山 北 遼 東 道 肅 政 廉 訪 司 。

大 寧 路 , 上 。 本 奚 部 , 唐 初 其 地 屬 營 州 , 貞 觀 中 奚 酋 可 度 內 附 , 乃 置 饒 樂 郡 。 遼 為 中 京 大 定 府 。 金 因 之 。 元 初 為 北 京 路 總 管 府 , 領 興 中 府 及 義 、 瑞 、 興 、 高 、 錦 、 利 、 惠 、 川 、 建 、 和 十 州 。 中 統 三 年 , 割 興 州 及 松 山 縣 屬 上 都 路 。 至 元 五 年 , 併 和 州 入 利 州 為 永 和 鄉 。 七 年 , 興 中 府 降 為 州 , 仍 隸 北 京 , 改 北 京 為 大 寧 。 二 十 五 年 , 改 為 武 平 路 , 後 復 為 大 寧 。 戶 四 萬 六 千 六 , 口 四 十 四 萬 八 千 一 百 九 十 三 。 壬 子 年 數 。 領 司 一 、 縣 七 、 州 九 。

  錄 事 司 。 初 置 警 巡 院 , 至 元 二 年 , 改 置 錄 事 司 。

        縣 七

  大 定 , 下 。 中 統 二 年 , 省 長 興 入 焉 。 龍 山 , 下 。 初 屬 大 定 府 。 至 元 四 年 , 屬 利 州 , 後 復 來 屬 。 富 庶 , 下 。 至 元 三 年 , 省 入 興 中 州 , 後 復 置 。 和 眾 , 下 。 金 源 , 下 。 惠 和 , 下 。 武 平 。 下 。

        州 九

  義 州 。 下 。

  興 中 州 , 下 。 元 初 因 舊 為 興 中 府 , 後 省 。 至 元 七 年 , 又 降 府 為 州 。

  瑞 州 。 下 。 至 元 二 十 三 年 , 伯 顏 奏 准 以 唆 都 、 哈 谴 等 拘 收 戶 計 , 種 田 立 屯 於 瑞 州 之 西 , 撥 瀕 海 荒 閒 地 及 時 開 耕 , 設 打 捕 屯 田 總 管 府 , 仍 以 唆 都 、 哈 谴 等 為 屯 田 官 。

  高 州 。 下 。

  錦 州 。 下 。

  利 州 。 下 。

  惠 州 。 下 。

  川 州 。 下 。

  建 州 。 下 。

東 寧 路 , 本 高 句 驪 平 壤 城 , 亦 曰 長 安 城 。 漢 滅 朝 鮮 , 置 樂 浪 、 玄 菟 郡 , 此 樂 浪 地 也 。 晉 義 熙 後 , 其 王 高 璉 始 居 平 瓖 城 。 唐 征 高 麗 , 拔 平 壤 , 其 國 東 徙 , 在 鴨 綠 水 之 東 南 千 餘 里 , 非 平 壤 之 舊 。 至 王 建 , 以 平 壤 為 西 京 。 元 至 元 六 年 , 李 延 齡 、 崔 坦 、 玄 元 烈 等 以 府 州 縣 鎮 六 十 城 來 歸 。 八 年 , 改 西 京 為 東 寧 府 。 十 三 年 , 升 東 寧 路 總 管 府 , 設 錄 事 司 , 割 靜 州 、 義 州 、 麟 州 、 威 遠 鎮 隸 婆 娑 府 。 本 路 領 司 一 , 餘 城 堙 廢 , 不 設 司 存 , 今 姑 存 舊 名 。

  錄 事 司 。 土 山 縣 。 中 和 縣 。 鐵 化 鎮 。

  都 護 府 , 自 唐 之 季 , 地 入 高 麗 , 置 府 州 縣 鎮 六 十 餘 城 , 此 為 都 護 府 , 雖 仍 唐 舊 名 , 而 無 都 護 府 之 實 。 至 元 六 年 , 李 延 齡 等 以 其 地 來 歸 , 後 城 治 廢 毀 , 僅 存 其 名 , 屬 東 寧 路 。 定 遠 府 。 郭 州 。 撫 州 。 黃 州 。 領 安 岳 、 三 和 、 龍 岡 、 咸 從 、 江 西 五 縣 , 長 命 一 鎮 。 靈 州 。 慈 州 。 嘉 州 。 順 州 。 殷 州 。 宿 州 。 德 州 。 領 江 東 、 永 清 、 通 海 、 順 化 四 縣 , 寧 遠 、 柔 遠 、 安 戎 三 鎮 。 昌 州 。 鐵 州 。 領 定 戎 一 鎮 。 泰 州 。 价 州 。 朔 州 。 宣 州 。 領 寧 朔 、 席 島 二 鎮 。 成 州 。 領 樹 德 一 鎮 。 熙 州 。 孟 州 。 領 三 登 一 縣 , 椒 島 、 椴 島 、 寧 德 三 鎮 。 延 州 。 領 陽 巖 一 鎮 。 雲 州 。

瀋 陽 路 , 本 挹 婁 故 地 , 渤 海 大 氏 建 定 理 府 , 都 督 瀋 、 定 二 州 , 此 為 瀋 州 地 。 契 丹 為 興 遼 軍 , 金 為 昭 德 軍 , 〔 三 〕 又 更 顯 德 軍 , 後 皆 燬 於 兵 火 。 元 初 平 遼 東 , 高 麗 國 麟 州 神 騎 都 領 洪 福 源 率 西 京 、 都 護 、 龜 州 四 十 餘 城 來 降 , 各 立 鎮 守 司 , 設 官 以 撫 其 民 。 後 高 麗 復 叛 , 洪 福 源 引 眾 來 歸 , 授 高 麗 軍 民 萬 戶 , 徙 降 民 散 居 遼 陽 瀋 州 , 初 創 城 郭 , 置 司 存 , 僑 治 遼 陽 故 城 。 中 統 二 年 , 改 為 安 撫 高 麗 軍 民 總 管 府 。 及 高 麗 舉 國 內 附 , 四 年 , 又 以 質 子 ( 淳 ) 〔 綧 〕 為 安 撫 高 麗 軍 民 總 管 , 〔 四 〕 分 領 二 千 餘 戶 , 理 瀋 州 。 元 貞 二 年 , 併 兩 司 為 瀋 陽 等 路 安 撫 高 麗 軍 民 總 管 府 , 仍 治 遼 陽 故 城 , 轄 總 管 五 、 千 戶 二 十 四 、 百 戶 二 十 五 。 至 順 錢 糧 戶 數 五 千 一 百 八 十 三 。

開 元 路 , 古 肅 慎 之 地 , 隋 、 唐 曰 黑 水 靺 鞨 。 唐 初 , 渠 長 阿 固 郎 始 來 朝 , 後 乃 臣 服 , 以 其 地 為 燕 州 , 置 黑 水 府 。 其 後 渤 海 盛 , 靺 鞨 皆 役 屬 之 。 又 其 後 渤 海 浸 弱 , 為 契 丹 所 攻 , 黑 水 復 擅 其 地 , 東 瀕 海 , 南 界 高 麗 , 西 北 與 契 丹 接 壤 , 即 金 鼻 祖 之 部 落 也 。 初 號 女 真 , 後 避 遼 興 宗 諱 , 改 曰 女 直 。 太 祖 烏 古 打 既 滅 遼 , 即 上 京 設 都 , 海 陵 遷 都 於 燕 , 改 為 會 寧 府 。 金 末 , 其 將 蒲 鮮 萬 奴 據 遼 東 。 元 初 癸 巳 歲 , 出 師 伐 之 , 生 禽 萬 奴 , 師 至 開 元 、 恤 品 , 東 土 悉 平 。 開 元 之 名 , 始 見 於 此 。 乙 未 歲 , 立 開 元 、 南 京 二 萬 戶 府 , 治 黃 龍 府 。 至 元 四 年 , 更 遼 東 路 總 管 府 。 二 十 三 年 , 改 為 開 元 路 , 領 咸 平 府 , 後 割 咸 平 為 散 府 , 俱 隸 遼 東 道 宣 慰 司 。 至 順 錢 糧 戶 數 四 千 三 百 六 十 七 。

咸 平 府 , 古 朝 鮮 地 , 箕 子 所 封 , 漢 屬 樂 浪 郡 , 後 高 麗 侵 有 其 地 。 唐 滅 高 麗 , 置 安 東 都 護 以 統 之 , 繼 為 渤 海 大 氏 所 據 。 遼 平 渤 海 , 以 其 地 多 險 隘 , 建 城 以 居 流 民 , 號 咸 州 安 東 軍 , 領 縣 曰 咸 平 。 金 升 咸 平 府 , 領 平 郭 、 安 東 、 新 興 、 慶 雲 、 清 安 、 歸 仁 六 縣 , 兵 亂 皆 廢 。 元 初 因 之 , 隸 開 元 路 , 後 復 割 出 , 隸 遼 東 宣 慰 司 。

合 蘭 府 水 達 達 等 路 , 土 地 曠 闊 , 人 民 散 居 。 元 初 設 軍 民 萬 戶 府 五 , 撫 鎮 北 邊 。 一 曰 桃 溫 , 距 上 都 四 千 里 。 一 曰 胡 里 改 , 距 上 都 四 千 二 百 里 、 大 都 三 千 八 百 里 。 有 胡 里 改 江 并 混 同 江 , 又 有 合 蘭 河 流 入 于 海 。 一 曰 斡 朵 憐 。 一 曰 脫 斡 憐 。 一 曰 孛 苦 江 。 各 有 司 存 , 分 領 混 同 江 南 北 之 地 。 其 居 民 皆 水 達 達 、 女 直 之 人 , 各 仍 舊 俗 , 無 市 井 城 郭 , 逐 水 草 為 居 , 以 射 獵 為 業 。 故 設 官 牧 民 , 隨 俗 而 治 , 有 合 蘭 府 水 達 達 等 路 , 以 相 統 攝 焉 。 有 俊 禽 曰 海 東 青 , 由 海 外 飛 來 , 至 奴 兒 干 , 土 人 羅 之 , 以 為 土 貢 。 至 順 錢 糧 戶 數 二 萬 九 百 六 。

    河 南 江 北 等 處 行 中 書 省 , 為 路 十 二 、 府 七 、 州 一 , 屬 州 三 十 四 , 屬 縣 一 百 八 十 二 。 本 省 陸 站 一 百 六 處 , 水 站 九 十 處 。

河 南 江 北 道 肅 政 廉 訪 司 。

汴 梁 路 , 上 。 唐 置 汴 州 總 管 府 。 石 晉 為 開 封 府 。 宋 為 東 京 , 建 都 於 此 。 金 改 南 京 , 宣 宗 南 遷 , 都 焉 。 金 亡 , 歸 附 。 舊 領 歸 德 府 , 延 、 許 、 裕 、 唐 、 陳 、 亳 、 鄧 、 汝 、 潁 、 徐 、 邳 、 嵩 、 宿 、 申 、 鄭 、 鈞 、 睢 、 蔡 、 息 、 盧 氏 行 襄 樊 二 十 州 。 至 元 八 年 , 令 歸 德 自 為 一 府 , 割 亳 、 徐 、 邳 、 宿 四 州 隸 之 ; 升 申 州 為 南 陽 府 , 割 裕 、 唐 、 汝 、 鄧 、 嵩 、 盧 氏 行 襄 樊 隸 之 。 九 年 , 廢 延 州 , 以 所 領 延 津 、 陽 武 二 縣 屬 南 京 路 , 統 蔡 、 息 、 鄭 、 鈞 、 許 、 陳 、 睢 、 潁 八 州 , 開 封 、 祥 符 倚 郭 , 而 屬 邑 十 有 五 。 舊 有 警 巡 院 , 十 四 年 改 錄 事 司 。 二 十 五 年 , 改 南 京 路 為 汴 梁 路 。 二 十 八 年 , 以 瀕 河 而 南 、 大 江 以 北 , 其 地 衝 要 , 又 新 入 版 圖 , 置 省 南 京 以 控 治 之 。 三 十 年 , 升 蔡 州 為 汝 寧 府 , 屬 行 省 , 割 息 、 潁 二 州 以 隸 焉 。 本 路 戶 三 萬 一 十 八 , 口 一 十 八 萬 四 千 三 百 六 十 七 。 壬 子 年 數 。 領 司 一 、 縣 十 七 、 州 五 。 州 領 二 十 一 縣 。

  錄 事 司 。

        縣 十 七

  開 封 , 下 。 倚 郭 。 祥 符 , 下 。 倚 郭 。 中 牟 , 下 。 原 武 , 下 。 舊 以 此 縣 隸 延 州 , 元 初 隸 開 封 府 , 後 復 為 延 州 , 縣 如 舊 。 至 元 九 年 , 州 廢 , 復 來 屬 。 鄢 陵 , 中 。 滎 澤 , 下 。 舊 隸 鄭 州 , 至 元 二 年 來 屬 。 封 丘 , 中 。 金 大 定 中 , 河 水 湮 沒 , 遷 治 新 城 。 元 初 , 新 城 又 為 河 水 所 壞 , 乃 因 故 城 遺 址 , 稍 加 完 葺 而 遷 治 焉 。 扶 溝 , 下 。 陽 武 , 下 。 舊 隸 延 州 , 至 元 九 年 , 州 廢 來 屬 。 杞 縣 , 中 。 元 初 河 決 , 城 之 北 面 為 水 所 圮 , 遂 為 大 河 之 道 , 乃 於 故 城 北 二 里 河 水 北 岸 , 築 新 城 置 縣 , 繼 又 修 故 城 , 號 南 杞 縣 。 蓋 黃 河 至 此 分 為 三 , 其 大 河 流 於 二 城 之 間 , 其 一 流 於 新 城 之 北 郭 睢 河 中 , 其 一 在 故 城 之 南 , 東 流 , 俗 稱 三 叉 口 。 延 津 , 下 。 舊 為 延 州 , 隸 河 南 路 。 至 元 九 年 , 州 廢 , 以 縣 來 屬 。 蘭 陽 , 下 。 通 許 , 下 。 尉 氏 , 下 。 太 康 , 下 。 洧 川 , 下 。 陳 留 。 下 。

            州 五

  鄭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鄭 州 , 又 改 滎 陽 郡 。 宋 為 奉 寧 軍 。 金 仍 為 鄭 州 。 元 初 領 管 城 、 滎 陽 、 汜 水 、 河 陰 、 原 武 、 新 鄭 、 密 、 滎 澤 八 縣 及 司 候 司 , 後 割 新 鄭 、 密 屬 鈞 州 , 滎 澤 、 原 武 隸 開 封 府 , 併 司 候 司 入 管 城 。 領 四 縣 :

    管 城 下 。 倚 郭 。 滎 陽 , 下 。 汜 水 , 下 。 河 陰 。 下 。

  許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許 州 , 後 改 潁 川 郡 , 又 仍 為 許 州 。 宋 升 潁 昌 府 。 金 改 ( 武 昌 ) 〔 昌 武 〕 軍 。 〔 五 〕

  元 初 復 為 許 州 。 領 五 縣 :

    長 社 , 下 。 長 葛 , 下 。 郾 城 , 下 。 襄 城 , 下 。 臨 潁 。 下 。

  陳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陳 州 , 後 改 淮 陽 郡 , 又 仍 為 陳 州 。 宋 升 懷 德 府 。 〔 六 〕 金 復 為 陳 州 。 元 初 因 之 。 舊 領 宛 丘 、 南 頓 、 項 城 、 商 水 、 西 華 、 清 水 六 縣 。 至 元 二 年 , 南 頓 、 項 城 、 清 水 皆 廢 , 後 復 置 南 頓 、 項 城 。 領 五 縣 :

    宛 丘 , 西 華 , 商 水 , 至 元 二 年 , 省 南 頓 、 項 城 入 焉 , 後 復 置 。 南 頓 , 項 城 。

  鈞 州 , 下 。 唐 、 宋 皆 不 置 郡 , 偽 齊 置 潁 順 軍 。 金 改 〔 潁 〕 順 州 ,〔
七 〕 又 改 鈞 州 。 元 至 元 二 年 , 又 割 鄭 州 密 縣 來 屬 。 領 三 縣 :

    陽 翟 , 下 。 新 鄭 , 下 。 密 縣 。 下 。

  睢 州 , 下 。 唐 屬 曹 州 。 宋 改 拱 州 , 又 升 保 慶 軍 。 金 改 睢 州 。 元 因 之 。 領 四 縣 :

    襄 邑 , 下 。 倚 郭 。 考 城 , 下 。 儀 封 , 下 。 柘 城 。 下 。

河 南 府 路 , 唐 初 為 洛 州 , 後 改 河 南 府 , 又 改 東 京 。 宋 為 西 京 。 金 為 中 京 金 昌 府 。 元 初 為 河 南 府 , 府 治 即 周 之 王 城 。 舊 領 洛 陽 、 宜 陽 、 永 寧 、 登 封 、 鞏 、 偃 師 、 孟 津 、 新 安 、 澠 池 九 縣 , 後 割 澠 池 隸 陝 州 。 戶 九 千 五 百 二 , 口 六 萬 五 千 七 百 五 十 一 。 壬 子 年 數 。 領 司 一 、 縣 八 、 州 一 。 州 領 四 縣 。

    錄 事 司 。

        縣 八

  洛 陽 , 宜 陽 , 下 。 永 寧 , 下 。 登 封 , 下 。 中 嶽 嵩 山 在 焉 。 鞏 縣 , 下 。 孟 津 , 下 。 新 安 , 偃 師 。 下 。

        州 一

  陝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陝 州 , 又 改 陝 府 , 又 改 陝 郡 。 宋 為 保 義 軍 。 〔 八 〕 元 仍 為 陝 州 。 領 四 縣 : 陝 縣 , 下 。 靈 寶 , 下 。 至 元 三 年 , 省 入 陝 縣 。 八 年 , 廢 虢 州 為 虢 略 , 隸 陝 州 。 併 虢 略 治 靈 寶 , 以 虢 略 為 巡 檢 司 , 併 朱 陽 縣 入 焉 。 閿 鄉 , 下 。 至 元 二 年 , 省 湖 城 縣 入 焉 。 澠 池 。 下 。 金 升 為 韶 州 , 置 澠 池 司 候 司 。 元 至 元 三 年 , 省 司 候 司 。 八 年 , 省 韶 州 , 復 為 縣 , 隸 河 南 府 路 , 後 割 以 來 屬 。

南 陽 府 , 唐 初 為 宛 州 , 而 縣 名 南 陽 , 後 州 廢 , 以 縣 屬 鄧 州 。 歷 五 代 至 宋 皆 為 縣 。 金 升 為 申 州 。 元 至 元 八 年 , 升 為 南 陽 府 , 以 唐 、 鄧 、 裕 、 嵩 、 汝 五 州 隸 焉 。 二 十 五 年 , 改 屬 汴 梁 路 , 後 直 隸 行 省 。 戶 六 百 九 十 二 , 口 四 千 八 百 九 十 三 。 壬 子 年 數 。 領 縣 二 、 州 五 。 州 領 十 一 縣 。

        縣 二

  南 陽 , 下 。 倚 郭 。 鎮 平 。 下 。

        州 五

  鄧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鄧 州 , 後 改 南 陽 郡 , 又 仍 為 鄧 州 。 宋 屬 京 西 南 路 。 金 屬 南 京 開 封 府 。 舊 領 穰 縣 、 南 陽 、 內 鄉 、 淅 川 、 順 陽 五 縣 。 元 初 以 淅 川 、 順 陽 省 入 內 鄉 。 舊 設 錄 事 司 , 至 元 二 年 併 入 穰 縣 。 領 三 縣 :

    穰 縣 , 下 。 倚 郭 。 內 鄉 , 下 。 至 元 二 年 , 以 順 陽 來 屬 。 新 野 。 下 。

  唐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顯 州 , 後 改 唐 州 。 宋 屬 京 西 南 路 。 金 改 裕 州 。 元 初 復 為 唐 州 。 至 元 三 年 , 以 民 力 不 及 , 廢 湖 陽 、 比 陽 、 桐 柏 三 縣 。 領 一 縣 :

    泌 陽 。 倚 郭 。

  嵩 州 , 下 。 唐 為 陸 渾 、 伊 闕 二 縣 。 宋 升 順 州 。 金 改 嵩 州 , 領 伊 陽 、 福 昌 二 縣 。 元 初 以 福 昌 隸 河 南 。 至 元 三 年 , 省 伊 陽 入 州 。 領 一 縣 :

    盧 氏 。 下 。 至 元 二 年 , 隸 南 京 路 。 八 年 , 屬 南 陽 府 。 十 一 年 來 屬 。

  汝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伊 州 , 又 改 汝 州 。 宋 屬 京 西 北 路 。 元 至 元 三 年 , 廢 郟 城 、 寶 豐 二 縣 入 梁 縣 , 後 復 置 郟 縣 。 領 三 縣 :

    梁 縣 , 下 。 魯 山 , 下 。 郟 縣 。 下 。

  裕 州 , 下 。 唐 初 置 北 澧 州 , 又 改 魯 州 , 後 廢 為 縣 , 屬 唐 州 。 金 升 為 裕 州 。 舊 領 方 城 、 舞 陽 、 葉 縣 。 元 初 即 葉 縣 行 隨 州 事 , 就 置 昆 陽 縣 為 屬 邑 。 至 元 三 年 , 罷 州 , 併 昆 陽 、 舞 陽 二 縣 入 葉 縣 , 後 復 置 舞 陽 。 領 三 縣 :

    方 城 , 下 。 倚 郭 。 葉 縣 , 下 。 舞 陽 。 下 。

汝 寧 府 , 唐 蔡 州 。 上 蔡 、 西 平 、 確 山 、 遂 平 、 平 輿 為 屬 邑 。 至 元 七 年 , 省 遂 平 、 平 輿 入 汝 陽 , 隸 汴 梁 路 。 三 十 年 , 河 南 江 北 行 省 平 章 伯 顏 言 : 「 蔡 州 去 汴 梁 地 遠 , 凡 事 稽 誤 , 宜 升 散 府 。 」 遂 升 汝 寧 府 , 直 隸 行 省 , 以 息 、 潁 、 信 陽 、 光 四 州 隸 焉 , 復 置 遂 平 縣 。 抄 籍 戶 口 闕 , 至 順 錢 糧 戶 數 七 千 七 十 五 。 領 縣 五 、 州 四 。 州 領 十 縣 。

        縣 五

  汝 陽 , 下 。 元 初 廢 , 後 置 蔡 州 治 此 , 仍 復 置 縣 。 上 蔡 , 下 。 西 平 , 下 。 確 山 , 下 。 遂 平 。 下 。 元 初 省 入 汝 陽 , 後 復 置 。

        州 四

  潁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信 州 , 後 改 汝 陰 郡 , 又 改 潁 州 。 宋 升 順 昌 府 。 金 復 為 潁 州 。 舊 領 汝 陰 、 ( 泰 ) 〔 太 〕 和 、 〔 九 〕 沈 丘 、 潁 上 四 縣 。 元 至 元 二 年 , 省 四 縣 及 錄 事 司 入 州 。 後 復 領 三 縣 :

    太 和 , 下 。 沈 丘 , 下 。 潁 上 。 下 。

  息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息 州 , 後 為 新 息 縣 , 隸 蔡 州 。 五 代 至 宋 皆 因 之 。 金 復 置 息 州 。 舊 領 新 息 、 新 蔡 、 真 陽 、 褒 信 四 縣 。 元 中 統 三 年 , 以 李 踌 叛 , 廢 州 。 四 年 , 復 置 。 至 元 三 年 , 以 四 縣 併 入 州 。 後 復 領 二 縣 :

    新 蔡 , 下 。 真 陽 。 下 。

  光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光 州 , 後 改 弋 陽 郡 , 又 復 為 光 州 。 宋 升 光 山 軍 。 元 至 元 十 二 年 歸 附 , 屬 蘄 黃 宣 慰 司 。 二 十 三 年 , 同 蘄 、 黃 等 州 , 直 隸 行 省 。 三 十 年 , 隸 汝 寧 府 。 領 三 縣 :

    定 城 , 固 始 , 下 。 宋 末 兵 亂 , 徙 治 無 常 。 至 元 十 二 年 復 舊 治 。 光 山 。 下 。 兵 亂 地 荒 , 至 元 十 二 年 復 立 舊 治 。

  信 陽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申 州 , 又 改 義 陽 郡 。 宋 改 信 陽 軍 , 端 平 間 , 兵 亂 地 荒 , 凡 四 十 餘 年 。 元 至 元 十 四 年 , 改 立 信 陽 府 , 領 羅 山 、 信 陽 二 縣 。 十 五 年 , 改 為 信 陽 州 。 二 十 年 , 以 羅 山 縣 當 驛 置 要 衝 , 徙 州 治 此 , 而 移 縣 治 於 西 南 , 號 曰 羅 山 新 縣 , 今 州 治 即 舊 縣 。 戶 三 千 四 百 一 十 四 , 口 二 萬 三 千 七 百 五 十 一 。 至 元 七 年 數 。 領 二 縣 :

    羅 山 , 倚 郭 。 信 陽 。

歸 德 府 , 唐 宋 州 , 又 為 睢 陽 郡 。 後 唐 為 歸 德 軍 。 宋 升 南 京 。 金 為 歸 德 府 。 金 亡 , 宋 復 取 之 。 舊 領 宋 城 、 寧 陵 、 下 邑 、 虞 城 、 穀 熟 、 碭 山 六 縣 。 元 初 與 亳 之 酇 縣 同 時 歸 附 , 置 京 東 行 省 , 未 幾 罷 。 歲 壬 子 , 又 立 司 府 州 縣 官 , 以 綏 定 新 居 之 民 。 中 統 二 年 , 審 民 戶 多 寡 , 定 官 吏 員 數 。 至 元 二 年 , 以 虞 城 、 碭 山 二 縣 在 枯 黃 河 北 , 割 屬 濟 寧 府 , 又 併 穀 熟 入 睢 陽 , 酇 縣 入 永 州 , 降 永 州 為 永 城 縣 , 與 寧 陵 、 下 邑 隸 本 府 。 八 年 , 以 宿 、 亳 、 徐 、 邳 並 隸 焉 。 壤 地 平 坦 , 數 有 河 患 。 府 為 散 郡 , 設 知 府 、 治 中 、 府 判 各 一 員 , 直 隸 行 省 。 抄 籍 戶 數 闕 , 至 順 錢 糧 戶 數 二 萬 三 千 三 百 一 十 七 。 領 縣 四 、 州 四 。 州 領 八 縣 。

        縣 四

  睢 陽 , 下 。 倚 郭 。 唐 曰 宋 城 , 亦 曰 睢 陽 。 金 曰 睢 陽 。 宋 曰 宋 城 。 元 仍 曰 睢 陽 。 永 城 , 下 。 下 邑 , 下 。 寧 陵 。 下 。

        州 四

  徐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徐 州 , 又 改 彭 城 郡 , 又 升 武 寧 軍 。 宋 因 之 。 金 屬 山 東 西 路 。 金 亡 , 宋 復 之 。 元 初 歸 附 後 , 凡 州 縣 視 民 多 少 設 官 吏 。 至 元 二 年 , 例 降 為 下 州 。 舊 領 彭 城 、 蕭 、 永 固 三 縣 及 錄 事 司 , 至 是 永 固 併 入 蕭 縣 , 彭 城 并 錄 事 司 併 入 州 。 領 一 縣 :

    蕭 縣 。 下 。 至 元 二 年 , 併 入 徐 州 , 十 二 年 復 立 。

  宿 州 , 中 。 唐 置 , 宋 升 保 靜 軍 , 金 置 防 禦 使 。 金 亡 , 宋 復 之 。 元 初 隸 歸 德 府 , 領 臨 渙 、 蘄 、 靈 壁 、 符 離 四 縣 并 司 候 司 。 至 元 二 年 , 以 四 縣 一 司 併 入 州 。 四 年 , 以 靈 壁 入 泗 州 , 十 七 年 復 來 屬 。 領 一 縣 :

    靈 壁 。 下 。

  邳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邳 州 , 後 廢 屬 泗 州 , 又 屬 徐 州 。 宋 置 淮 陽 軍 。 金 復 為 邳 州 。 金 亡 , 宋 暫 有 之 。 元 初 以 民 少 , 併 三 縣 入 州 。 至 元 八 年 , 以 州 屬 歸 德 府 。 十 二 年 , 復 置 睢 寧 、 宿 遷 兩 縣 , 屬 淮 安 。 十 五 年 , 還 來 屬 。 領 三 縣 :

    下 邳 , 下 。 州 治 所 。 宿 遷 , 下 。 睢 寧 。 下 。

  亳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亳 州 , 後 改 譙 郡 , 又 仍 為 亳 州 。 宋 升 集 慶 軍 。 金 復 為 亳 州 。 金 亡 , 宋 復 之 。 元 初 領 縣 六 : 譙 、 酇 、 鹿 邑 、 城 父 、 衛 真 、 穀 熟 。 後 以 民 戶 少 , 併 城 父 入 譙 , 衛 真 入 鹿 邑 , 穀 熟 入 睢 陽 , 酇 入 永 城 , 其 睢 陽 、 永 城 去 隸 歸 德 , 後 復 置 城 父 。 領 三 縣 :

    譙 縣 , 下 。 鹿 邑 , 下 。 此 邑 數 有 水 患 , 歷 代 民 不 寧 居 。 城 父 。 下 。

襄 陽 路 , 唐 初 為 襄 州 , 後 改 襄 陽 郡 。 宋 為 襄 陽 府 。 元 至 元 十 年 , 兵 破 樊 城 , 襄 陽 守 臣 呂 文 煥 降 , 罷 宋 京 西 安 撫 司 , 立 河 南 等 路 行 中 書 省 , 更 襄 陽 府 為 散 府 , 未 幾 罷 省 。 十 一 年 , 改 襄 陽 府 為 總 管 府 , 又 立 荊 湖 等 路 行 樞 密 院 。 十 二 年 , 立 荊 湖 行 中 書 省 , 後 復 罷 。 本 府 領 四 縣 、 一 司 , 十 九 年 割 均 、 房 二 州 , 光 化 、 棗 陽 二 縣 來 屬 。 抄 籍 戶 口 數 闕 , 至 順 錢 糧 戶 數 五 千 九 十 。 領 司 一 、 縣 六 、 州 二 。 州 領 四 縣 。

  錄 事 司 。

        縣 六

  襄 陽 , 下 。 倚 郭 。 南 漳 , 下 。 宜 城 , 下 。 穀 城 , 下 。 光 化 , 至 元 十 三 年 南 伐 , 明 年 設 官 置 縣 , 屬 南 陽 , 十 九 年 來 屬 。 棗 陽 。 至 元 十 四 年 , 屬 南 陽 , 十 九 年 來 屬 。

        州 二

  均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均 州 , 又 為 武 當 郡 。 宋 為 武 當 軍 。 元 至 元 十 二 年 , 江 陵 歸 附 , 割 隸 湖 北 道 宣 慰 司 。 十 九 年 , 還 屬 襄 陽 。 領 二 縣 :

    武 當 , 下 。 兵 亂 遷 治 無 常 , 至 元 十 四 年 復 置 。 鄖 縣 。 下 。 兵 後 僑 治 無 常 , 至 元 十 四 年 復 置 。

  房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遷 州 , 後 為 房 州 , 又 改 房 陵 郡 。 宋 置 保 ( 寧 )〔
康 〕 軍 。 〔 一 0 〕 德 祐 中 , 知 州 黃 思 賢 納 土 , 命 千 戶 鎮 守 , 仍 令 思 賢 領 州 事 。 至 元 十 九 年 , 隸 襄 陽 路 。 領 二 縣 :

    房 陵 , 下 。 竹 山 。 下 。

蘄 州 路 , 下 。 唐 初 為 蘄 州 , 後 改 蘄 春 郡 , 又 仍 為 蘄 州 。 宋 為 防 禦 州 。 至 元 十 二 年 , 立 淮 西 宣 撫 司 。 十 四 年 , 改 總 管 府 , 設 錄 事 司 。 戶 三 萬 九 千 一 百 九 十 , 口 二 十 四 萬 九 千 三 百 二 十 一 。 自 此 以 後 至 德 安 府 , 皆 用 至 元 二 十 七 年 數 。 領 司 一 、 縣 五 。

  錄 事 司

        縣 五

  蘄 春 , 中 。 倚 郭 。 蘄 水 , 中 。 廣 濟 , 中 。 宋 嘉 熙 兵 亂 , 徙 治 大 江 中 洲 , 歸 附 後 復 舊 治 。 黃 梅 , 中 。 嘉 熙 兵 亂 , 僑 治 中 洲 , 後 復 舊 。 羅 田 。 下 。 兵 亂 縣 廢 , 歸 附 後 始 立 。

黃 州 路 , 下 。 唐 初 為 黃 州 , 後 改 齊 安 郡 , 又 仍 為 黃 州 。 宋 為 團 練 軍 州 。 元 至 元 十 二 年 歸 附 。 十 四 年 , 立 總 管 府 。 十 八 年 , 又 為 黃 蘄 州 宣 慰 司 治 所 。 二 十 三 年 , 罷 宣 慰 司 , 直 隸 行 省 。 戶 一 萬 四 千 八 百 七 十 八 , 口 三 萬 六 千 八 百 七 十 九 。 領 司 一 、 縣 三 。

  錄 事 司

        縣 三

  黃 岡 , 中 。 州 治 所 。 黃 陂 , 下 。 兵 亂 僑 治 ( 鄭 ) 〔 鄂 〕 州 青 山 磯 , 〔 一 一 〕 歸 附 還 舊 治 。 麻 城 。 下 。 兵 亂 徙 治 什 子 山 , 歸 附 還 舊 治 。

淮 西 江 北 道 肅 政 廉 訪 司 。

廬 州 路 , 上 。 唐 改 廬 江 郡 , 又 仍 為 廬 州 。 宋 為 淮 〔 南 〕 西 路 。 〔 一 二 〕 元 至 元 十 三 年 , 設 淮 西 總 管 府 。 明 年 , 於 本 路 立 總 管 府 , 隸 淮 西 道 。 二 十 八 年 , 以 六 安 軍 為 縣 來 屬 , 後 升 六 安 縣 為 州 。 戶 三 萬 一 千 七 百 四 十 六 , 口 二 十 二 萬 九 千 四 百 五 十 七 。 領 司 一 、 縣 三 、 州 三 。 州 領 八 縣 。

  錄 事 司 。

        縣 三
  合 肥 , 上 。 倚 郭 。 梁 縣 , 中 。 舒 城 。 中 。

        州 三

  和 州 , 中 。 唐 改 歷 陽 郡 , 後 仍 為 和 州 。 宋 隸 淮 南 西 ( 道 ) 〔 路 〕 。 〔 一 三 〕 元 至 元 十 三 年 , 置 鎮 守 萬 戶 府 。 明 年 , 改 立 安 撫 司 。 又 明 年 , 升 和 州 路 。 二 十 八 年 , 降 為 州 , 隸 廬 州 路 。 舊 設 錄 事 司 , 後 入 州 自 治 。 領 三 縣 :

    歷 陽 , 上 。 倚 郭 。 含 山 , 中 。 烏 江 。 中 。

  無 為 州 , 中 。 唐 初 隸 光 州 。 宋 始 以 城 口 鎮 置 無 為 軍 , 思 與 天 下 安 於 無 事 , 取 「 無 為 而 治 」 之 意 以 名 之 。 元 至 元 十 四 年 , 升 為 路 。 二 十 八 年 , 降 為 州 , 罷 ( 鎮 ) 巢 州 為 縣 以 屬 焉 。 〔 一 四 〕 領 三 縣 :

    無 為 , 上 。 倚 郭 。 廬 江 , 中 。 巢 縣 。 下 。

  六 安 州 , 下 。 唐 以 霍 山 縣 置 霍 州 , 後 州 廢 仍 為 縣 。 梁 改 灊 山 縣 。 宋 改 六 安 軍 。 元 至 元 十 二 年 歸 附 , 二 十 八 年 降 為 縣 , 隸 廬 州 路 , 後 升 為 州 。 領 二 縣 :

    六 安 , 中 。 英 山 。 中 。

安 豐 路 , 下 。 唐 初 為 壽 州 , 後 改 壽 春 郡 。 宋 為 壽 春 府 , 又 以 安 豐 縣 為 安 豐 軍 , 繼 遷 安 豐 軍 於 壽 春 府 。 元 至 元 十 四 年 , 改 安 豐 路 總 管 府 。 十 五 年 , 定 為 散 府 , 領 壽 春 、 安 豐 、 霍 丘 三 縣 。 二 十 八 年 , 復 升 為 路 , 以 臨 濠 府 為 濠 州 , 與 下 蔡 、 蒙 城 俱 來 屬 。 戶 一 萬 七 千 九 百 九 十 二 , 口 九 萬 七 千 六 百 一 十 一 。 領 司 一 、 縣 五 、 州 一 。 州 領 三 縣 。

  錄 事 司 。

        縣 五

  壽 春 , 中 。 倚 郭 。 安 豐 , 下 。 至 元 二 十 一 年 , 江 淮 行 省 言 : 「 安 豐 之 芍 陂 可 溉 田 萬 頃 , 若 立 屯 開 耕 , 實 為 便 益 。 」 從 之 。 於 安 豐 縣 立 萬 戶 府 , 屯 戶 一 萬 四 千 八 百 有 奇 。 霍 丘 , 下 。 下 蔡 , 下 。 至 元 十 三 年 , 隸 壽 春 府 。 二 十 八 年 罷 府 , 與 蒙 城 皆 來 屬 。 蒙 城 。 下 。

        州 一

  濠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濠 州 , 後 改 鍾 離 郡 , 又 仍 為 濠 州 。 阻 淮 帶 山 , 與 壽 陽 俱 為 淮 南 之 險 郡 , 名 初 從 豪 , 後 加 水 為 濠 。 南 唐 置 定 遠 軍 。 宋 為 團 練 州 , 初 隸 淮 南 路 , 後 隸 淮 南 西 路 。 元 至 元 十 三 年 歸 附 , 設 濠 州 安 撫 司 。 十 五 年 , 定 為 臨 濠 府 。 二 十 八 年 , 復 為 濠 州 , 革 懷 遠 為 下 縣 來 屬 。 領 三 縣 :

    鍾 離 , 下 。 倚 郭 。 定 遠 , 下 。 懷 遠 。 下 。 宋 為 懷 遠 軍 , 領 荊 山 一 縣 。 至 元 二 十 八 年 , 以 軍 為 縣 , 隸 濠 州 , 省 荊 山 入 焉 。

安 慶 路 , 下 。 唐 初 為 東 安 州 , 又 改 舒 州 , 又 改 同 安 郡 , 又 復 為 舒 州 。 宋 為 安 慶 府 。 元 至 元 十 三 年 , 立 安 撫 司 。 十 四 年 , 改 安 慶 路 總 管 府 , 屬 蘄 黃 宣 慰 司 。 二 十 三 年 , 罷 宣 慰 司 , 直 隸 行 省 。 戶 三 萬 五 千 一 百 六 , 口 二 十 一 萬 九 千 四 百 九 十 。 領 司 一 、 縣 六 。

  錄 事 司 。

        縣 六

  懷 寧 , 中 。 宿 松 , 中 。 望 江 , 下 。 太 湖 , 中 。 桐 城 , 中 灊 山 。 至 治 三 年 初 立 。

淮 東 道 宣 慰 使 司 。

江 北 淮 東 道 肅 政 廉 訪 司 。

揚 州 路 , 上 。 唐 初 改 南 兗 州 , 又 改 邗 州 , 又 改 廣 陵 郡 , 又 復 為 揚 州 。 宋 為 淮 〔 南 〕 東 路 。 〔 一 五 〕 元 至 元 十 三 年 , 初 建 大 都 督 府 , 置 江 淮 等 處 行 中 書 省 。 十 四 年 , 改 為 揚 州 路 總 管 府 。 十 五 年 , 置 淮 東 道 宣 慰 司 , 本 路 屬 焉 。 十 九 年 , 省 宣 慰 司 , 以 本 路 總 管 府 直 隸 行 省 。 二 十 一 年 , 行 省 移 杭 州 , 復 立 淮 東 道 宣 慰 司 , 止 統 本 路 并 淮 安 二 郡 , 而 本 路 領 高 郵 府 及 真 、 滁 、 通 、 泰 、 崇 明 五 州 。 二 十 三 年 , 行 省 復 遷 , 宣 慰 司 遂 廢 , 所 屬 如 故 。 後 改 立 河 南 江 北 等 處 行 中 書 省 , 移 治 汴 梁 路 , 復 立 淮 東 道 宣 慰 司 , 割 出 高 郵 府 為 散 府 , 直 隸 宣 慰 司 。 戶 二 十 四 萬 九 千 四 百 六 十 六 , 口 一 百 四 十 七 萬 一 千 一 百 九 十 四 。 領 司 一 、 縣 二 、 州 五 。 州 領 九 縣 。

  錄 事 司 。

        縣 二

  江 都 , 上 。 倚 郭 。 泰 興 。 上 。

        州 五

  真 州 , 中 。 五 代 以 前 地 屬 揚 州 , 宋 以 迎 鑾 鎮 置 建 安 軍 , 又 升 為 真 州 。 元 至 元 十 三 年 , 初 立 真 州 安 撫 司 。 十 四 年 , 改 真 州 路 總 管 府 。 二 十 一 年 , 復 為 州 , 隸 揚 州 路 。 領 二 縣 :

    揚 子 , 上 。 倚 郭 。 至 元 二 十 年 , 省 錄 事 司 入 焉 。 六 合 。 下 。

  滁 州 , 下 。 唐 初 析 揚 州 地 置 , 又 改 永 陽 郡 , 又 復 為 滁 州 。 元 至 元 十 五 年 , 改 滁 州 路 總 管 府 。 二 十 年 , 仍 為 州 , 隸 揚 州 路 。 領 三 縣 :

    清 流 , 中 。 至 元 十 四 年 , 省 錄 事 司 入 焉 。 來 安 , 下 。 全 椒 。 中 。

  泰 州 , 上 。 唐 更 海 陵 縣 曰 吳 陵 , 置 吳 州 , 尋 廢 。 南 唐 升 泰 州 。 元 至 元 十 四 年 , 立 泰 州 路 總 管 府 。 二 十 一 年 , 改 為 州 , 隸 揚 州 路 。 領 二 縣 :

    海 陵 , 上 。 倚 郭 。 如 皋 。 上 。

  通 州 , 中 。 唐 屬 揚 州 。 南 唐 於 海 陵 東 境 置 靜 海 鎮 。 周 平 淮 南 , 改 為 通 州 。 宋 改 靜 海 郡 。 元 至 元 十 五 年 , 改 通 州 路 總 管 府 。 二 十 一 年 , 復 為 州 , 隸 揚 州 路 。 領 二 縣 :

    靜 海 , 上 。 倚 郭 。 海 門 。 中 。

  崇 明 州 , 下 。 本 通 州 海 濱 之 沙 洲 , 宋 建 炎 間 有 昇 州 句 容 縣 姚 、 劉 姓 者 , 因 避 兵 於 沙 上 , 其 後 稍 有 人 居 焉 , 遂 稱 姚 劉 沙 。 嘉 定 間 置 鹽 場 , 屬 淮 東 制 司 。 元 至 元 十 四 年 , 升 為 崇 明 州 。

淮 安 路 , 上 。 唐 楚 州 , 又 改 臨 淮 郡 , 又 仍 為 楚 州 。 宋 為 淮 安 州 。 元 至 元 十 三 年 , 行 淮 東 安 撫 司 。 十 四 年 , 改 立 總 管 府 , 領 山 陽 、 鹽 城 、 淮 安 、 淮 陰 、 新 城 、 清 河 、 桃 園 七 縣 , 設 錄 事 司 。 二 十 年 , 升 為 淮 安 府 路 , 併 淮 安 、 新 城 、 淮 陰 三 縣 入 山 陽 , 兼 領 臨 淮 府 、 海 寧 、 泗 、 安 東 四 郡 , 其 盱 眙 、 天 長 、 臨 淮 、 虹 、 五 河 、 贛 榆 、 朐 山 、 沭 陽 各 歸 所 隸 。 二 十 七 年 , 革 臨 淮 府 , 以 盱 眙 、 天 長 隸 泗 州 。 戶 九 萬 一 千 二 十 二 , 口 五 十 四 萬 七 千 三 百 七 十 七 。 領 司 一 、 縣 四 、 州 三 。 州 領 八 縣 。 至 元 二 十 三 年 , 於 本 路 之 白 水 塘 、 黃 家 颧 等 處 立 洪 澤 屯 田 萬 戶 府 。

  錄 事 司 。

        縣 四

  山 陽 , 上 。 至 元 十 二 年 , 安 東 州 歸 附 , 以 本 縣 馬 羅 軍 寨 作 山 陽 縣 。 十 三 年 , 淮 安 路 歸 附 , 仍 存 淮 安 縣 。 二 十 年 , 省 淮 安 、 新 城 入 焉 。 鹽 城 , 上 。 桃 園 , 下 。 清 河 。 下 。 本 泗 州 之 清 河 口 , 宋 立 清 河 軍 , 至 元 十 五 年 為 縣 。

        州 三

  海 寧 州 , 下 。 唐 海 州 。 宋 隸 淮 〔 南 〕 東 路 。 元 至 元 十 五 年 , 升 為 海 州 路 總 管 府 , 復 改 為 海 寧 府 , 未 幾 降 為 州 , 隸 淮 安 路 。 初 設 錄 事 司 , 二 十 年 , 與 東 海 縣 併 入 朐 山 。 領 三 縣 :

    朐 山 , 中 。 沭 陽 , 下 。 贛 榆 。 下 。

  泗 州 , 下 。 唐 改 臨 淮 郡 , 後 復 為 泗 州 。 宋 隸 淮 〔 南 〕 東 路 。 元 至 元 十 三 年 , 降 為 下 州 。 舊 領 臨 淮 、 淮 平 、 虹 、 靈 壁 、 睢 寧 五 縣 。 十 六 年 , 割 睢 寧 屬 邳 州 。 十 七 年 , 割 靈 壁 入 宿 州 , 以 五 河 縣 來 屬 。 二 十 一 年 , 併 淮 平 入 臨 淮 。 二 十 七 年 , 廢 臨 淮 府 , 以 盱 眙 、 天 長 二 縣 隸 焉 。 領 五 縣 :

    臨 淮 , 下 。 虹 縣 , 下 。 五 河 , 下 。 元 隸 臨 淮 府 , 十 七 年 來 屬 。 盱 眙 , 上 。 宋 ( 昭 ) 〔 招 〕 信 軍 。 〔 一 六 〕 至 元 十 三 年 , 行 招 信 軍 安 撫 司 事 , 領 盱 眙 、 天 長 、 招 信 、 五 河 四 縣 。 明 年 , 升 ( 昭 ) 〔 招 〕 信 路 總 管 府 。 十 五 年 , 改 為 臨 淮 府 。 十 七 年 , 以 五 河 縣 在 淮 之 北 , 改 屬 泗 州 。 二 十 年 , 併 招 信 入 盱 眙 。 二 十 七 年 , 廢 臨 淮 府 為 盱 眙 縣 。 天 長 。 中 。

  安 東 州 。 下 。

高 郵 府 , 唐 為 縣 。 宋 升 為 軍 。 元 至 元 十 四 年 , 升 為 高 郵 路 總 管 府 , 領 錄 事 司 及 高 郵 、 興 化 二 縣 。 二 十 年 , 廢 安 宜 府 為 寶 應 縣 來 屬 , 又 併 錄 事 司 , 改 高 郵 路 為 府 , 屬 揚 州 路 。 今 隸 宣 慰 司 。 抄 籍 戶 口 數 闕 , 至 順 錢 糧 戶 數 五 萬 九 十 有 八 。 領 縣 三 :

  高 郵 , 上 。 興 化 , 中 。 寶 應 。 上 。 舊 為 寶 應 軍 , 至 元 十 六 年 改 為 安 宜 府 。 二 十 年 , 廢 府 為 縣 , 來 屬 本 府 。

荊 湖 北 道 宣 慰 司 。

山 南 江 北 道 肅 政 廉 訪 司 。

中 興 路 , 上 。 唐 荊 州 , 復 為 江 陵 府 。 宋 為 荊 南 府 。 元 至 元 十 三 年 , 改 上 路 總 管 府 , 設 錄 事 司 。 天 曆 二 年 , 以 文 宗 潛 藩 , 改 為 中 興 路 。 戶 一 十 七 萬 六 百 八 十 二 , 口 五 十 九 萬 九 千 二 百 二 十 四 。 領 司 一 、 縣 七 。

  錄 事 司 。

        縣 七

  江 陵 , 上 。 公 安 , 中 。 石 首 , 中 。 松 滋 , 中 。 枝 江 , 下 。 潛 江 , 中 。 監 利 。 中 。 宋 末 兵 亂 民 散 , 收 附 後 始 復 舊 。

峽 州 路 , 下 。 唐 改 夷 陵 郡 , 又 為 峽 州 。 宋 隸 荊 湖 北 路 , 後 徙 治 江 南 。 元 至 元 十 三 年 歸 附 , 十 七 年 升 為 峽 州 路 。 戶 三 萬 七 千 二 百 九 十 一 , 口 九 萬 三 千 九 百 四 十 七 。 領 縣 四 :

  夷 陵 , 中 。 宋 末 隨 州 遷 治 不 常 , 歸 附 後 , 復 歸 江 北 舊 治 。 宜 都 , 下 。 長 陽 , 下 。 遠 安 。 下 。

安 陸 府 , 唐 郢 州 , 又 改 富 水 郡 , 又 為 郢 州 。 宋 隸 京 西 〔 南 〕 路 。 〔 一 七 〕 元 至 元 十 三 年 歸 附 , 十 五 年 升 為 安 陸 府 。 戶 一 萬 四 千 六 百 六 十 五 , 口 三 萬 三 千 五 百 五 十 四 。 領 縣 二 :

  長 壽 , 中 。 京 山 。 中 。 兵 亂 移 治 漢 濱 , 至 元 十 二 年 還 舊 治 。

沔 陽 府 , 唐 復 州 , 又 改 竟 陵 郡 , 又 為 復 州 。 宋 端 平 間 , 移 州 治 于 沔 陽 鎮 。 至 元 十 二 年 歸 附 , 改 為 復 州 路 , 十 五 年 升 為 沔 陽 府 。 戶 一 萬 七 千 七 百 六 十 六 , 口 三 萬 九 百 五 十 五 。 領 縣 二 :

  玉 沙 , 中 。 倚 郭 。 景 陵 。 中 。 兵 亂 徙 治 無 常 , 歸 附 後 還 舊 治 。

荊 門 州 , 下 。 唐 為 縣 。 宋 升 為 軍 , 端 平 間 移 治 當 陽 縣 。 元 至 元 十 三 年 歸 附 , 十 四 年 升 為 府 , 十 五 年 遷 府 治 于 古 城 , 降 為 州 。 戶 二 萬 九 千 四 百 七 十 一 , 口 一 十 六 萬 五 千 四 百 三 十 五 。 領 縣 二 :

  長 林 , 上 。 當 陽 。 中 。

德 安 府 , 唐 安 州 , 又 改 安 陸 郡 , 又 仍 為 安 州 。 宋 為 德 安 府 , 咸 淳 間 徙 治 漢 陽 。 元 至 元 十 三 年 還 舊 治 , 隸 湖 北 道 宣 慰 司 。 十 八 年 罷 宣 慰 司 , 直 隸 鄂 州 行 省 , 為 散 府 , 後 割 以 來 屬 。 戶 一 萬 九 百 二 十 三 , 口 三 萬 六 千 二 百 一 十 八 。 領 縣 四 、 州 一 。 州 領 二 縣 。

        縣 四

  安 陸 , 下 。 孝 感 , 下 。 應 城 , 中 。 雲 夢 。 下 。

        州 一

  隨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隨 州 , 又 改 漢 東 郡 , 又 復 為 隨 州 。 宋 為 崇 信 軍 , 又 為 棗 陽 軍 , 後 因 兵 亂 遷 徙 無 常 。 元 至 元 十 二 年 歸 附 。 十 三 年 , 即 黃 仙 洞 為 州 治 。 戶 一 萬 五 千 九 百 六 十 六 , 口 五 萬 二 千 六 十 四 。 領 二 縣 :

    隨 縣 , 下 。 應 山 。 下 。

校 勘 記

〔 一 〕   宜 ( 風 ) 〔 豐 〕   據 遼 史 卷 三 八 地 理 志 、 金 史 卷 二 四 地 理 志 改 。

〔 二 〕   ( 陽 ) 〔 湯 〕 池   據 遼 史 卷 三 八 地 理 志 、 金 史 卷 二 四 地 理 志 改 。

〔 三 〕   契 丹 為 興 遼 軍 金 為 昭 德 軍   按 金 史 卷 二 四 地 理 志 , 瀋 州 昭 德 軍 刺 史 , 中 。 遼 太 宗 置 軍 曰 興 ( 遠 ) 〔 遼 〕 , 後 為 昭 德 軍 。 按 「 昭 德 軍 」 為 遼 稱 , 此 處 「 金 」 當 誤 。

〔 四 〕   又 以 質 子 ( 淳 ) 〔 綧 〕 為 安 撫 高 麗 軍 民 總 管   據 本 書 卷 一 六 六 王 綧 傳 改 。

〔 五 〕   金 改 ( 武 昌 ) 〔 昌 武 〕 軍   按 金 史 卷 二 五 地 理 志 , 許 州 , 下 , 昌 武 軍 節 度 使 。 據 改 正 。 考 異 已 校 。

〔 六 〕   宋 升 懷 德 府   按 宋 史 卷 八 五 地 理 志 , 淮 寧 府 , 輔 , 淮 陽 郡 鎮 安 軍 節 度 , 本 陳 州 。 金 史 卷 二 五 地 理 志 , 陳 州 , 下 , 防 禦 使 。 宋 淮 寧 府 淮 陽 郡 鎮 安 軍 。 此 處 「 懷 德 」 應 作 「 淮 寧 」 。 新 編 已 校 。

〔 七 〕   金 改 〔 潁 〕 順 州   從 道 光 本 補 。 按 金 史 卷 二 五 地 理 志 , 鈞 州 , 偽 齊 升 為 潁 順 軍 。 大 定 二 十 二 年 升 為 州 , 仍 名 潁 順 。

〔 八 〕   宋 為 保 義 軍   按 宋 史 卷 八 七 地 理 志 , 陝 州 , 大 都 督 府 陝 郡 。 太 平 興 國 初 , 改 保 平 軍 。 金 史 卷 二 五 地 理 志 , 陝 州 , 下 , 防 禦 。 宋 陝 郡 保 平 軍 節 度 。 此 處 「 義 」 當 作 「 平 」 。 考 異 已 校 。

〔 九 〕   ( 泰 ) 〔 太 〕 和   見 卷 五 0 校 勘 記 〔 一 一 〕 。 按 下 文 即 作「
太 和 」 。

〔 一 0 〕 宋 置 保 ( 寧 ) 〔 康 〕 軍   從 道 光 本 改 。 按 宋 史 卷 八 五 地 理 志 , 房 州 , 下 , 房 陵 郡 , 保 康 軍 節 度 。 元 一 統 志 , 宋 太 宗 雍 熙 三 年 十 一 月 癸 丑 , 置 保 康 軍 於 房 州 。

〔 一 一 〕 兵 亂 僑 治 ( 鄭 ) 〔 鄂 〕 州 青 山 磯   按 本 書 卷 一 二 八 阿 朮 傳 有 「 循 岸 西 上 , 對 青 山 磯 止 泊 」 , 「 宋 將 程 鵬 飛 來 拒 , 大 戰 中 流 , 鵬 飛 敗 走 」 , 「 追 擊 至 鄂 東 門 而 還 」 。 青 山 磯 在 鄂 州 , 與 鄭 州 無 涉 。 「 鄭 」 誤 , 今 改 。 新 編 已 校 。

〔 一 二 〕 宋 為 淮 〔 南 〕 西 路   按 宋 史 卷 八 八 地 理 志 , 淮 南 西 路 , 府 , 壽 春 。 州 七 , 廬 、 蘄 、 和 、 舒 、 濠 、 光 、 黃 。 寰 宇 通 志 卷 一 七 , 廬 州 路 , 宋 分 淮 南 為 兩 路 , 廬 州 為 西 路 。 據 補 。

〔 一 三 〕 宋 隸 淮 南 西 ( 道 ) 〔 路 〕   按 宋 史 卷 八 八 地 理 志 , 淮 南 西 路 州 七 , 有 和 州 。 據 改 。 考 異 已 校 。

〔 一 四 〕 罷 ( 鎮 ) 巢 州 為 縣 以 屬 焉   按 本 書 卷 一 四 世 祖 紀 , 至 元 二 十 三 年 二 月 , 降 鎮 巢 府 為 巢 州 。 又 卷 一 六 世 祖 紀 , 至 元 二 十 八 年 正 月 , 降 巢 州 為 縣 入 無 為 。 據 改 。 本 證 已 校 。

〔 一 五 〕 宋 為 淮 〔 南 〕 東 路   按 宋 史 卷 八 八 地 理 志 , 淮 南 東 路 , 州 十 , 楊 、 亳 、 宿 、 楚 、 海 、 泰 、 泗 、 滁 、 真 、 通 。 據 補 。 新 編 已 校 。 下 同 。

〔 一 六 〕 宋 ( 昭 ) 〔 招 〕 信 軍   據 下 文 及 宋 史 卷 八 八 地 理 志 改 。 下 同 。

〔 一 七 〕 宋 隸 京 西 〔 南 〕 路   按 宋 史 卷 八 五 地 理 志 , 京 西 南 路 , 州 七 , 鄧 、 隨 、 金 、 房 、 均 、 郢 、 唐 。 據 補 。


元 史 卷 六 十

    志 第 十 二

      地 理 三

    陝 西 諸 道 行 御 史 臺 。

    陝 西 等 處 行 中 書 省 , 為 路 四 、 府 五 、 州 二 十 七 , 屬 州 十 二 , 屬 縣 八 十 八 。 本 省 陸 站 八 十 處 , 水 站 一 處 。

奉 元 路 , 上 。 唐 初 為 雍 州 , 後 改 關 內 道 , 〔 一 〕 又 改 京 兆 府 , 又 以 京 城 為 西 京 , 又 曰 中 京 , 又 改 上 都 。 宋 分 陝 西 〔 永 興 〕 、 秦 鳳 、 熙 河 、 涇 原 、 環 慶 、 鄜 延 為 六 路 。 〔 二 〕 金 併 陝 西 為 四 路 。 元 中 統 三 年 , 立 陝 西 四 川 行 省 , 治 京 兆 。 至 元 初 , 併 雲 陽 縣 入 涇 陽 , 櫟 陽 縣 入 臨 潼 , 終 南 縣 入 盩 厔 。 十 六 年 , 改 京 兆 為 安 西 路 總 管 府 。 二 十 三 年 , 四 川 置 行 省 , 改 此 省 為 陝 西 等 處 行 中 書 省 。 大 德 元 年 , 移 雲 南 行 臺 於 此 , 為 陝 西 行 臺 。 皇 慶 元 年 , 改 安 西 為 奉 元 路 。 戶 三 萬 三 千 九 百 三 十 五 , 口 二 十 七 萬 一 千 三 百 九 十 九 。 壬 子 年 數 。 領 司 一 、 縣 十 一 、 州 五 。 州 領 十 五 縣 。

  錄 事 司 。

        縣 十 一

  咸 寧 , 下 。 長 安 , 下 。 咸 陽 , 下 。 興 平 , 下 。 臨 潼 , 下 。 屯 田 一 千 二 十 頃 有 奇 。 藍 田 , 下 。 涇 陽 , 下 。 至 元 二 年 , 併 入 高 陵 縣 。 三 年 復 立 。 屯 田 一 千 二 十 頃 有 奇 。 高 陵 , 下 。 鄠 縣 , 下 。 盩 厔 , 下 。 屯 田 九 百 四 十 三 頃 有 奇 。 郿 縣 。 下 。 舊 為 郿 州 , 添 置 柿 林 縣 。 至 元 元 年 , 省 郿 州 為 郿 縣 , 廢 柿 林 。

        州 五

  同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同 州 , 又 改 馮 翊 郡 , 又 復 為 同 州 。 宋 為 定 國 軍 。 金 因 之 。 元 仍 為 同 州 。 領 五 縣 :

    朝 邑 , 下 。 白 水 , 下 。 郃 陽 , 下 。 澄 城 , 下 。 韓 城 。 下 。 唐 、 宋 為 ( 郃 ) 〔 韓 〕 城 縣 , 〔 三 〕 金 曰 ( 禎 ) 〔 楨 〕 州 。 〔 四 〕 至 元 元 年 , 州 廢 。 二 年 再 立 。 六 年 , 州 又 廢 , 止 設 縣 。

  華 州 , 下 。 唐 改 鎮 國 軍 。 宋 改 鎮 潼 軍 。 金 改 金 安 軍 。 元 復 為 華 州 。 西 嶽 華 山 在 焉 。 領 三 縣 :

    華 陰 , 下 。 蒲 城 , 下 。 渭 南 。 下 。 屯 田 一 千 二 百 二 十 二 頃 有 奇 。

  耀 州 , 下 。 唐 初 立 宜 州 , 後 為 華 原 縣 , 後 又 為 耀 州 。 宋 為 感 義 軍 , 又 改 感 德 軍 , 又 為 耀 州 如 故 。 金 因 之 。 元 至 元 元 年 , 併 華 原 縣 入 州 , 又 併 美 原 入 富 平 。 領 三 縣 :

    三 原 , 下 。 富 平 , 下 。 同 官 。 下 。

  乾 州 , 下 。 唐 以 高 宗 乾 陵 所 在 , 改 醴 泉 縣 為 奉 天 , 又 升 為 乾 州 。 宋 改 醴 州 。 金 復 改 乾 州 。 元 至 元 元 年 , 併 奉 天 縣 入 州 。 五 年 , 復 置 奉 天 , 省 好 畤 入 焉 , 又 割 永 壽 來 屬 , 後 又 改 奉 天 為 醴 泉 。 領 三 縣 :

    醴 泉 , 下 。 武 功 , 下 。 永 壽 。 下 。 宋 、 金 屬 邠 州 。 至 元 十 五 年 , 徙 縣 治 于 麻 亭 。

  商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商 州 , 又 改 上 洛 郡 , 又 復 為 商 州 。 宋 及 元 皆 因 之 。 領 一 縣 : 洛 南 。 下 。

延 安 路 , 下 。 唐 初 為 延 州 , 又 改 延 安 郡 , 又 為 延 州 。 宋 為 延 安 府 。 金 為 鄜 延 路 。 元 改 延 安 路 。 戶 六 千 五 百 三 十 九 , 口 九 萬 四 千 六 百 四 十 一 。 壬 子 年 數 。 領 縣 八 、 州 三 。 州 領 八 縣 。 本 路 屯 田 四 百 八 十 餘 頃 。

        縣 八

  膚 施 , 下 。 甘 泉 , 下 。 宜 川 , 下 。 元 初 置 司 候 司 。 至 元 六 年 , 省 入 宜 川 。 延 長 , 下 。 延 川 , 下 。 安 定 , 下 。 本 宋 舊 堡 , 元 壬 子 年 升 為 安 定 縣 。 至 元 元 年 , 析 置 丹 頭 縣 。 四 年 , 併 丹 頭 入 本 縣 。 安 塞 , 下 。 本 金 舊 堡 , 壬 子 年 升 為 縣 。 保 安 。 下 。 金 為 保 安 州 , 至 元 六 年 , 降 為 縣 。

        州 三

  鄜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鄜 州 , 又 改 洛 交 郡 , 又 復 為 鄜 州 。 宋 、 金 因 之 。 舊 領 洛 交 、 洛 川 、 鄜 城 、 直 羅 四 縣 。 元 至 元 四 年 , 併 鄜 城 入 洛 川 , 又 併 洛 交 、 直 羅 入 州 。 六 年 , 廢 坊 州 , 以 中 部 、 宜 君 二 縣 來 屬 。 領 三 縣 :

    洛 川 , 下 。 中 部 , 下 。 宜 君 。 下 。

  綏 德 州 , 下 。 唐 綏 州 , 又 改 上 郡 , 又 為 綏 州 。 宋 為 綏 德 軍 。 金 為 州 , 領 八 縣 。 歸 附 後 , 併 嗣 武 入 米 脂 , 綏 平 入 懷 寧 。 至 元 四 年 , 併 定 戎 入 米 脂 , 懷 寧 入 青 澗 , 又 併 義 合 、 綏 德 入 本 州 。 領 二 縣 :

    青 澗 , 下 。 米 脂 。 下 。

  葭 州 , 下 。 唐 銀 州 。 宋 為 晉 寧 軍 。 金 改 為 葭 州 。 元 至 元 六 年 , 併 通 秦 、 彌 川 、 葭 蘆 入 州 , 併 太 和 入 神 木 , 建 寧 入 府 谷 。 領 三 縣 :

    神 木 , 下 。 元 初 創 立 雲 州 於 古 麟 州 之 神 木 寨 。 至 元 六 年 , 廢 州 為 縣 。 吳 堡 , 下 。 府 谷 。 下 。 後 唐 為 府 州 。 元 初 建 州 治 。 至 元 六 年 , 廢 為 縣 。

興 元 路 , 下 。 唐 為 梁 州 , 又 改 漢 中 郡 , 又 為 興 元 府 。 宋 仍 舊 名 。 元 立 興 元 路 總 管 府 , 久 之 , 以 鳳 、 金 、 洋 三 州 隸 焉 。 宋 時 領 南 鄭 、 西 縣 、 褒 城 、 廉 水 、 城 固 五 縣 , 後 廢 廉 水 入 南 鄭 。 元 初 割 出 西 縣 屬 沔 州 , 以 洋 州 西 鄉 縣 來 屬 。 戶 二 千 一 百 四 十 九 , 口 一 萬 九 千 三 百 七 十 八 。 至 元 二 十 七 年 數 。 領 縣 四 、 州 三 。

        縣 四

  南 鄭 , 下 。 城 固 , 下 。 褒 城 , 下 。 西 鄉 。 下 。

        州 三

  鳳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鳳 州 , 後 升 節 度 府 。 宋 為 團 練 州 。 至 元 五 年 , 以 在 郭 梁 泉 縣 併 入 州 , 隸 興 元 路 。

  洋 州 , 下 。 唐 改 洋 ( 州 ) 〔 川 〕 郡 , 〔 五 〕 又 復 為 洋 州 , 後 更 革 不 常 。 宋 復 為 洋 州 。 元 至 元 二 年 , 省 興 道 、 真 符 二 縣 入 州 。

  金 州 , 下 。 唐 改 西 城 郡 為 金 州 。 宋 升 為 金 房 開 達 四 州 路 。 元 為 散 州 。

陝 西 漢 中 道 肅 政 廉 訪 司 。

鳳 翔 府 , 唐 為 扶 風 郡 , 又 為 鳳 翔 府 , 號 西 京 。 宋 、 金 因 其 名 。 元 初 割 平 涼 府 、 秦 、 隴 、 德 順 、 西 寧 、 鎮 ( 寧 ) 〔 原 〕 州 隸 鞏 昌 路 , 〔 六 〕 廢 恒 州 , 以 所 領 盩 厔 縣 隸 安 西 府 路 , 尋 立 鳳 翔 路 總 管 府 。 至 元 九 年 , 更 為 散 府 。 戶 二 千 八 十 一 , 口 一 萬 四 千 九 百 八 。 壬 子 年 數 。 領 縣 五 :

  鳳 翔 , 下 。 屯 田 九 十 頃 有 奇 。 扶 風 , 下 。 岐 山 , 下 。 寶 雞 , 下 。 麟 游 。 下 。

邠 州 , 下 。 唐 豳 州 , 以 字 類 幽 , 改 為 邠 。 宋 、 金 以 來 皆 因 之 。 領 縣 二 :

  新 平 , 下 。 淳 化 。 下 。 至 元 七 年 , 併 三 水 入 本 縣 。

涇 州 , 下 。 唐 改 安 定 郡 , 後 仍 為 涇 州 。 宋 改 彰 化 軍 。 舊 領 保 定 、 長 武 、 靈 臺 、 良 原 四 縣 。 金 改 保 定 縣 為 涇 ( 州 ) 〔 川 〕 。 〔 七 〕 元 初 以 隸 都 元 帥 府 , 立 總 司 轄 邠 州 , 後 屬 鞏 昌 都 總 帥 府 , 或 隸 平 涼 府 、 陝 西 省 , 所 隸 不 一 , 今 直 隸 省 。 領 縣 二 :

  涇 川 , 下 。 涇 州 治 此 , 即 保 定 。 靈 臺 。 下 。 至 元 七 年 , 併 歸 涇 川 。 十 一 年 復 立 , 以 良 原 併 入 , 而 長 武 仍 併 於 涇 ( 州 ) 〔 川 〕 。

開 成 州 , 下 。 唐 原 州 。 宋 為 鎮 戎 軍 。 金 升 鎮 戎 州 。 元 初 仍 為 原 州 。 至 元 十 年 , 皇 子 安 西 王 分 治 秦 、 蜀 , 遂 立 開 成 府 , 仍 視 上 都 , 號 為 上 路 。 至 治 三 年 , 降 為 州 。 領 縣 一 、 州 一 。

        縣 一

  開 成 。

        州 一

  廣 安 州 。 本 鎮 戎 地 , 金 升 為 縣 , 隸 鎮 戎 州 , 經 亂 荒 廢 。 元 至 元 十 年 , 安 西 王 封 守 西 土 , 既 立 開 成 路 , 遂 改 為 廣 安 縣 , 募 民 居 止 , 未 幾 戶 口 繁 夥 。 十 五 年 升 為 州 , 仍 隸 本 路 。

莊 浪 州 。 下 。 沿 革 闕 。 成 宗 大 德 八 年 二 月 , 降 莊 浪 路 為 州 。

鞏 昌 等 處 總 帥 府 。

鞏 昌 府 , 唐 初 置 渭 州 , 後 曰 隴 西 郡 , 尋 陷 入 吐 蕃 。 宋 復 得 其 地 , 置 鞏 州 。 金 為 鞏 昌 府 。 元 初 改 鞏 昌 路 便 宜 都 總 帥 府 , 統 鞏 昌 、 平 涼 、 臨 洮 、 慶 陽 、 隆 慶 五 府 及 秦 、 隴 、 會 、 環 、 金 、 德 順 、 徽 、 金 洋 、 安 西 、 河 、 洮 、 岷 、 利 、 巴 、 沔 、 龍 、 大 安 、 褒 、 涇 、 邠 、 寧 、 定 西 、 鎮 原 、 階 、 成 、 西 和 、 蘭 二 十 七 州 , 又 於 成 州 行 金 洋 州 事 。 至 元 五 年 , 割 安 西 州 屬 脫 思 麻 路 總 管 府 。 六 年 , 以 河 州 屬 吐 蕃 宣 慰 司 都 元 帥 府 。 七 年 , 併 洮 州 入 安 西 州 。 八 年 , 割 岷 州 屬 脫 思 麻 路 。 十 三 年 , 立 鞏 昌 路 總 管 府 。 十 四 年 , 復 行 便 宜 都 總 帥 府 事 , 其 年 割 隆 慶 府 , 利 、 巴 、 大 安 、 褒 、 沔 、 龍 等 州 隸 廣 元 路 。 二 十 一 年 , 又 以 涇 、 邠 二 州 隸 陝 西 漢 中 道 宣 慰 司 , 而 帥 府 所 統 者 , 鞏 昌 、 平 涼 、 臨 洮 、 慶 陽 , 府 凡 四 ; 秦 、 隴 、 寧 、 定 西 、 鎮 原 、 階 、 成 、 西 和 、 蘭 、 會 、 環 、 金 、 德 順 、 徽 、 金 洋 , 州 凡 十 有 五 。 戶 四 萬 五 千 一 百 三 十 五 , 口 三 十 六 萬 九 千 二 百 七 十 二 。 壬 子 年 數 。 領 司 一 、 縣 五 。

  錄 事 司 。

        縣 五

  隴 西 , 下 。 寧 遠 , 下 。 伏 羌 , 下 。 本 舊 寨 , 至 元 十 三 年 升 縣 。 通 渭 , 下 。 鄣 縣 。 下 。 宋 名 鹽 川 寨 , 金 為 鎮 , 至 元 十 七 年 , 置 今 縣 。

平 涼 府 , 唐 為 馬 監 , 隸 原 州 。 宋 為 涇 原 路 , 升 平 涼 軍 。 金 立 平 涼 府 。 元 初 併 潘 原 縣 入 平 涼 , 化 平 入 華 亭 , 隸 鞏 昌 帥 府 。 領 縣 三 :

  平 涼 , 下 。 屯 田 一 百 一 十 五 頃 。 崇 信 , 下 。 華 亭 。 下 。

臨 洮 府 , 唐 臨 洮 軍 。 宋 為 鎮 洮 軍 , 又 為 熙 州 。 金 為 臨 洮 府 。 元 至 元 十 三 年 , 復 以 渭 源 堡 升 為 縣 。 領 縣 二 :

  狄 道 , 下 。 渭 源 。 下 。

慶 陽 府 , 唐 慶 州 。 宋 環 慶 路 , 改 慶 陽 軍 , 又 升 府 。 金 為 慶 ( 源 ) 〔 原 〕 路 。 〔 八 〕 元 初 改 為 慶 陽 散 府 , 至 元 七 年 , 併 安 化 、 彭 原 入 焉 。 領 縣 一 :

  合 水 。 下 。

秦 州 , 中 。 唐 初 為 秦 州 。 宋 為 天 水 郡 。 金 為 秦 州 。 舊 領 六 縣 。 元 至 元 七 年 , 併 雞 川 、 隴 城 入 秦 安 , 治 坊 入 清 水 。 領 縣 三 :

  成 紀 , 中 。 清 水 , 中 。 秦 安 。 下 。

隴 州 , 中 。 唐 改 汧 陽 郡 , 復 為 隴 州 。 宋 、 金 置 防 禦 使 。 舊 領 四 縣 。 元 至 元 七 年 , 省 吳 山 、 隴 安 入 钐 源 。 十 三 年 , 罷 防 禦 使 為 散 郡 。 有 吳 山 為 西 鎮 。 領 縣 二 :

  钐 源 , 中 。 汧 陽 。 下 。

寧 州 , 下 。 唐 初 改 北 地 郡 為 寧 州 。 宋 、 金 因 之 。 元 至 元 七 年 , 併 襄 樂 、 安 定 、 定 平 入 州 。 領 縣 一 :

  真 寧 。 下 。

定 西 州 , 下 。 本 唐 渭 州 西 市 , 五 代 淪 于 先 零 。 宋 置 定 西 城 。 金 改 定 西 縣 , 復 升 為 州 , 仍 置 安 西 縣 , 倚 郭 , 通 西 二 寨 , 並 置 縣 來 屬 。 〔 九 〕 元 至 元 三 年 , 併 三 縣 入 本 州 。 屯 田 四 百 六 十 七 頃 。

鎮 原 州 , 下 。 唐 原 州 , 又 為 平 涼 郡 。 宋 、 金 因 之 。 元 改 鎮 原 州 , 以 鎮 戎 州 之 東 山 、 三 川 二 縣 來 屬 。 至 元 七 年 , 例 併 州 縣 , 遂 以 臨 涇 、 彭 陽 及 東 山 、 三 川 四 縣 入 本 州 。 屯 田 四 百 二 十 六 頃 有 奇 。

西 和 州 , 下 。 唐 岷 州 , 又 改 和 政 郡 , 又 仍 為 岷 州 。 宋 改 曰 西 和 。 舊 領 縣 三 , 大 潭 、 祐 川 軍 興 久 廢 , 惟 有 長 道 一 縣 , 元 至 元 七 年 , 亦 併 入 本 州 。

環 州 , 下 。 唐 改 威 州 。 宋 復 為 環 州 , 後 與 慶 州 定 為 環 慶 路 。 金 隸 慶 陽 府 。 元 初 為 散 郡 。 舊 領 通 遠 一 縣 , 元 至 元 七 年 併 入 本 州 。

金 州 , 下 。 本 蘭 州 龕 谷 寨 , 金 升 寨 為 縣 , 以 龕 谷 為 金 州 治 所 。 元 至 元 七 年 , 併 縣 入 州 。

靜 寧 州 , 下 。 宋 慶 曆 中 , 以 渭 州 隴 干 城 置 德 順 軍 , 復 置 隴 干 縣 。 金 升 為 州 。 元 初 併 治 平 、 ( 永 ) 〔 水 〕 洛 入 隴 干 , 〔 一 0 〕 後 復 省 隴 干 , 改 為 靜 寧 州 。 領 縣 一 :

  隆 德 。 下 。

蘭 州 , 下 。 唐 初 置 , 後 改 金 城 郡 , 又 仍 為 蘭 州 。 宋 、 金 因 之 。 元 初 領 阿 干 一 縣 及 司 候 司 , 至 元 七 年 併 司 縣 入 本 州 。

會 州 , 下 。 唐 初 改 西 會 州 , 又 為 ( 栗 ) 〔 粟 〕 州 , 〔 一 一 〕 又 為 會 寧 郡 , 又 為 會 州 。 宋 置 敷 川 縣 。 金 置 ( 寶 ) 〔 保 〕 川 縣 , 〔 一 二 〕 陷 于 河 西 , 僑 治 州 西 南 百 里 會 川 城 , 名 新 會 州 。 元 初 棄 新 會 州 , 遷 於 所 隸 西 寧 縣 。 至 元 七 年 , 併 縣 入 州 。

徽 州 , 下 。 元 兵 入 蜀 , 鳳 州 二 縣 首 降 , 以 鳳 州 仍 治 梁 泉 , 別 置 南 鳳 州 治 于 河 池 。 後 又 升 永 寧 鄉 為 縣 , 與 兩 當 同 為 屬 邑 。 至 元 元 年 , 改 為 徽 州 。 七 年 , 併 河 池 、 永 寧 二 縣 入 州 。 領 縣 一 :

  兩 當 。 下 。

階 州 , 下 。 唐 初 置 武 州 , 又 改 武 都 郡 , 又 更 名 階 州 。 宋 因 之 。 今 州 治 在 柳 樹 城 , 距 舊 城 東 八 十 里 。 舊 領 福 津 、 將 利 二 縣 , 至 元 七 年 併 入 本 州 。

成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成 州 , 又 改 同 谷 郡 , 後 仍 為 成 州 。 宋 因 之 。 舊 領 同 谷 、 栗 亭 二 縣 。 元 初 歲 壬 寅 , 以 田 世 顯 挈 成 都 府 歸 附 , 令 遷 於 栗 亭 , 行 栗 亭 管 民 司 事 , 不 隸 成 州 , 割 天 水 縣 來 屬 。 至 元 七 年 , 併 同 谷 、 天 水 二 縣 入 州 。

金 洋 州 , 本 隸 興 元 路 , 戊 戌 歲 , 有 雷 、 李 二 將 挈 民 戶 歸 附 , 令 遷 至 成 州 , 自 行 金 洋 州 事 。

土 蕃 等 處 宣 慰 司 都 元 帥 府 。 至 元 九 年 , 於 土 蕃 西 〔 川 〕 界 立 寧 河 站 。 〔 一 三 〕

河 州 路 。 下 。 領 縣 三 :

  定 羌 , 下 。 寧 河 , 下 。 安 鄉 。 下 。

雅 州 。 下 。 憲 宗 戊 午 歲 , 攻 破 雅 州 , 石 泉 守 將 趙 順 以 城 降 。 領 縣 五 :

  ( 石 ) 〔 名 〕 山 , 〔 一 四 〕 下 。 瀘 山 , 下 。 百 丈 , 下 。 榮 經 , 下 。 嚴 道 。 下 。

黎 州 。 下 。 至 元 十 八 年 , 給 黎 、 雅 州 民 千 一 百 五 十 四 戶 鈔 二 千 三 百 八 錠 , 以 資 牛 具 種 實 。 領 縣 一 : 漢 源 。 下 。

洮 州 。 下 。 領 縣 一 :

  可 當 。 下 。

貴 德 州 。 下 。

茂 州 。 下 。 領 縣 二 :

  ( 文 ) 〔 汶 〕 山 , 〔 一 五 〕 下 。 汶 川 。 下 。

脫 思 麻 路 。

岷 州 。 下 。

鐵 州 。 下 。

碉 門 魚 通 黎 雅 長 河 西 寧 〔 遠 〕 等 處 宣 撫 司 。 〔 一 六 〕 至 元 二 年 , 授 雅 州 碉 門 安 撫 使 高 保 四 虎 符 , 高 保 四 言 : 「 碉 門 舊 有 城 邑 , 中 統 初 為 宋 人 所 廢 , 眾 依 山 為 柵 , 去 碉 門 半 舍 , 欲 復 戍 故 城 , 便 於 守 佃 。 」 敕 秦 蜀 行 省 : 「 彼 中 緩 急 , 卿 等 相 度 , 須 得 其 宜 , 城 如 可 復 , 當 助 成 之 。 」 三 年 , 諭 四 川 行 樞 密 院 , 遣 人 於 碉 門 、 岩 州 西 南 沿 邊 , 丁 寧 告 諭 官 吏 軍 民 , 有 願 來 歸 者 , 方 便 接 納 , 用 意 存 恤 , 百 姓 貧 者 賑 之 , 願 徙 近 裏 城 邑 者 以 屋 舍 給 之 。

禮 店 文 州 蒙 古 漢 兒 軍 民 元 帥 府 。 自 河 州 以 下 至 此 多 闕 , 其 餘 如 朵 甘 思 、 烏 思 藏 、 積 石 州 之 類 尚 多 , 載 籍 疏 略 , 莫 能 詳 錄 也 。

    四 川 等 處 行 中 書 省 , 為 路 九 、 府 三 , 屬 府 二 , 屬 州 三 十 六 , 軍 一 , 屬 縣 八 十 一 。 蠻 夷 種 落 , 不 在 其 數 。 本 省 陸 站 四 十 八 處 , 水 站 八 十 四 處 。 鹽 場 十 二 處 , 俱 鹽 井 所 出 。 井 凡 九 十 五 眼 , 在 成 都 、 夔 府 、 重 慶 、 敘 南 、 嘉 定 、 順 慶 、 廣 元 、 潼 川 、 紹 慶 等 路 所 管 州 縣 萬 山 之 間 。

西 蜀 四 川 道 〔 肅 政 〕 廉 訪 司 。 〔 一 七 〕

成 都 路 , 上 。 唐 改 蜀 郡 為 益 州 , 又 改 成 都 府 。 宋 為 益 州 路 , 又 為 成 都 府 路 。 元 初 撫 定 , 立 總 管 府 , 設 錄 事 司 。 至 元 十 三 年 , 領 成 都 、 嘉 定 、 崇 慶 三 府 , 眉 、 邛 、 隆 、 黎 、 雅 、 威 、 茂 、 簡 、 漢 、 彭 、 綿 十 一 州 , 後 嘉 定 自 為 一 路 , 以 眉 、 雅 、 黎 、 邛 隸 之 。 二 十 年 , 又 割 黎 、 雅 屬 吐 蕃 招 討 司 , 降 崇 慶 為 州 , 隆 州 併 入 仁 壽 縣 , 隸 本 府 。 戶 三 萬 二 千 九 百 一 十 二 , 口 二 十 一 萬 五 千 八 百 八 十 八 。 至 元 二 十 七 年 數 。 領 司 一 、 縣 九 、 州 七 。 州 領 十 一 縣 。

  錄 事 司 。

        縣 九

  成 都 , 下 。 唐 、 宋 為 成 都 府 治 所 。 至 元 十 三 年 , 以 本 縣 元 管 大 城 內 西 北 隅 併 入 錄 事 司 。 華 陽 , 下 。 新 都 , 下 。 郫 縣 , 下 。 溫 江 , 下 。 雙 流 , 下 。 新 繁 , 下 。 仁 壽 , 下 。 唐 為 陵 州 。 宋 為 隆 州 。 元 至 元 二 十 年 , 以 此 州 地 荒 民 散 , 併 為 仁 壽 縣 , 隸 成 都 府 路 。 金 堂 。 下 。 宋 屬 懷 安 軍 。 元 初 升 為 懷 州 , 而 縣 屬 如 故 。 至 元 二 十 年 , 併 州 入 金 堂 縣 , 隸 成 都 府 路 。

        州 七

  彭 州 , 下 。 唐 置 濛 州 , 又 為 彭 州 。 宋 及 元 因 之 。 領 二 縣 :

    濛 陽 , 下 。 崇 寧 。 下 。

  漢 州 , 下 。 唐 為 德 陽 郡 , 又 為 漢 州 。 自 唐 至 宋 , 苦 於 兵 革 , 民 不 聊 生 。 元 中 統 元 年 , 復 立 漢 州 。 領 三 縣 :

    什 邡 , 下 。 德 陽 , 下 。 至 元 八 年 , 升 為 德 州 。 十 三 年 , 仍 為 縣 , 隸 成 都 路 。 十 八 年 , 復 來 屬 。 綿 竹 。 下 。 至 元 十 三 年 , 以 戶 少 併 入 州 , 後 復 置 。

  安 州 , 下 。 唐 置 石 泉 縣 。 宋 升 為 軍 。 元 中 統 五 年 , 升 為 安 州 。 領 一 縣 : 石 泉 。 下 。

  灌 州 , 下 。 唐 導 江 縣 。 五 代 為 灌 州 。 宋 為 永 康 軍 , 後 廢 為 灌 口 寨 。 元 初 復 立 灌 州 。 至 元 十 三 年 , 以 導 江 、 青 城 二 縣 戶 少 , 省 入 州 。 青 城 陶 壩 立 屯 田 萬 戶 府 。

  崇 慶 州 , 下 。 唐 為 唐 安 郡 , 又 為 蜀 州 。 宋 為 崇 慶 軍 。 元 至 元 十 二 年 , 立 總 管 府 。 二 十 年 , 改 為 崇 慶 州 , 併 江 原 縣 入 州 。 本 州 有 屯 田 萬 戶 府 。 領 二 縣 :

    晉 原 , 下 。 新 津 。 下 。

  威 州 , 下 。 唐 維 州 。 宋 改 威 州 , 領 保 寧 、 通 化 二 縣 。 元 至 元 十 九 年 , 併 保 寧 入 州 。 領 一 縣 :

    通 化 。 下 。

  簡 州 , 下 。 唐 析 益 州 置 。 宋 因 之 。 元 至 元 二 十 年 , 併 附 郭 陽 安 縣 入 州 。 二 十 二 年 , 併 成 都 府 所 屬 靈 泉 縣 來 隸 。 而 本 州 有 平 泉 , 以 地 荒 , 竟 廢 之 。

嘉 定 府 路 , 下 。 唐 初 為 嘉 州 , 又 改 犍 為 郡 , 又 仍 為 嘉 州 。 宋 升 嘉 定 府 。 元 至 元 十 三 年 , 立 總 管 府 。 舊 領 龍 游 、 夾 江 、 峨 眉 、 犍 為 、 洪 雅 五 縣 。 二 十 年 , 併 洪 雅 入 夾 江 。 領 司 一 、 縣 四 、 州 二 。 州 領 三 縣 。 戶 口 數 闕 。

  錄 事 司 。

        縣 四

  龍 游 , 下 。 夾 江 , 下 。 峨 眉 , 下 。 犍 為 。 下 。

        州 二

  眉 州 , 下 。 唐 改 嘉 州 , 又 仍 為 眉 州 。 元 至 元 十 四 年 , 隸 嘉 定 路 。 領 二 縣 :

    彭 山 , 下 。 青 神 。 下 。

  邛 州 , 唐 初 置 邛 州 , 又 改 臨 邛 郡 , 又 仍 為 邛 州 。 元 至 元 十 四 年 , 立 安 撫 司 , 兼 行 州 事 。 二 十 一 年 , 併 臨 邛 、 依 政 、 蒲 江 三 縣 入 州 。 領 一 縣 :

    大 邑 。 下 。

廣 元 路 , 下 。 唐 初 為 利 州 , 又 改 益 昌 郡 , 又 復 為 利 州 。 宋 為 利 州 路 , 端 平 後 兵 亂 無 寧 歲 , 地 荒 民 散 者 十 有 七 年 。 元 憲 宗 三 年 , 立 利 州 治 , 設 都 元 帥 府 。 至 元 十 四 年 , 罷 帥 府 , 改 為 廣 元 路 。 戶 一 萬 六 千 四 百 四 十 二 , 口 九 萬 六 千 四 百 六 。 至 元 二 十 七 年 數 。 領 縣 二 、 府 一 、 州 四 。 府 領 三 縣 , 州 領 七 縣 。 本 路 屯 田 九 頃 有 奇 。

        縣 二

  綿 谷 , 下 。 昭 化 。 下 。 元 初 併 葭 萌 入 焉 。

        府 一

  保 寧 府 , 下 。 唐 隆 州 , 又 改 閬 州 , 又 為 閬 中 郡 。 後 唐 為 保 寧 軍 。 元 初 立 東 川 路 元 帥 府 。 至 元 十 三 年 , 升 保 寧 府 。 二 十 年 , 罷 元 帥 府 , 改 保 寧 路 。 初 領 新 得 、 小 寧 二 州 , 後 併 入 閬 中 縣 , 又 併 奉 國 入 蒼 溪 縣 , 新 井 、 新 政 、 西 水 總 入 南 部 縣 , 仍 改 為 府 , 隸 廣 元 路 。 本 府 屯 田 一 百 一 十 八 頃 有 奇 。 領 三 縣 :

    閬 中 , 下 。 倚 郭 。 蒼 溪 , 下 。 南 部 。 下 。

          州 四

  劍 州 , 下 。 唐 為 始 州 , 後 改 劍 州 。 宋 升 普 安 軍 , 又 為 隆 慶 府 。 元 至 元 二 十 年 , 改 劍 州 。 領 二 縣 :

    普 安 , 下 。 至 元 二 十 年 , 併 普 城 、 劍 門 入 焉 。 梓 潼 。 下 。

  龍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龍 門 郡 , 又 改 龍 州 , 又 改 江 油 郡 , 又 改 應 靈 郡 。 宋 改 政 州 , 繼 復 舊 。 元 憲 宗 歲 戊 午 , 宋 守 將 王 知 府 以 城 降 。 至 元 二 十 二 年 , 併 江 油 、 清 川 二 縣 入 焉 。 巴 州 , 下 。 唐 初 改 巴 州 , 又 改 清 化 郡 , 又 為 巴 州 。 宋 領 化 城 、 難 江 、 恩 陽 、 曾 口 、 上 通 江 、 下 通 江 六 縣 。 元 至 元 二 十 年 , 併 ( 南 ) 〔 難 〕 江 、 恩 陽 二 縣 入 化 城 , 〔 一 八 〕 上 、 下 通 江 二 縣 入 曾 口 。 領 二 縣 :

    化 城 , 下 。 曾 口 。 下 。

  沔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興 州 , 又 為 順 政 郡 , 又 改 興 州 。 宋 改 沔 州 。 元 至 元 十 四 年 , 隸 廣 元 路 。 二 十 年 , 廢 褒 州 , 止 設 鐸 水 縣 , 遷 沔 州 而 治 焉 。 領 三 縣 :

    鐸 水 , 下 。 倚 郭 。 大 安 , 下 。 本 大 安 州 , 至 元 二 十 年 , 降 為 縣 以 來 屬 。 略 陽 。 下 。 至 元 二 十 年 , 併 長 舉 及 西 縣 入 焉 。

順 慶 路 , 下 。 唐 為 南 充 郡 , 又 改 ( 梁 ) 〔 果 〕 州 , 〔 一 九 〕 又 改 充 州 。 宋 升 順 慶 府 。 元 中 統 元 年 , 立 征 南 都 元 帥 府 。 至 元 四 年 , 置 東 川 路 統 軍 司 , 後 改 東 川 府 。 十 五 年 , 復 為 順 慶 。 二 十 年 , 升 為 路 , 設 錄 事 司 。 戶 二 千 八 百 二 十 一 , 口 九 萬 五 千 一 百 五 十 六 。 至 元 二 十 七 年 數 。 領 司 一 、 縣 二 、 府 一 、 州 二 。 府 領 二 縣 , 州 領 五 縣 。

  錄 事 司

        縣 二

  南 充 , 下 。 至 元 二 十 年 , 併 漢 初 入 焉 。 西 充 。 下 。 至 元 二 十 年 , 併 流 溪 舊 縣 入 焉 。

        府 一

  廣 安 府 , 唐 屬 宕 渠 、 巴 西 、 洛 陵 三 郡 。 宋 置 廣 安 軍 , 又 改 寧 西 軍 。 元 至 元 十 五 年 , 廢 寧 西 軍 。 二 十 年 , 升 為 廣 安 府 。 舊 領 渠 江 、 岳 池 、 和 溪 、 新 明 四 縣 , 後 併 和 溪 、 新 明 入 岳 池 。 領 二 縣 :

    渠 江 , 下 。 倚 郭 。 岳 池 。 下 。

        州 二

  蓬 州 , 下 。 唐 改 蓬 ( 州 ) 〔 山 〕 郡 , 〔 二 0 〕 又 仍 為 蓬 州 。 元 初 立 宣 撫 都 元 帥 府 , 後 罷 。 至 元 二 十 年 , 立 蓬 州 路 總 管 府 , 後 復 為 蓬 州 。 領 三 縣 :

    相 如 , 至 元 二 十 年 , 以 金 城 寨 入 焉 。 營 山 , 下 。 至 元 二 十 年 , 併 良 山 入 焉 。 儀 隴 。 下 。 至 元 二 十 年 , 併 蓬 池 、 伏 虞 入 焉 。

  渠 州 , 下 。 唐 初 為 渠 州 , 又 改 潾 山 郡 , 又 為 渠 州 。 宋 屬 潼 川 府 。 元 至 元 十 一 年 , 立 渠 州 安 撫 司 。 二 十 年 , 罷 安 撫 司 , 以 渠 州 為 散 郡 。 領 二 縣 :

    流 江 , 下 。 大 竹 。 下 。 至 元 二 十 年 , 併 鄰 山 、 鄰 水 入 焉 。

潼 川 府 , 唐 梓 州 , 又 改 梓 潼 郡 , 又 為 梓 州 。 宋 改 靜 戎 軍 , 又 改 ( 安 靜 ) 〔 靜 安 〕 軍 , 〔 二 一 〕 又 升 潼 川 府 。 兵 後 地 荒 , 元 初 復 立 府 治 。 至 元 二 十 年 , 併 涪 城 及 錄 事 司 入 郪 縣 , 通 泉 入 射 洪 , 東 關 入 鹽 亭 , 銅 山 入 中 江 。 領 縣 四 、 州 二 。 戶 口 闕 。

        縣 四

  郪 縣 , 下 。 倚 郭 。 中 江 , 下 。 射 洪 , 下 。 鹽 亭 。 下 。

        州 二

  遂 寧 州 , 下 。 唐 遂 州 , 又 改 遂 寧 郡 。 宋 為 遂 寧 府 。 元 初 因 之 。 至 元 十 九 年 , 併 遂 寧 、 青 石 二 縣 入 小 溪 , 長 江 入 蓬 溪 , 後 復 改 為 州 。 領 二 縣 :

    小 溪 , 下 。 蓬 溪 。 下 。

  綿 州 , 下 。 唐 更 改 不 常 。 元 初 隸 成 都 路 。 元 至 元 二 十 年 , 併 魏 城 入 本 州 , 改 隸 潼 川 路 。 領 二 縣 :

    彰 明 , 下 。 羅 江 。 下 。

永 寧 路 。 下 。 闕 。 領 州 一 。

  筠 連 州 。 下 。 闕 。 至 元 十 七 年 , 樞 密 院 言 : 「 四 川 行 省 參 政 行 諸 蠻 夷 部 宣 慰 司 昝 順 言 , 先 是 奉 旨 以 高 州 、 筠 連 州 騰 川 縣 隸 安 撫 郭 漢 傑 立 站 , 今 漢 傑 已 併 蠻 洞 五 十 六 。 有 旨 昝 順 所 陳 , 卿 等 與 中 書 議 , 臣 等 以 為 宜 遣 使 行 視 之 。 」 帝 曰 : 「 此 五 十 六 洞 如 舊 隸 高 州 、 筠 連 , 則 與 郭 漢 傑 立 站 , 否 則 還 之 昝 順 。 」 領 一 縣 :

    騰 川 。 下 。

四 川 南 道 宣 慰 司 。 至 元 十 六 年 立 。

重 慶 路 , 上 。 唐 渝 州 。 宋 更 名 恭 州 , 又 升 重 慶 府 。 元 至 元 十 六 年 , 立 重 慶 路 總 管 府 。 二 十 一 年 , 升 為 上 路 , 割 忠 、 涪 二 州 為 屬 郡 。 二 十 二 年 , 又 割 瀘 、 合 來 屬 , 省 壁 山 入 巴 縣 , 廢 南 平 軍 入 南 川 縣 為 屬 邑 , 置 錄 事 司 。 戶 二 萬 二 千 三 百 九 十 五 , 口 九 萬 三 千 五 百 三 十 五 。 至 元 二 十 七 年 數 。 領 司 一 、 縣 三 、 州 四 。 州 領 十 縣 。 本 路 三 堆 、 中 嶆 、 趙 市 等 處 屯 田 四 百 二 十 頃 。

  錄 事 司 。

        縣 三

  巴 縣 , 下 。 倚 郭 。 江 津 , 下 。 至 元 十 六 年 , 賜 四 川 行 省 參 政 昝 順 田 民 百 八 十 戶 於 江 津 縣 。 南 川 。 下 。

        州 四

  瀘 州 , 下 。 唐 改 瀘 川 郡 為 瀘 州 。 宋 為 瀘 川 軍 。 元 至 元 二 十 年 , 併 瀘 川 縣 入 焉 。 二 十 二 年 , 隸 重 慶 路 。 領 三 縣 :

    江 安 , 下 。 納 溪 , 下 。 合 江 。 下 。
  忠 州 , 下 。 唐 改 為 南 賓 郡 , 又 為 忠 州 。 宋 升 咸 淳 府 。 元 仍 為 忠 州 。 領 三 縣 :

    臨 江 , 下 。 南 賓 , 下 。 豐 都 。 下 。

  合 州 , 下 。 唐 為 合 州 , 又 改 巴 川 郡 , 又 仍 為 合 州 。 宋 因 之 。 元 至 元 十 五 年 , 宋 安 撫 使 王 立 以 城 降 。 二 十 年 , 為 散 郡 , 併 錄 事 司 、 赤 水 入 石 照 縣 。 二 十 二 年 , 改 為 州 , 隸 重 慶 路 。 領 三 縣 :

    銅 梁 , 下 。 元 初 併 巴 川 入 焉 。 定 遠 , 下 。 本 宋 地 , 名 女 菁 平 。 元 至 元 四 年 , 便 宜 都 總 帥 部 兵 創 為 武 勝 軍 , 後 為 定 遠 州 。 二 十 四 年 , 降 為 縣 。 石 照 。 下 。

  涪 州 , 下 。 唐 改 為 涪 陵 郡 , 又 改 涪 州 。 宋 因 之 。 元 至 元 二 十 年 , 併 涪 陵 、 樂 溫 二 縣 入 焉 。 領 一 縣 :

    武 龍 。 下 。

紹 慶 府 , 下 。 唐 黔 州 , 又 黔 中 郡 。 宋 升 為 紹 慶 府 。 元 至 元 二 十 年 , 仍 置 府 。 戶 三 千 九 百 四 十 四 , 口 一 萬 五 千 一 百 八 十 九 。 至 元 二 十 七 年 數 。 領 縣 二 :

  彭 水 , 下 。 黔 江 。 。 下

懷 德 府 。 領 州 四 。 闕 。

  來 寧 州 , 下 。 柔 遠 州 , 下 。 酉 陽 州 , 下 。 服 州 。 下 。 皆 闕 。

夔 路 , 下 。 唐 初 為 信 州 , 又 為 夔 州 , 又 為 雲 安 郡 , 又 仍 為 夔 州 。 宋 升 為 帥 府 。 元 至 元 十 五 年 , 立 夔 州 路 總 管 府 , 以 施 、 雲 安 、 萬 、 大 寧 四 州 隸 焉 。 二 十 二 年 , 又 以 開 、 達 、 梁 山 三 州 來 屬 。 戶 二 萬 二 十 四 , 口 九 萬 九 千 五 百 九 十 八 。 至 元 二 十 七 年 數 。 領 司 一 、 縣 二 、 州 七 。 州 領 五 縣 。 本 路 屯 田 五 十 六 頃 。 錄 事 司 。

        縣 二

  奉 節 , 下 。 巫 山 。 下 。

        州 七

  施 州 , 下 。 唐 改 清 江 郡 , 又 改 清 化 郡 , 又 復 為 施 州 。 宋 因 之 。 舊 領 清 江 、 建 始 二 縣 。 元 至 元 二 十 二 年 , 併 清 江 入 州 。 領 一 縣 :

    建 始 。 下 。

  達 州 , 下 。 唐 為 通 州 , 又 改 通 川 郡 , 又 仍 為 通 州 。 宋 更 名 達 州 。 元 至 元 十 五 年 , 隸 四 川 東 道 宣 慰 司 。 二 十 二 年 , 改 隸 夔 路 。 領 二 縣 :

    通 川 , 下 。 新 寧 。 下 。

  梁 山 州 , 下 。 本 梁 山 縣 , 宋 升 梁 山 軍 。 元 至 元 二 十 年 , 升 為 州 。 領 一 縣 :

    梁 山 。 下 。

  萬 州 , 下 。 唐 改 浦 州 為 萬 ( 川 ) 〔 州 〕 , 〔 二 二 〕 又 改 南 浦 郡 。 宋 為 浦 州 。 〔 二 三 〕 元 至 元 二 十 年 , 以 南 浦 為 萬 州 。 領 一 縣 :

    武 寧 。

  雲 陽 州 , 下 。 唐 雲 安 監 。 宋 置 安 義 縣 , 後 復 為 監 。 元 至 元 十 五 年 , 立 雲 安 軍 。 二 十 年 , 升 雲 陽 州 , 併 雲 陽 縣 入 焉 。

  大 寧 州 , 下 。 舊 大 昌 縣 , 宋 置 監 。 元 至 元 二 十 年 , 升 為 州 , 併 大 昌 縣 入 焉 。

  開 州 , 下 。 唐 改 為 盛 山 郡 , 又 復 為 開 州 。 宋 及 元 皆 因 之 。

敘 南 等 處 蠻 夷 宣 撫 司 。

敘 州 路 , 古 僰 國 , 唐 戎 州 。 貞 觀 初 徙 治 僰 道 , 在 蜀 江 之 西 三 江 口 。 宋 升 為 上 州 , 屬 東 川 路 , 後 易 名 敘 州 , 咸 淳 中 城 登 高 山 為 治 所 。 元 至 元 十 二 年 , 郭 漢 傑 挈 城 歸 附 。 十 三 年 , 立 安 撫 司 。 未 幾 , 毀 山 城 , 復 徙 治 三 江 口 , 罷 安 撫 司 , 立 敘 州 。 十 八 年 , 復 升 為 路 , 隸 諸 部 蠻 夷 宣 撫 司 。 領 縣 四 、 州 二 。

        縣 四

  宜 賓 , 下 。 慶 符 , 下 。 南 溪 , 下 。 宣 化 。 下 。 元 貞 二 年 , 於 本 縣 置 萬 戶 府 , 領 軍 屯 田 四 十 餘 頃 。

        州 二

  富 順 州 , 下 。 唐 富 義 縣 。 宋 富 義 監 , 後 改 富 順 縣 。 元 至 元 十 二 年 , 改 立 富 順 監 安 撫 司 。 二 十 年 , 罷 安 撫 司 , 升 富 順 州 。

  高 州 , 下 。 古 夜 郎 之 屬 境 , 讫 烏 蠻 , 與 長 寧 軍 地 相 接 , 均 為 西 南 羌 族 , 前 代 以 為 化 外 , 置 而 不 論 。 唐 開 拓 邊 地 , 於 本 部 立 高 州 。 宋 設 長 寧 軍 , 十 州 族 姓 俱 效 順 。 元 至 元 十 五 年 , 雲 南 行 省 遣 官 招 諭 內 附 。 十 七 年 , 知 州 郭 安 復 行 州 事 , 蠻 人 散 居 村 囤 , 無 縣 邑 鄉 鎮 。

馬 湖 路 , 下 。 古 牂 柯 屬 地 , 漢 、 唐 以 下 名 馬 湖 部 。 宋 時 蠻 主 屯 湖 內 。 元 至 元 十 三 年 內 附 後 , 立 總 管 府 , 遷 於 夷 部 溪 口 , 瀕 馬 湖 之 南 岸 創 府 治 。 其 民 散 居 山 箐 , 無 縣 邑 鄉 鎮 。 領 軍 一 、 州 一 。 初 , 馬 湖 蠻 來 朝 , 嘗 以 獨 本 蔥 為 獻 , 由 是 歲 至 , 郡 縣 疲 於 遞 送 , 元 貞 二 年 敕 罷 之 。

        軍 一

  長 寧 軍 , 唐 置 長 寧 等 羈 縻 十 四 州 、 五 十 六 縣 , 并 隸 瀘 州 都 督 府 。 宋 以 長 寧 地 當 衝 要 , 升 為 長 寧 軍 , 立 安 寧 縣 。 元 至 元 十 二 年 , 郡 守 黃 立 挈 城 效 順 。 二 十 二 年 , 設 錄 事 司 , 後 與 安 寧 縣 俱 省 入 本 軍 。

        州 一

  戎 州 , 下 。 本 夜 郎 國 西 南 蠻 種 , 號 大 壩 都 掌 , 分 族 十 有 九 , 前 代 以 化 外 , 置 而 弗 論 。 唐 武 后 時 , 恢 拓 蠻 徼 , 設 十 四 州 、 五 團 、 二 十 九 縣 , 於 本 部 置 晏 州 。 元 至 元 十 三 年 , 以 昝 順 為 蠻 夷 部 宣 撫 司 , 遣 官 招 諭 。 十 七 年 , 本 部 官 得 蘭 紐 來 見 , 授 以 大 壩 都 總 管 。 二 十 二 年 , 升 為 戎 州 。 叛 服 不 常 , 州 治 在 箐 前 。 所 領 俱 村 囤 , 無 縣 邑 鄉 鎮 。

上 羅 計 長 官 司 , 領 蠻 地 羅 計 、 羅 星 , 乃 古 夜 郎 境 , 為 西 南 種 族 , 前 代 置 之 化 外 。 宋 設 長 寧 軍 , 十 州 族 姓 俱 效 順 , 各 命 之 官 。 其 後 分 姓 他 居 , 遂 有 上 、 下 羅 計 之 分 , 蓋 亦 如 唐 羈 縻 之 , 以 為 西 蜀 後 戶 屏 蔽 。 元 至 元 十 三 年 , 蠻 夷 部 宣 撫 昝 順 引 本 部 夷 酋 得 賴 阿 當 歸 順 。 十 五 年 , 授 得 賴 阿 當 千 戶 。 十 八 年 , 黎 州 同 知 李 奇 以 武 略 將 軍 來 充 羅 星 長 官 。 二 十 二 年 , 夷 人 叛 , 誘 訹 上 羅 星 夷 , 行 樞 密 院 討 平 之 。 其 民 人 散 居 村 箐 , 無 縣 邑 鄉 鎮 。

下 羅 計 長 官 司 , 領 蠻 地 。 其 境 近 烏 蠻 , 與 敘 州 、 長 寧 軍 相 接 , 均 為 西 南 夷 族 , 與 上 羅 計 同 。 至 元 十 二 年 , 長 寧 知 軍 率 先 內 附 。 十 三 年 , 昝 順 引 本 部 夷 酋 得 顏 箇 詣 行 樞 密 院 降 , 奏 充 下 羅 計 蠻 夷 千 戶 。 二 十 二 年 , 諸 蠻 皆 叛 , 惟 本 部 無 異 志 。

四 十 六 囤 蠻 夷 千 戶 所 , 領 豕 蛾 夷 地 , 在 ( 夢 ) 〔 慶 〕 符 向 南 抵 定 川 , 〔 二 四 〕 古 夜 郎 之 屬 , 唐 羈 縻 定 州 之 支 江 縣 也 。 至 元 十 三 年 收 附 , 於 慶 符 縣 僑 置 千 戶 所 , 領 四 十 六 囤 :

  黃 水 口 上 下 落 骨 , 山 落 牟 許 滿 吳 , 麼 落 財 , 麼 落 賢 , 騰 息 奴 , 屯 莫 面 , 落 搔 , 麼 落 梅 , 麼 得 幸 , 上 落 松 , 麼 得 會 , 麼 得 惡 , 落 魂 , 落 昧 下 村 , 落 島 , 麼 得 享 , 落 燕 , 落 得 慮 , 麼 得 了 , 麼 騰 斛 , 許 宿 , 麼 九 色 , 落 搔 屯 右 , 麼 得 晏 , 落 能 , 山 落 寡 , 水 落 寡 , 落 得 擂 , 麼 得 具 , 麼 得 淵 , 騰 日 彯 , 落 昧 上 村 , 賴 扇 , 許 焰 , 騰 郎 , 周 頭 , 賣 落 炎 , 落 女 , 愛 答 落 , 愛 答 速 , 麼 得 奸 , 阿 郎 頭 , 下 得 辛 , 上 得 辛 , 愛 得 婁 , 落 鷗 。

諸 部 蠻 夷 :

秦 加 大 散 等 洞 。 以 下 各 設 蠻 夷 官 。
斜 崖 冒 朱 等 洞 。
隴 堤 紂 皮 等 洞 。
石 耶 洞 。
散 毛 洞 。
彭 家 洞 。
黑 土 石 等 處 。
市 備 洞 。
樂 化 兀 都 剌 布 白 享 羅 等 處 。
洪 望 冊 德 等 族 。
大 江 九 姓 羅 氏 。
水 西 。
鹿 朝 。

阿 永 蠻 部 。 至 元 二 十 一 年 , 酋 長 阿 泥 入 覲 , 自 言 阿 永 鄰 境 烏 蒙 等 蠻 悉 隸 皇 太 子 位 , 願 依 例 附 屬 。 詔 從 其 請 , 以 阿 永 蠻 隸 宮 府 。

師 壁 洞 安 ( 宣 ) 撫 司 。 〔 二 五 〕

永 順 等 處 軍 民 安 撫 司 。
阿 者 洞 。 以 下 各 設 蠻 夷 官 。
謝 甲 洞 。
上 安 下 壩 。
阿 渠 洞 。
下 役 洞 。
驢 鸪 洞 。
錢 滿 等 處 。
水 洞 下 曲 等 寨 。
必 藏 等 處 。
酌 宜 等 處 。
雍 邦 等 寨 。
崖 筍 等 寨 。
冒 朱 洞 。
麻 峽 柘 歌 等 寨 。
新 附 嵬 羅 金 井 。
沙 溪 等 處 。
宙 窄 洞 。
新 容 米 洞 。

    甘 肅 等 處 行 中 書 省 , 為 路 七 、 州 二 , 屬 州 五 。 本 省 馬 站 六 處 。

河 西 隴 北 道 肅 政 廉 訪 司 。

甘 州 路 , 上 。 唐 為 甘 州 , 又 為 張 掖 郡 。 宋 初 為 西 夏 所 據 , 改 鎮 夷 郡 , 又 立 宣 化 府 。 元 初 仍 稱 甘 州 。 至 元 元 年 , 置 甘 肅 路 總 管 府 。 八 年 , 改 甘 州 路 總 管 府 。 十 八 年 , 立 行 中 書 省 , 以 控 制 河 西 諸 郡 。 戶 一 千 五 百 五 十 , 口 二 萬 三 千 九 百 八 十 七 。 至 元 二 十 七 年 數 。 本 路 黑 山 、 滿 峪 、 泉 水 渠 、 鴨 子 翅 等 處 屯 田 , 計 一 千 一 百 六 十 餘 頃 。

永 昌 路 , 下 。 唐 涼 州 。 宋 初 為 西 涼 府 , 景 德 中 陷 入 西 夏 。 元 初 仍 為 西 涼 府 。 至 元 十 五 年 , 以 永 昌 王 宮 殿 所 在 , 立 永 昌 路 , 降 西 涼 府 為 州 隸 焉 。

  西 涼 州 。 下 。

肅 州 路 , 下 。 唐 為 肅 州 , 又 為 酒 泉 郡 。 宋 初 為 西 夏 所 據 。 元 太 祖 二 十 一 年 , 西 征 , 攻 肅 州 下 之 。 世 祖 至 元 七 年 , 置 肅 州 路 總 管 府 。 戶 一 千 二 百 六 十 二 , 口 八 千 六 百 七 十 九 。 至 元 二 十 七 年 數 。

沙 州 路 , 下 。 唐 為 沙 州 , 又 為 燉 煌 郡 。 宋 仍 為 沙 州 , 景 祐 初 , 西 夏 陷 瓜 、 沙 、 肅 三 州 , 盡 得 河 西 故 地 。 金 因 之 。 元 太 祖 二 十 二 年 , 破 其 城 以 隸 八 都 大 王 。 至 元 十 四 年 , 復 立 州 。 十 七 年 , 升 為 沙 州 路 總 管 府 , 瓜 州 隸 焉 。 沙 州 去 肅 州 千 五 百 里 , 內 附 貧 民 欲 乞 糧 沙 州 , 必 須 白 之 肅 州 , 然 後 給 與 , 朝 廷 以 其 不 便 , 故 升 沙 州 為 路 。

  瓜 州 , 下 。 唐 改 為 晉 昌 郡 , 復 為 瓜 州 。 宋 初 陷 於 西 夏 。 夏 亡 , 州 廢 。 元 至 元 十 四 年 復 立 。 二 十 八 年 徙 居 民 於 肅 州 , 但 名 存 而 已 。

亦 集 乃 路 , 下 。 在 甘 州 北 一 千 五 百 里 , 城 東 北 有 大 澤 , 西 北 俱 接 沙 磧 , 乃 漢 之 西 海 郡 居 延 故 城 , 夏 國 嘗 立 威 福 軍 。 元 太 祖 二 十 一 年 內 附 。 至 元 二 十 三 年 , 立 總 管 府 。 二 十 三 年 , 亦 集 乃 總 管 忽 都 魯 言 : 「 所 部 有 田 可 以 耕 作 , 乞 以 新 軍 二 百 人 鑿 合 即 渠 於 亦 集 乃 地 , 并 以 傍 近 民 西 僧 餘 戶 助 其 力 。 」 從 之 。 計 屯 田 九 十 餘 頃 。

寧 夏 府 路 , 下 。 唐 屬 靈 州 。 宋 初 廢 為 鎮 , 領 蕃 部 。 自 唐 末 有 拓 拔 思 恭 者 鎮 夏 州 , 世 有 銀 、 夏 、 綏 、 宥 、 靜 五 州 之 地 。 宋 天 禧 間 , 傳 至 其 孫 德 明 , 城 懷 遠 鎮 為 興 州 以 居 , 後 升 興 慶 府 , 又 改 中 興 府 。 元 至 元 二 十 五 年 , 置 寧 夏 路 總 管 府 。 至 元 八 年 , 立 西 夏 中 興 等 路 行 尚 書 省 。 元 貞 元 年 , 革 寧 夏 路 行 中 書 省 , 併 其 事 於 甘 肅 行 省 。 領 州 三 。 本 路 棗 園 、 納 憐 站 等 處 屯 田 一 千 八 百 頃 。

  靈 州 , 下 。 唐 為 靈 州 , 又 為 靈 武 郡 。 宋 初 陷 於 夏 國 , 改 為 翔 慶 軍 。 鳴 沙 州 , 下 。 隋 置 環 州 , 立 鳴 沙 縣 。 唐 革 州 以 縣 隸 靈 州 。 宋 沒 於 夏 國 , 仍 舊 名 。 元 初 立 鳴 沙 州 。 屯 田 四 百 四 十 餘 頃 。

  應 理 州 , 下 。 與 蘭 州 接 境 , 東 阻 大 河 , 西 據 沙 山 , 考 之 圖 志 , 乃 唐 靈 武 郡 地 。 其 州 城 未 詳 建 立 之 始 , 元 初 仍 立 州 。

  山 丹 州 , 下 。 唐 為 刪 丹 縣 , 隸 甘 州 。 宋 初 為 夏 國 所 有 , 置 甘 肅 軍 。 元 初 為 阿 只 吉 大 王 分 地 。 至 元 六 年 , 行 山 丹 城 事 , 刪 訛 為 山 。 二 十 二 年 , 升 為 州 , 隸 甘 肅 行 省 。

  西 寧 州 , 下 。 唐 置 鄯 州 , 理 湟 水 縣 , 上 元 間 沒 於 土 蕃 , 號 青 唐 城 。 宋 改 為 西 寧 州 。 元 初 為 章 吉 駙 馬 分 地 。 至 元 二 十 三 年 , 立 西 寧 州 等 處 拘 搉 課 程 所 。 二 十 四 年 , 封 章 吉 為 寧 濮 郡 王 , 以 鎮 其 地 。

兀 剌 海 路 。 闕 。 太 祖 四 年 , 由 黑 水 城 北 兀 剌 海 西 關 口 入 河 西 , 獲 西 夏 將 高 令 公 。 克 兀 剌 海 城 。

校 勘 記

〔 一 〕   唐 初 為 雍 州 後 改 關 內 道   考 異 云 : 「 案 唐 太 宗 分 天 下 為 十 道 , 非 改 州 為 道 也 。 當 云 屬 關 內 道 。 」

〔 二 〕   宋 分 陝 西 〔 永 興 〕 秦 鳳 熙 河 涇 原 環 慶 鄜 延 為 六 路   按 宋 史 卷 八 七 地 理 志 , 陝 西 路 , 以 永 興 、 鄜 延 、 環 慶 、 秦 鳳 、 涇 原 、 熙 河 分 六 路 。 據 補 。

〔 三 〕   唐 宋 為 ( 郃 ) 〔 韓 〕 城 縣   按 新 唐 書 卷 三 七 地 理 志 , 同 州 縣 八 , 有 韓 城 。 宋 史 卷 八 七 地 理 志 , 同 州 縣 六 , 有 韓 城 。 唐 、 宋 時 皆 稱 韓 城 , 此 「 郃 城 」 涉 「 郃 陽 」 而 誤 , 今 改 。

〔 四 〕   金 曰 ( 禎 ) 〔 楨 〕 州   按 金 史 卷 二 六 地 理 志 , 韓 城 縣 , 貞 祐 三 年 升 為 楨 州 。 本 書 卷 六 世 祖 紀 至 元 六 年 十 二 月 有 「 改 楨 州 復 為 韓 城 縣 」 。 據 改 。 元 書 已 校 。

〔 五 〕   唐 改 洋 ( 州 ) 〔 川 〕 郡   按 舊 唐 書 卷 三 九 地 理 志 , 洋 州 , 天 寶 元 年 改 為 洋 川 郡 。 據 改 。 考 異 已 校 。

〔 六 〕   元 初 割 平 涼 府 秦 隴 德 順 西 寧 鎮 ( 寧 ) 〔 原 〕 州 隸 鞏 昌 路   按 下 文 作 「 鎮 原 州 」 。 又 有 「 唐 原 州 」 , 「 元 改 鎮 原 州 」 。 據 改 。

〔 七 〕   金 改 保 定 縣 為 涇 ( 州 ) 〔 川 〕   按 金 史 卷 二 六 地 理 志 , 涇 州 , 縣 四 , 涇 川 本 保 定 縣 , 大 定 七 年 更 。 本 書 卷 八 世 祖 紀 至 元 十 一 年 十 二 月 癸 亥 條 有 「 長 武 縣 省 入 涇 川 」 。 據 改 。 下 同 。

〔 八 〕   金 為 慶 ( 源 ) 〔 原 〕 路   按 金 史 卷 二 六 地 理 志 , 慶 原 路 , 舊 作 陝 西 西 路 。 金 史 卷 一 三 四 西 夏 傳 , 夏 人 攻 慶 原 、 延 安 、 積 石 州 。 據 改 。 考 異 已 校 。

〔 九 〕   仍 置 安 西 縣 倚 郭 通 西 二 寨 並 置 縣 來 屬   金 史 卷 二 六 地 理 志「
安 西 」 作 「 定 西 」 , 並 注 「 貞 祐 四 年 六 月 升 為 州 , 以 通 西 、 安 西 隸 焉 」 。 此 處 「 安 西 」 當 作 「 定 西 」 , 「 通 西 」 下 當 有 「 安 西 」 。

〔 一 0 〕 ( 永 ) 〔 水 〕 洛   據 金 史 卷 二 六 地 理 志 、 宋 史 卷 八 七 地 理 志 改 。

〔 一 一 〕 ( 栗 ) 〔 粟 〕 州   據 新 唐 書 卷 三 七 地 理 志 、 元 一 統 志 改 。

〔 一 二 〕 宋 置 敷 川 縣 金 置 ( 寶 ) 〔 保 〕 川 縣   宋 史 卷 八 七 地 理 志 , 會 州 , 崇 寧 三 年 置 倚 郭 縣 曰 敷 文 。 道 光 本 改 「 敷 川 」 為 「 敷 文 」 。 又「
寶 川 」 誤 。 金 史 卷 二 六 地 理 志 , 會 州 , 縣 一 , 保 川 。 據 改 。 新 編 已 校 。

〔 一 三 〕 至 元 九 年 於 土 蕃 西 〔 川 〕 界 立 寧 河 站   按 本 書 卷 七 世 祖 紀 至 元 九 年 四 月 己 丑 條 有 「 詔 於 土 蕃 、 西 川 界 立 寧 河 驛 」 。 據 補 。

〔 一 四 〕 ( 石 ) 〔 名 〕 山   據 本 書 卷 八 七 百 官 志 及 隋 書 卷 二 九 地 理 志 改 。

〔 一 五 〕 ( 文 ) 〔 汶 〕 山   按 混 一 方 輿 勝 覽 , 茂 州 , 煬 帝 為 汶 山 郡 , 唐 曰 南 會 州 , 宋 改 茂 州 , 領 汶 山 、 汶 川 兩 縣 。 宋 史 卷 八 九 地 理 志 , 茂 州 , 縣 一 , 汶 山 。 據 改 。 元 書 已 校 。

〔 一 六 〕 碉 門 魚 通 黎 雅 長 河 西 寧 〔 遠 〕 等 處 宣 撫 司   本 書 卷 八 七 百 官 志 有 「 碉 門 魚 通 黎 雅 長 河 西 寧 遠 等 處 軍 民 安 撫 使 司 」 。 據 補 。 本 證 已 校 。

〔 一 七 〕 西 蜀 四 川 道 〔 肅 政 〕 廉 訪 司   據 上 文 例 補 。

〔 一 八 〕 併 ( 南 ) 〔 難 〕 江 恩 陽 二 縣 入 化 城   按 上 文 作 「 難 江 」 。 宋 史 卷 八 九 地 理 志 , 巴 州 縣 五 , 有 難 江 。 據 改 。 新 編 已 校 。

〔 一 九 〕 唐 為 南 充 郡 又 改 ( 梁 ) 〔 果 〕 州   按 舊 唐 書 卷 四 一 地 理 志 , 果 州 , 武 德 四 年 割 隆 州 之 南 充 、 相 如 二 縣 置 果 州 , 因 果 山 為 名 。 天 寶 元 年 , 改 為 南 充 郡 。 乾 元 元 年 , 復 為 果 州 。 據 改 。 考 異 已 校 。

〔 二 0 〕 唐 改 蓬 ( 州 ) 〔 山 〕 郡   按 舊 唐 書 卷 三 九 地 理 志 , 蓬 州 , 至 德 二 年 改 為 蓬 山 郡 。 新 唐 書 卷 四 0 地 理 志 、 混 一 方 輿 勝 覽 亦 作 「 蓬 山 郡 」 。 據 改 。

〔 二 一 〕 宋 改 靜 戎 軍 又 改 ( 安 靜 ) 〔 靜 安 〕 軍   按 宋 史 卷 八 九 地 理 志 , 潼 川 府 , 乾 德 四 年 改 靜 戎 軍 , 置 東 關 縣 。 太 平 興 國 中 , 改 靜 安 軍 。 據 改 正 。 新 編 已 校 。

〔 二 二 〕 唐 改 浦 州 為 萬 ( 川 ) 〔 州 〕   按 舊 唐 書 卷 三 九 地 理 志 , 武 德 八 年 復 立 浦 州 。 貞 觀 八 年 , 改 為 萬 州 。 混 一 方 輿 勝 覽 亦 作 「 萬 州 」 。 據 改 。 新 編 已 校 。

〔 二 三 〕 宋 為 浦 州   考 異 云 : 「 案 宋 志 , 萬 州 領 南 浦 、 武 寧 二 縣 , 初 無 浦 州 之 名 , 此 誤 。 」

〔 二 四 〕 在 ( 夢 ) 〔 慶 〕 符 向 南 抵 定 川   按 下 文 作 「 慶 符 縣 」 。 宋 史 卷 八 九 地 理 志 , 敘 州 慶 符 , 本 敘 州 徼 外 地 。 據 改 。 又 「 向 」 字 於 此 費 解 , 疑 誤 , 新 編 改 作 「 南 」 。

〔 二 五 〕 師 壁 洞 安 ( 宣 ) 撫 司   按 本 書 卷 一 六 世 祖 紀 至 元 二 十 八 年 七 月 癸 丑 條 有 「 賜 師 壁 洞 安 撫 司 、 師 壁 鎮 撫 所 、 師 羅 千 戶 所 印 」 。 卷 九 一 百 官 志 亦 有 師 壁 洞 安 撫 司 。 據 改 。 本 證 已 校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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