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 史 卷 五 十 五
志 第 七
曆 四
授 時 曆 經 下
步 中 星 第 五
大 都 北 極 , 出 地 四 十 度 太 強 。冬 至 , 去 極 一 百 一 十 五 度 二 十 一 分 七 十 三 秒 。
夏 至 , 去 極 六 十 七 度 四 十 一 分 一 十 三 秒 。
冬 至 晝 , 夏 至 夜 , 三 千 八 百 一 十 五 分 九 十 二 秒 。
夏 至 晝 , 冬 至 夜 , 六 千 一 百 八 十 四 分 八 秒 。
昏 明 , 二 百 五 十 分 。
黃 道 出 入 赤 道 內 外 去 極 度 及 半 晝 夜 分
黃 道 積 度 | 內 外 度 | 內 外 差 | 冬 至 前 後 去 極 | 夏 至 前 後 去 極 | 冬 晝 夏 夜 | 夏 晝 冬 夜 | 晝 夜 差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初 | 二 十 三 九 0 三 0 | 三 三 | 一 百 一 十 五 度 ( 三 ) 〔 二 〕 一 七 三 〔 一 〕 | 六 十 七 度 四 一 一 三 | 一 千 九 百 0 七 九 六 | 三 千 九 二 0 四 | 0 九 |
一 | 二 十 三 八 九 九 七 | 九 九 | 一 百 一 十 五 二 一 四 0 | 六 十 七 四 一 四 六 | 一 千 九 百 0 八 0 五 | 三 千 九 一 九 五 | 二 九 |
二 | 二 十 三 八 八 九 八 | 一 分 六 六 | 一 百 一 十 五 二 0 四 一 | 六 十 七 四 二 四 五 | 一 千 九 百 0 八 三 四 | 三 千 九 一 六 六 | 四 七 |
三 | 二 十 三 八 七 三 二 | 二 分 三 一 | 一 百 一 十 五 一 八 七 五 | 六 十 七 四 四 一 一 | 一 千 九 百 0 八 八 一 | 三 千 九 一 一 九 | 六 六 |
四 | 二 十 三 八 五 0 一 | 二 分 九 九 | 一 百 一 十 五 一 六 四 四 | 六 十 七 四 六 四 二 | 一 千 九 百 0 九 四 七 | 三 千 九 0 五 三 | 八 五 |
五 | 二 十 三 八 二 0 二 | 三 分 六 五 | 一 百 一 十 五 一 三 四 五 | 六 十 七 四 九 四 一 | 一 千 九 百 一 0 三 二 | 三 千 0 八 九 六 八 | 一 分 0 四 |
六 | 二 十 三 七 八 三 七 | 四 分 三 二 | 一 百 一 十 五 0 九 八 0 | 六 十 七 五 三 0 六 | 一 千 九 百 一 一 三 六 | 三 千 0 八 八 六 四 | 一 分 二 二 |
七 | 二 十 三 七 四 0 五 | 四 分 九 八 | 一 百 一 十 五 0 五 四 八 | 六 十 七 五 七 三 八 | 一 千 九 百 一 二 五 八 | 三 千 0 八 七 四 二 | 一 分 四 二 |
八 | 二 十 三 六 九 0 七 | 五 分 六 五 | 一 百 一 十 五 0 0 五 0 | 六 十 七 六 二 三 六 | 一 千 九 百 一 四 0 0 | 三 千 0 八 六 0 0 | 一 分 六 一 |
黃道出入赤道內外去極度及半 晝夜分
黃道積度 | 內外度 | 內外差 | 冬至前後去極 | 夏至前後去極 | 冬晝夏夜 | 夏晝冬夜 | 晝夜差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初 | 二十三九0 三0 | 三三 | 一百一十五度(三)〔二〕 一 七三〔一〕 | 六十七度四一 一三 | 一千九百0七 九六 | 三千九二 0四 | 0九 |
一 | 二十三八九 九七 | 九九 | 一百一十五二一 四0 | 六十七四一 四六 | 一千九百0八 0五 | 三千九一 九五 | 二九 |
二 | 二十三八八 九八 | 一分六六 | 一百一十五二0 四一 | 六十七四二 四五 | 一千九百0八 三四 | 三千九一 六六 | 四七 |
三 | 二十三八七 三二 | 二分三一 | 一百一十五一八 七五 | 六十七四四 一一 | 一千九百0八 八一 | 三千九一 一九 | 六六 |
四 | 二十三八五 0一 | 二分九九 | 一百一十五一六 四四 | 六十七四六 四二 | 一千九百0九 四七 | 三千九0 五三 | 八五 |
五 | 二十三八二 0二 | 三分六五 | 一百一十五一三 四五 | 六十七四九 四一 | 一千九百一0 三二 | 三千0八九 六八 | 一分0四 |
六 | 二十三七八 三七 | 四分三二 | 一百一十五0九 八0 | 六十七五三 0六 | 一千九百一一 三六 | 三千0八八 六四 | 一分二二 |
七 | 二十三七四 0五 | 四分九八 | 一百一十五0五 四八 | 六十七五七 三八 | 一千九百一二 五八 | 三千0八七 四二 | 一分四二 |
八 | 二十三六九 0七 | 五分六五 | 一百一十五00 五0 | 六十七六二 三六 | 一千九百一四 00 | 三千0八六 00 | 一分六一 |
九 | 二十三六三 (二四)〔四二〕 | 六分三六 | 一百一十四九四 八(一)〔五〕 | 六十七六八 0(五)〔一〕 | 一千九百一五 六(七)〔一〔二〕 | 三千0八四 三九 | 一分七九 |
十 | 二十三五七 0六 | 七分0二 | 一百一十四八八 四九 | 六十七七四 三七 | 一千九百一(四)七 四〕0〔三〕 | 三千0八二 六0 | 一分九九 |
十一 | 二十三五0 0四 | 七分六九 | 一百一十四八一 四七 | 六十七八一 三九 | 一千九百一九 三九 | 三千0八0 六一 | 二分一八 |
十二 | 二十三四二 三五 | 八分三九 | 一百一十四七三 七八 | 六十七八九 0八 | 一千九百二一 五七 | 三千0七八 四三 | 二分三七 |
十三 | 二十三三三 九六 | 九分0八 | 一百一十四六五 三九 | 六十七九(四)〔七〕 四七〔四〕 | 一千九百二三 九四 | 三千0七六 0六 | 二分五六 |
十四 | 二十三二四 八八 | 九分七五 | 一百一十四五六 三一 | 六十八0六 五五 | 一千九百二六 五0 | 三千0七三 五0 | 二分七四 |
十五 | 二十三一五 一三 | 十分四七 | 一百一十四四六 五六 | 六十八一六 三0 | 一千九百二九 二四 | 三千0七0 七六 | 二分九四 |
十六 | 二十三0四 六六 | 十一分一四 | 一百一十四三六 0九 | 六十八二六 七七 | 一千九百三二 一八 | 三千0六七 八二 | 三分一四 |
十七 | 二十二九三 五二 | 十一分八五 | 一百一十四二四 九五 | 六十八三七 九一 | 一千九百三五 三二 | 三千0六四 六八 | 三分三0 |
十八 | 二十二八一 六七 | 十二分五四 | 一百一十四一三 一0 | 六十八四九 七六 | 一千九百三八 六二 | 三千0六一 三八 | 三分五一 |
十九 | 二十二六九 一三 | 十三分二五 | 一百一十四00 五六 | 六十八六二 三0 | 一千九百四二 一(二)〔三〕〔五〕 | 三千0五七 八七 | 三分六九 |
二十 | 二十二五五 八八 | 十三分九五 | 一百一十三八七 三一 | 六十八七五 五五 | 一千九百四五 八二 | 三千0五四 一八 | 三分八八 |
二十一 | 二十二四一 (五)〔九〕三〔六〕 | 十四分六六 | 一百一十三七三 三六 | 六十八八九 五0 | 一千九百四九 七0 | 三千0五0 三0 | 四分0七 |
二十二 | 二十二二七 二七 | 十五分三七 | 一百一十三五八 七0 | 六十九0四 一六 | 一千九百五三 七七 | 三千0四六 二三 | 四分二六 |
二十三 | 二十二一一 九0 | 十六分0六 | 一百一十三四三 三三 | 六十九一九 五三 | 一千九百五八 0三 | 三千0四一 九七 | 四分四三 |
二十四 | 二十一九五 八四 | 十六分七八 | 一百一十三二七 二七 | 六十九三五 五九 | 一千九百六二 四六 | 三千0三七 五四 | 四分六二 |
二十五 | 二十一七九 0六 | 十七分四七 | 一百一十三一0 四九 | 六十九五二 三七 | 一千九百 六七 0八 | 三千三二 九二 | 四分八0 |
二十六 | 二十一六一 五九 | 十八分二0 | 一百一十二九三 0二 | 六十九六九 八四 | 一千九百七一 八八 | 三千二八 一二 | 四分九八 |
二十七 | 二十一四三 三九 | 十八分九0 | 一百一十二七四 八二 | 六十九八八 0四 | 一千九百七六 八六 | 三千二三 一四 | 五分一六 |
二十八 | 二十一二四 四九 | 十九分六0 | 一百一十二五五 九二 | 七十0六 九四 | 一千九百八二 0二 | 三千一七 九八 | 五分三五 |
二十九 | 二十一0四 八九 | 二十分二七 | 一百一十二三六 三二 | 七十二六 五四 | 一千九百八七 三七 | 三千一二 六三 | 五分四九 |
三十 | 二十八四 六二 | 二十分九九 | 一百一十二一六 0五 | 七十四六 八一 | 一千九百九二 八六 | 三千0七 一四 | 五分六七 |
三十一 | 二十六三 六三 | 二十一分六八 | 一百一十一九五 0六 | 七十六七 八0 | 一千九百九八 五三 | 三千0一 四七 | 五分八五 |
三十二 | 二十四一 九五 | 二十二分三五 | 一百一十一七三 三八 | 七十八九 四八 | 二千0四 三八 | 二千九百九五 六二 | 六分0一 |
三十三 | 二十一九 六0 | 二十三分0三 | 一百一十一五一 0三 | 七十一一一 八三 | 二千一0 三九 | 二千九百八九 六一 | 六分一六 |
三十四 | 十九九六 五七 | 二十三分七一 | 一百一十一二八 00 | 七十一三四 八六 | 二千一六 五五 | 二千九百八三 四五 | 六分三三 |
三十五 | 十九七二 八六 | 二十四分三七 | 一百一十一0四 二九 | 七十一五八 五七 | 二千二二 八八 | 二千九百七七 一二 | 六分四八 |
三十六 | 十九四八 四九 | 二十五分0三 | 一百一十七九 九二 | 七十一八二 九四 | 二千二九 三六 | 二千九百七0 六四 | 六分六三 |
三十七 | 十九二三 四六 | 二十五分六六 | 一百一十五四 八九 | 七十二0七 九七 | 二千0三五 九九 | 二千九百六四 0一 | 六分七八 |
三十八 | 十八九七 八0 | 二十六分三一 | 一百一十二九 二三 | 七十二三三 六三 | 二千0四二 七七 | 二千九百五七 二三 | 六分九二 |
三十九 | 十八七一 四九 | 二十六分九三 | 一百一十0二 九二 | 七十二五九 九四 | 二千0四九 六九 | 二千九百五0 三一 | 七分0三 |
四十 | 十八四四 五六 | 二十七分五二 | 一百0九七五 九九 | 七十二八六 八七 | 二千0五六 七四 | 二千九百四三 二六 | 七分一九 |
四十一 | 十八一七 0四 | 二十八分一四 | 一百0九四八 四七 | 七十三一四 三九 | 二千0六三 九三 | 二千九百三六 0七 | 七分三二 |
四十二 | 十七八八 九0 | 二十八分七二 | 一百0九二0 三三 | 七十三四二 五三 | 二千0七一 二五 | 二千九百二八 七五 | 七分四四 |
四十三 | 十七六0 一八 | 二十九分二九 | 一百0八九一 六一 | 七十三七一 二五 | 二千0七八 六九 | 二千九百二一 三一 | 七分五六 |
四十四 | 十七三0 八九 | 二十九分八四 | 一百0八六二 三二 | 七十四00 五八 | 二千0八六 二五 | 二千九百一三 七五 | 七分六八 |
四十五 | 十七0一 0五 | 三十分三八 | 一百0八三二 四八 | 七十四三0 三八 | 二千0九三 九三 | 二千九百0六 0七 | 七分七八 |
四十六 | 十六七0 六七 | 三十分九0 | 一百0八0二 一0 | 七十四六0 六七 | 二千一百0一 七一 | 二千八百九八 二九 | 七分八九 |
四十七 | 十六三九 七七 | 三十一分四一 | 一百0七七一 二0 | 七十四九一 六六 | 二千一百0九 六0 | 二千八百九0 四0 | 七分九八 |
四十八 | 十六0八 三六 | 三十一分九一 | 一百0七三九 七九 | 七十五二三 0七 | 二千一百一七 五八 | 二千八百八二 四二 | 八分0八 |
四十九 | 十五七六 四五 | 三十二分三六 | 一百0七0七 八八 | 七十五五四 九八 | 二千一百二五 六六 | 二千八百七四 三四 | 八分一七 |
五十 | 十五四四 0九 | 三十二分八五 | 一百0六七五 五二 | 七十五八七 三四 | 二千一百三三 八三 | 二千八百六六 一七 | 八分二六 |
五十一 | 十五一一 二四 | 三十三分二六 | 一百0六四二 六七 | 七十六二0 一九 | 二千一百四二 0九 | 二千八百五七 九一 | 八分三二 |
五十二 | 十四七七 九八 | 三十三分六四 | 一百0六0九 四一 | 七十六五三 四五 | 二千一百五0 四一 | 二千八百四九 五九 | 八分四0 |
五十三 | 十四四四 三四 | 三十四分0七 | 一百0五七五 七七 | 七十六八七 0九 | 二千一百五八 八一 | 二千八百四一 一九 | 八分四六 |
五十四 | 十四一0 二七 | 三十四分四五 | 一百0五四一 七0 | 七十七二一 一六 | 二千一百六七 二七 | 二千八百三二 七三 | 八分五四 |
五十五 | 十三七五 八二 | 三十四分八一 | 一百0五0七 二五 | 七十七五五 六一 | 二千一百七五 八一 | 二千八百二四 一九 | 八分五九 |
五十六 | 十三四一 0一 | 三十五分一五 | 一百0四七二 四四 | 七十七九0 四二 | 二千一百八四 四0 | 二千八百一五 六0 | 八分六四 |
五十七 | 十三0五 八六 | 三十五分四七 | 一百0四三七 二九 | 七十八二五 五七 | 二千一百九三 0四 | 二千八百0六 九六 | 八分六九 |
五十八 | 十二七0 三九 | 三十五分七八 | 一百0四0一 八二 | 七十八六一 0四 | 二千二百0一 七三 | 二千七百九八 二七 | 八分七五 |
五十九 | 十二三四 六一 | 三十六分0七 | 一百0三六六 0四 | 七十八九六 八(一)〔二〕〔七〕 | 二千二百一0 四八 | 二千七百八九 五二 | 八分七八 |
六十 | 十一九八 五四 | 三十六分三三 | 一百0三二九 九七 | 七十九三二 八九 | 二千二百一九 二六 | 二千七百八0 七四 | 八分八一 |
六十一 | 十一六二 二一 | 三十六分五九 | 一百0二九三 六四 | 七十九六九 二二 | 二千二百二八 0七 | 二千七百七一 九三 | 八分八四 |
六十二 | 十一二五 六二 | 三十六分八三 | 一百0二五七 0五 | 八十00(六)〔五〕 〔八〕一(五)〔八〕 | 二千二百三六 九一 | 二千七百六三 0九 | 八分八九 |
六十三 | 十八八 七九 | 三十七分0五 | 一百0二二0 二二 | 八十0四二 六四 | 二千二百四五 八0 | 二千七百(四五)〔五四〕 二0〔九〕 | 八分九0 |
六十四 | 十五一 七四 | 三十七分二四 | 一百0一八三 一七 | 八十0七九 六九 | 二千二百(四五)〔五四〕 七0〔一0〕 | 二千七百四五 三0 | 八分九二 |
六十五 | 十一四 五0 | 三十七分四四 | 一百0一四五 九三 | 八十一一(九)〔六〕 九三〔一一〕 | 二千二百六三 六二 | 二千七百三六 三八 | 八分九四 |
六十六 | 九七七 0六 | 三十七分六一 | 一百0一0八 四九 | 八十一五四 三七 | 二千二百七二 五六 | 二千七百二七 四四 | 八分九七 |
六十七 | 九三九 四五 | 三十七分七六 | 一百00七0 八八 | 八十一九一 九八 | 二千二百八一 五三 | 二千七百一八 四七 | 八分九七 |
六十八 | 九0一 六九 | 三十七分九一 | 一百00三三 一二 | 八十二二九 七四 | 二千二百九0 五0 | 二千七百0九 五0 | 八分九八 |
六十九 | 八六三 七八 | 三十八分0七 | 九十九九五 二一 | 八十二六七 六五 | 二千二百九九 四(七)〔八〕〔一二〕 | 二千七百00 五二 | 九分00 |
七十 | 八二五 七一 | 三十八分一七 | 九十九五七 一四 | 八十三0五 七二 | 二千三百0八 四八 | 二千六百九一 五二 | 九分00 |
七十一 | 七八七 五四 | 三十八分二八 | 九十九一八 九七 | 八十三四三 八九 | 二千三百一七 四八 | 二千六百八二 五二 | 九分0一 |
七十二 | 七四九 二六 | 三十八分三八 | 九十八八0 六九 | 八十三八二 一七 | 二千三百二六 四九 | 二千六百七三 五一 | 九分0一 |
七十三 | 七一0 八八 | 三十八分四七 | 九十八四二 三一 | 八十四二0 五五 | 二千三百(二)〔三〕五 五0〔一三〕 | 二千六百六四 五0 | 九分0一 |
七十四 | 六七二 四一 | 三十八分五四 | 九十八0三 八四 | 八十四五九 0二 | 二千三百四四 五一 | 二千六百五五 四九 | 九分0一 |
七十五 | 六三三 八七 | 三十八分六二 | 九十七六五 三0 | 八十四九七 五六 | 二千三百五三 五二 | 二千六百四六 四八 | 九分0一 |
七十六 | 五九五 二五 | 三十八分六七 | 九十七二六 六八 | 八十五三六 一八 | 二千三百六二 五三 | 二千六百三七 四七 | 九分0一 |
七十七 | 五五六 五八 | 三十八分七三 | 九十七〔六〕八八 0一〔一四〕 | 八十五七四 八五 | 二千三百七一 五四 | 二千六百二八 四六 | 九分00 |
七十八 | 五一七 八五 | 三十八分七七 | 九十六四九 二八 | 八十六一三 五八 | 二千三百八0 五四 | 二千六百一九 四六 | 九分00 |
七十九 | 四七九 0八 | 三十八分八一 | 九十六一0 五一 | 八十六五二 三五 | 二千三百八九 五四 | 二千六百一0 四六 | 九分00 |
八十 | 四四0 二七 | 三十八分八五 | 九十五七一 七0 | 八十六九一 一六 | 二千三百九八 五四 | 二千六百0一 四六 | 九分00 |
八十一 | 四0一 四二 | 三十八分八八 | 九十五三二 八五 | 八十七三0 0一 | 二千四百0七 五四 | 二千五百九二 四六 | 九分00 |
八十二 | 三六二 五四 | 三十八分八九 | 九十四九(四)〔三〕 (六四)〔九七〕 | 八十七六八 (二二)〔八九〕〔一五〕 | 二千四百一六 五四 | 二千五百八三 四六 | 八分九七 |
八十三 | 三二三 六五 | 三十八分九0 | 九十四五五 0(九)〔八〕 | 八十八0七 七(七)〔八〕〔一六〕 | 二千四百二五 五一 | 二千五百七四 四九 | 八分九七 |
八十四 | 二八四 七五 | 三十八分九二 | 九十四一六 一八 | 八十八四六 六八 | 二千四百三四 四八 | 二千五百六五 五二 | 八分九七 |
八十五 | 二四五 八三 | 三十八分九三 | 九十三七七 二六 | 八十八(六)〔八〕五 六0〔一七〕 | 二千四百四三 四五 | 二千五百五六 五五 | 八分九七 |
八十六 | 二0六 九0 | 三十八分九四 | 九十三三八 三三 | 八十九二四 五三 | 二千四百五二 四二 | 二千五百四七 五八 | 八分九六 |
八十七 | 一六七 九六 | 三十八分九四 | 九十二九九 三九 | 八十九六三 四七 | 二千四百六一 三八 | 二千五百三八 六二 | 八分九六 |
八十八 | 一二九 0二 | 三十八分九五 | 九十二六0 四五 | 九十00二 四一 | 二千四百七0 三四 | 二千五百二九 六六 | 八分九六 |
八十九 | 九0 0七 | 三十八分九五 | 九十二二一 五0 | 九十0四一 三六 | 二千四百七九 三0 | 二千五百二0 七0 | 八分九六 |
九十 | 五一 一二 | 三十八分九五 | 九十一八二 五五 | 九十0八0 三一 | 二千四百八八 二六 | 二千五百一一 七四 | 八分九五 |
九十一 | 一二 一七 | 一十二分一七 | 九十一四三 六0 | 九十一一九 二六 | 二千四百九七 二一 | 二千五百0二 七九 | 二分七九 |
九十一三一 | 空 | 空 | 九十一三一 四三 | 九十一三一 四三 | 二千五百 | 二千五百 | 空 |
求 每 日 黃 道 出 入 赤 道 內 外 去 極 度
置 所 求 日 晨 前 夜 半 黃 道 積 度 , 滿 半 歲 周 , 去 之 , 在 象 限 已 下 , 為 初 限 ; 已 上 , 復 減 半 歲 周 , 餘 為 入 末 限 ; 滿 積 度 , 去 之 , 餘 以 其 段 內 外 差 乘 之 , 百 約 之 , 所 得 , 用 減 內 外 度 , 為 出 入 赤 道 內 外 度 ; 內 減 外 加 象 限 , 即 所 求 去 極 度 及 分 秒 。求 每 日 半 晝 夜 及 日 出 入 晨 昏 分
置 所 求 入 初 末 限 , 滿 積 度 , 去 之 , 餘 以 晝 夜 差 乘 之 , 百 約 之 , 所 得 , 加 減 其 段 半 晝 夜 分 , 為 所 求 日 半 晝 夜 分 ; 前 多 後 少 為 減 , 前 少 後 多 為 加 。 以 半 夜 分 便 為 日 出 分 , 用 減 日 周 , 餘 為 日 入 分 ; 以 昏 明 分 減 日 出 分 , 餘 為 晨 分 ; 加 日 入 分 , 為 昏 分 。求 晝 夜 刻 及 日 出 入 辰 刻
置 半 夜 分 , 倍 之 , 百 約 , 為 夜 刻 ; 以 減 百 刻 , 餘 為 晝 刻 ; 以 日 出 入 分 依 發 歛 求 之 , 即 得 所 求 辰 刻 。求 更 點 率
置 晨 分 , 倍 之 , 五 約 , 為 更 率 ; 又 五 約 更 率 , 為 點 率 。求 更 點 所 在 辰 刻
置 所 求 更 點 數 , 以 更 點 率 乘 之 , 加 其 日 昏 分 , 依 發 歛 求 之 , 即 得 所 求 辰 刻 。求 距 中 度 及 更 差 度
置 半 日 周 , 以 其 日 晨 分 減 之 , 餘 為 距 中 分 ; 以 三 百 六 十 六 度 二 十 五 分 七 十 五 秒 乘 之 , 如 日 周 而 一 , 所 得 , 為 距 中 度 ; 用 減 一 百 八 十 三 度 一 十 二 分 八 十 七 秒 半 , 倍 之 , 五 除 , 為 更 差 度 及 分 。求 昏 明 五 更 中 星
置 距 中 度 , 以 其 日 午 中 赤 道 日 度 加 而 命 之 , 即 昏 中 星 所 臨 宿 次 , 命 為 初 更 中 星 ; 以 更 差 度 累 加 之 , 滿 赤 道 宿 次 去 之 , 為 逐 更 及 曉 中 星 宿 度 及 分 秒 。 其 九 服 所 在 晝 夜 刻 分 及 中 星 諸 率 , 並 准 隨 處 北 極 出 地 度 數 推 之 。 已 上 諸 率 , 與 晷 漏 所 推 自 相 符 契 。求 九 服 所 在 漏 刻
各 於 所 在 以 儀 測 驗 , 或 下 水 漏 , 以 定 其 處 冬 至 或 夏 至 夜 刻 , 與 五 十 刻 相 減 , 餘 為 至 差 刻 。 置 所 求 日 黃 道 , 去 赤 道 內 外 度 及 分 , 以 至 差 刻 乘 之 , 進 一 位 , 如 二 百 三 十 九 而 一 , 所 得 內 減 外 加 五 十 刻 , 即 所 求 夜 刻 ; 以 減 百 刻 , 餘 為 晝 刻 。 其 日 出 入 辰 刻 及 更 點 等 率 , 依 術 求 之 。步 交 會 第 六
交 終 分 , 二 十 七 萬 二 千 一 百 二 十 二 分 二 十 四 秒 。交 終 , 二 十 七 日 二 千 一 百 二 十 二 分 二 十 四 秒 。
交 中 , 十 三 日 六 千 六 十 一 分 一 十 二 秒 。
交 差 , 二 日 三 千 一 百 八 十 三 分 六 十 九 秒 。
交 望 , 十 四 日 七 千 六 百 五 十 二 分 九 十 六 秒 半 。
交 應 , 二 十 六 萬 一 百 八 十 七 分 八 十 六 秒 。
交 終 , 三 百 六 十 三 度 七 十 九 分 三 十 四 秒 。
交 中 , 一 百 八 十 一 度 八 十 九 分 六 十 七 秒 。
正 交 , 三 百 五 十 七 度 六 十 四 分 。
中 交 , 一 百 八 十 八 度 五 分 。
日 食 陽 曆 限 , 六 度 。 定 法 , 六 十 。
陰 曆 限 , 八 度 。 定 法 , 八 十 。
月 食 限 , 十 三 度 五 分 。 定 法 , 八 十 七 。
推 天 正 經 朔 入 交
置 中 積 , 加 交 應 , 減 閏 餘 , 滿 交 終 分 , 去 之 ; 不 盡 , 以 日 周 約 之 為 日 , 不 滿 為 分 秒 , 即 天 正 經 朔 入 交 汎 日 及 分 秒 。 上 考 者 , 中 積 內 加 所 求 閏 餘 , 減 交 應 , 滿 交 終 去 之 , 不 盡 , 以 減 交 終 , 餘 如 上 。求 次 朔 望 入 交
置 天 正 經 朔 入 交 汎 日 及 分 秒 , 以 交 望 累 加 之 , 滿 交 終 日 , 去 之 , 即 為 次 朔 望 入 交 汎 日 及 分 秒 。求 定 朔 望 及 每 日 夜 半 入 交
各 置 入 交 汎 日 及 分 秒 , 減 去 經 朔 望 小 餘 , 即 為 定 朔 望 夜 半 入 交 。 若 定 日 有 增 損 者 , 亦 如 之 。 否 則 因 經 為 定 , 大 月 加 二 日 , 小 月 加 一 日 , 餘 皆 加 七 千 八 百 七 十 七 分 七 十 六 秒 , 即 次 朔 夜 半 入 交 ; 累 加 一 日 , 滿 交 終 日 , 去 之 , 即 每 日 夜 半 入 交 汎 日 及 分 秒 。求 定 朔 望 加 時 入 交
置 經 朔 望 入 交 汎 日 及 分 秒 , 以 定 朔 望 加 減 差 加 減 之 , 即 定 朔 望 加 時 入 交 日 及 分 秒 。求 交 常 交 定 度
置 經 朔 望 入 交 汎 日 及 分 秒 , 以 月 平 行 度 乘 之 , 為 交 常 度 ; 以 盈 縮 差 盈 加 縮 減 之 , 為 交 定 度 。求 日 月 食 甚 定 分
日 食 : 視 定 朔 分 在 半 日 周 已 下 , 去 減 半 周 , 為 中 前 ; 已 上 , 減 去 半 周 , 為 中 後 ; 與 半 周 相 減 、 相 乘 , 退 二 位 , 如 九 十 六 而 一 , 為 時 差 ; 中 前 以 減 , 中 後 以 加 , 皆 加 減 定 朔 分 , 為 食 甚 定 分 ; 以 中 前 後 分 各 加 時 差 , 為 距 午 定 分 。月 食 : 視 定 望 分 在 日 周 四 分 之 一 已 下 , 為 卯 前 ; 已 上 , 覆 減 半 周 , 為 卯 後 ; 在 四 分 之 三 已 下 , 減 去 半 周 , 為 酉 前 ; 已 上 , 覆 減 日 周 , 為 酉 後 。 以 卯 酉 前 後 分 自 乘 , 退 二 位 , 如 四 百 七 十 八 而 一 , 為 時 差 ; 子 前 以 減 , 子 後 以 加 , 皆 加 減 定 望 分 , 為 食 甚 定 分 ; 各 依 發 斂 求 之 , 即 食 甚 辰 刻 。
求 日 月 食 甚 入 盈 縮 曆 及 日 行 定 度
置 經 朔 望 入 盈 縮 曆 日 及 分 , 以 食 甚 日 及 定 分 加 之 , 以 經 朔 望 日 及 分 減 之 , 即 為 食 甚 入 盈 縮 曆 ; 依 日 躔 術 求 盈 縮 差 , 盈 加 縮 減 之 , 為 食 甚 入 盈 縮 曆 定 度 。求 南 北 差
視 日 食 甚 入 盈 縮 曆 定 度 , 在 象 限 已 下 , 為 初 限 ; 已 上 , 用 減 半 歲 周 , 為 末 限 ; 以 初 末 限 度 自 相 乘 , 如 一 千 八 百 七 十 而 一 , 為 度 , 不 滿 , 退 除 為 分 秒 ; 用 減 四 度 四 十 六 分 , 餘 為 南 北 汎 差 ; 以 距 午 定 分 乘 之 , 以 半 晝 分 除 之 , 所 得 , 以 減 汎 差 , 為 定 差 。 汎 差 不 及 減 者 , 反 減 之 為 定 差 , 應 加 者 減 之 , 應 減 者 加 之 。 在 盈 初 縮 末 者 , 交 前 陰 曆 減 , 陽 曆 加 , 交 後 陰 曆 加 , 陽 曆 減 ; 在 縮 初 盈 末 者 , 交 前 陰 曆 加 , 陽 曆 減 , 交 後 陰 曆 減 , 陽 曆 加 。求 東 西 差
視 日 食 甚 入 盈 縮 曆 定 度 , 與 半 歲 周 相 減 相 乘 , 如 一 千 八 百 七 十 而 一 , 為 度 , 不 滿 , 退 除 為 分 秒 , 為 東 西 汎 差 ; 以 距 午 定 分 乘 之 , 以 日 周 四 分 之 一 除 之 , 為 定 差 。 若 在 汎 差 已 上 者 , 倍 汎 差 減 之 , 餘 為 定 差 , 依 其 加 減 。 在 盈 中 前 者 , 交 前 陰 曆 減 , 陽 曆 加 ; 交 後 陰 曆 加 , 陽 曆 減 ; 中 後 者 , 交 前 陰 曆 加 , 陽 曆 減 ; 交 後 陰 曆 減 , 陽 曆 加 。 在 縮 中 前 者 , 交 前 陰 曆 加 , 陽 曆 減 ; 交 後 陰 曆 減 , 陽 曆 加 ; 中 後 者 , 交 前 陰 曆 減 , 陽 曆 加 ; 交 後 陰 曆 加 , 陽 曆 減 。求 日 食 正 交 中 交 限 度
置 正 交 、 中 交 度 , 以 南 北 東 西 差 加 減 之 , 為 正 交 、 中 交 限 度 及 分 秒 。求 日 食 入 陰 陽 曆 去 交 前 後 度
視 交 定 度 , 在 中 交 限 已 下 , 以 減 中 交 限 , 為 陽 曆 交 前 度 ; 已 上 , 減 去 中 交 限 , 為 陰 曆 交 後 度 ; 在 正 交 限 已 下 , 以 減 正 交 限 , 為 陰 曆 交 前 度 ; 已 上 , 減 去 正 交 限 , 為 陽 曆 交 後 度 。求 月 食 入 陰 陽 曆 去 交 前 後 度
視 交 定 度 , 在 交 中 度 已 下 , 為 陽 曆 ; 已 上 , 減 去 交 中 , 為 陰 曆 。 視 入 陰 陽 曆 , 在 後 準 十 五 度 半 已 下 , 為 交 後 度 ; 前 準 一 百 六 十 六 度 三 十 九 分 六 十 八 秒 已 上 , 覆 減 交 中 , 餘 為 交 前 度 及 分 。求 日 食 分 秒
視 去 交 前 後 度 , 各 減 陰 陽 曆 食 限 , 不 及 減 者 不 食 。 餘 如 定 法 而 一 , 各 為 日 食 之 分 秒 。求 月 食 分 秒
視 去 交 前 後 度 , 不 用 南 北 東 西 差 者 。 用 減 食 限 , 不 及 減 者 不 食 。 餘 如 定 法 而 一 , 為 月 食 之 分 秒 。求 日 食 定 用 及 三 限 辰 刻
置 日 食 分 秒 , 與 二 十 分 相 減 、 相 乘 , 平 方 開 之 , 所 得 , 以 五 千 七 百 四 十 乘 之 , 如 入 定 限 行 度 而 一 , 為 定 用 分 ; 以 減 食 甚 定 分 , 為 初 虧 ; 加 食 甚 定 分 , 為 復 圓 ; 依 發 斂 求 之 , 為 日 食 三 限 辰 刻 。求 月 食 定 用 及 三 限 五 限 辰 刻
置 月 食 分 秒 , 與 三 十 分 相 減 、 相 乘 , 平 方 開 之 ; 所 得 , 以 五 千 七 百 四 十 乘 之 , 如 入 定 限 行 度 而 一 , 為 定 用 分 ; 以 減 食 甚 定 分 , 為 初 虧 ; 加 食 甚 定 分 , 為 復 圓 ; 依 發 斂 求 之 , 即 月 食 三 限 辰 刻 。月 食 既 者 , 以 既 內 分 與 一 十 分 相 減 、 相 乘 , 平 方 開 之 , 所 得 , 以 五 千 七 百 四 十 乘 之 , 如 入 定 限 行 度 而 一 , 為 既 內 分 ; 用 減 定 用 分 , 為 既 外 分 ; 以 定 用 分 減 食 甚 定 分 , 為 初 虧 ; 加 既 外 , 為 食 既 ; 又 加 既 內 , 為 食 甚 ; 再 加 既 內 , 為 生 光 ; 復 加 既 外 , 為 復 圓 ; 依 發 斂 求 之 , 即 月 食 五 限 辰 刻 。
求 月 食 入 更 點
置 食 甚 所 入 日 晨 分 , 倍 之 , 五 約 , 為 更 法 ; 又 五 約 更 法 , 為 點 法 。 乃 置 初 末 諸 分 , 昏 分 已 上 , 減 去 昏 分 , 晨 分 已 下 , 加 晨 分 , 以 更 法 除 之 , 為 更 數 ; 不 滿 , 以 點 法 收 之 , 為 點 數 ; 其 更 點 數 , 命 初 更 初 點 算 外 , 各 得 所 入 更 點 。求 日 食 所 起
食 在 陽 曆 , 初 起 西 南 , 甚 於 正 南 , 復 於 東 南 ; 食 在 陰 曆 , 初 起 西 北 , 甚 於 正 北 , 復 於 東 北 ; 食 八 分 已 上 , 初 起 正 西 , 復 於 正 東 。 此 據 午 地 而 論 之 。求 月 食 所 起
食 在 陽 曆 , 初 起 東 北 , 甚 於 正 北 , 復 於 西 北 ; 食 在 陰 曆 , 初 起 東 南 , 甚 於 正 南 , 復 於 西 南 ; 食 八 分 已 上 , 初 起 正 東 , 復 於 正 西 。 此 亦 據 午 地 而 論 之 。求 日 月 出 入 帶 食 所 見 分 數
視 其 日 日 出 入 分 , 在 初 虧 已 上 、 食 甚 已 下 者 , 為 帶 食 。 各 以 食 甚 分 與 日 出 入 分 相 減 , 餘 為 帶 食 差 ; 以 乘 所 食 之 分 , 滿 定 用 分 而 一 , 如 月 食 既 者 , 以 既 內 分 減 帶 食 差 , 餘 進 一 位 , 如 既 外 分 而 一 , 所 得 , 以 減 既 分 , 即 月 帶 食 出 入 所 見 之 分 ; 不 及 減 者 , 為 帶 食 既 出 入 。 以 減 所 食 分 , 即 日 月 出 入 帶 食 所 見 之 分 。 其 食 甚 在 晝 , 晨 為 漸 進 , 昏 為 已 退 ; 其 食 甚 在 夜 , 晨 為 已 退 , 昏 為 漸 進 。求 日 月 食 甚 宿 次
置 日 月 食 甚 入 盈 縮 曆 定 度 , 在 盈 , 便 為 定 積 ; 在 縮 , 加 半 歲 周 , 為 定 積 。 望 即 更 加 半 周 天 度 。 以 天 正 冬 至 加 時 黃 道 日 度 , 加 而 命 之 , 各 得 日 月 食 甚 宿 次 及 分 秒 。步 五 星 第 七
曆 度三 百 六 十 五 度 二 十 五 分 七 十 五 秒 。
曆 中
一 百 八 十 二 度 六 十 二 分 八 十 七 秒 半 。
曆 策
一 十 五 度 二 十 一 分 九 十 秒 六 十 二 微 半 。
木 星
周 率 , 三 百 九 十 八 萬 八 千 八 百 分 。周 日 , 三 百 九 十 八 日 八 十 八 分 。
曆 率 , 四 千 三 百 三 十 一 萬 二 千 九 百 六 十 四 分 八 十 六 秒 半 。
度 率 , 一 十 一 萬 八 千 五 百 八 十 二 分 。
合 應 , 一 百 一 十 七 萬 九 千 七 百 二 十 六 分 。
曆 應 , 一 千 八 百 九 十 九 萬 九 千 四 百 八 十 一 分 。
盈 縮 立 差 , 二 百 三 十 六 加 。
平 差 , 二 萬 五 千 九 百 一 十 二 減 。
木 星
周 率 , 三 百 九 十 八 萬 八 千 八 百 分 。周 日 , 三 百 九 十 八 日 八 十 八 分 。
曆 率 , 四 千 三 百 三 十 一 萬 二 千 九 百 六 十 四 分 八 十 六 秒 半 。
度 率 , 一 十 一 萬 八 千 五 百 八 十 二 分 。
合 應 , 一 百 一 十 七 萬 九 千 七 百 二 十 六 分 。
曆 應 , 一 千 八 百 九 十 九 萬 九 千 四 百 八 十 一 分 。
盈 縮 立 差 , 二 百 三 十 六 加 。
平 差 , 二 萬 五 千 九 百 一 十 二 減 。
定 差 , 一 千 八 十 九 萬 七 千 。
伏 見 , 一 十 三 度 。
段 目 | 段 日 | 平 度 | 限 度 | 初 行 率 |
---|---|---|---|---|
合 伏 | 一 十 六 日 八 十 六 | 三 度 八 十 六 | 二 度 九 十 三 | 二 十 三 分 |
晨 疾 初 | 二 十 八 日 | 六 度 一 十 一 | 四 度 六 十 四 | 二 十 二 分 |
晨 疾 末 | 二 十 八 日 | 五 度 五 十 一 | 四 度 一 十 九 | 二 十 一 分 |
晨 遲 初 | 二 十 八 日 | 四 度 三 十 一 | 三 度 二 十 八 | 一 十 八 分 |
晨 遲 末 | 二 十 八 日 | 一 度 九 十 一 | 一 度 四 十 五 | 一 十 二 分 |
晨 留 | 二 十 四 日 | |||
晨 退 | 四 十 六 日 五 十 八 | 四 度 八 十 八 一 十 二 半 | 空 三 十 二 八 十 七 半 | |
夕 退 | 四 十 六 日 五 十 八 | 四 度 八 十 八 一 十 二 半 | 空 三 十 二 八 十 七 半 | 一 十 六 分 |
夕 留 | 二 十 四 日 | |||
夕 遲 初 | 二 十 八 日 | 一 度 九 十 一 | 一 度 四 十 五 | |
夕 遲 末 | 二 十 八 日 | 四 度 三 十 一 | 三 度 二 十 八 | 一 十 二 分 |
夕 疾 初 | 二 十 八 日 | 五 度 五 十 一 | 四 度 一 十 九 | 一 十 八 分 |
夕 疾 末 | 二 十 八 日 | 六 度 一 十 一 | 四 度 六 十 四 | 二 十 一 分 |
夕 伏 | 一 十 六 日 八 十 六 | 三 度 八 十 六 | 二 度 九 十 三 | 二 十 二 分 |
火 星
周 率 , 七 百 七 十 九 萬 九 千 二 百 九 十 分 。周 日 , 七 百 七 十 九 日 九 十 二 分 九 十 秒 。
曆 率 , 六 百 八 十 六 萬 九 千 五 百 八 十 分 四 十 三 秒 。
度 率 , 一 萬 八 千 八 百 七 分 半 。
合 應 , 五 十 六 萬 七 千 五 百 四 十 五 分 。
火 星
周 率 , 七 百 七 十 九 萬 九 千 二 百 九 十 分 。周 日 , 七 百 七 十 九 日 九 十 二 分 九 十 秒 。
曆 率 , 六 百 八 十 六 萬 九 千 五 百 八 十 分 四 十 三 秒 。
度 率 , 一 萬 八 千 八 百 七 分 半 。
合 應 , 五 十 六 萬 七 千 五 百 四 十 五 分 。
曆 應 , 五 百 四 十 七 萬 二 千 九 百 三 十 八 分 。
盈 初 縮 末 立 差 , 一 千 一 百 三 十 五 減 。
平 差 , 八 十 三 萬 一 千 一 百 八 十 九 減 。
定 差 , 八 千 八 百 四 十 七 萬 八 千 四 百 。
縮 初 盈 末 立 差 , 八 百 五 十 一 加 。
平 差 , 三 萬 二 百 三 十 五 負 減 。
定 差 , 二 千 九 百 九 十 七 萬 六 千 三 百 。
伏 見 , 一 十 九 度 。
段 目 | 段 日 | 平 度 | 限 度 | 初 行 率 |
---|---|---|---|---|
合 伏 | 六 十 九 日 | 五 十 度 | 四 十 六 度 五 十 | 七 十 三 分 |
晨 疾 初 | 五 十 九 日 | 四 十 一 度 八 十 | 三 十 八 度 八 十 七 | 七 十 二 分 |
晨 疾 末 | 五 十 七 日 | 三 十 九 度 0 八 | 三 十 六 度 三 十 四 | 七 十 分 |
晨 次 疾 初 | 五 十 三 日 | 三 十 四 度 一 十 六 | 三 十 一 度 七 十 七 | 六 十 七 分 |
晨 次 疾 末 | 四 十 七 日 | 二 十 七 度 0 ( 六 ) 〔 四 〕 〔 一 八 〕 | 二 十 五 度 一 十 五 | 六 十 二 分 |
晨 遲 初 | 三 十 九 日 | 一 十 七 度 七 十 二 | 一 十 六 度 四 十 八 | 五 十 三 分 |
晨 遲 末 | 二 十 九 日 | 六 度 二 十 | 五 度 七 十 七 | 三 十 八 分 |
晨 留 | 八 日 | |||
晨 退 | 二 十 八 日 九 十 六 四 十 五 | 八 度 六 十 五 六 十 七 半 | 六 度 四 十 六 三 十 二 半 | |
夕 退 | 二 十 八 日 九 十 六 四 十 五 | 八 度 六 十 五 六 十 七 半 | 六 度 四 十 六 三 十 二 半 | 四 十 四 分 |
夕 留 | 八 日 | |||
夕 遲 初 | 二 十 九 日 | 六 度 二 十 | 五 度 七 十 七 | |
夕 遲 末 | 三 十 九 日 | 一 十 七 度 七 十 二 | 一 十 六 度 四 十 八 | 三 十 八 分 |
夕 次 疾 初 | 四 十 七 日 | 二 十 七 度 0 四 | 二 十 五 度 一 十 五 | 五 十 三 分 |
夕 次 疾 末 | 五 十 三 日 | 三 十 四 度 一 十 六 | 三 十 一 度 七 十 七 | 六 十 二 分 |
夕 疾 初 | 五 十 七 日 | 三 十 九 度 0 八 | 三 十 六 度 三 十 四 | 六 十 七 分 |
夕 疾 末 | 五 十 九 日 | 四 十 一 度 八 十 | 三 十 八 度 八 十 七 | 七 十 分 |
夕 伏 | 六 十 九 日 | 五 十 度 | 四 十 六 度 五 十 | 七 十 二 分 |
土 星
周 率 , 三 百 七 十 八 萬 九 百 一 十 六 分 。周 日 , 三 百 七 十 八 日 九 分 一 十 六 秒 。
曆 率 , 一 億 七 百 四 十 七 萬 八 千 八 百 四 十 五 分 六 十 六 秒 。
度 率 , 二 十 九 萬 四 千 二 百 五 十 五 分 。
合 應 , 一 十 七 萬 五 千 六 百 四 十 三 分 。
曆 應 , 五 千 二 百 二 十 四 萬 五 百 六 十 一 分 。
盈 立 差 , 二 百 八 十 三 加 。
平 差 , 四 萬 一 千 二 十 二 減 。
定 差 , 一 千 五 百 一 十 四 萬 六 千 一 百 。
縮 立 差 , 三 百 三 十 一 加 。
平 差 , 一 萬 五 千 一 百 二 十 六 減 。
定 差 , 一 千 一 百 一 萬 七 千 五 百 。
伏 見 , 一 十 八 度 。
段 目 | 段 日 | 平 度 | 限 度 | 初 行 率 |
---|---|---|---|---|
合 伏 | 二 十 日 四 十 | 二 度 四 十 | 一 度 四 十 九 | 一 十 二 分 |
晨 疾 | 三 十 一 日 | 三 度 四 十 | 二 度 一 十 一 | 一 十 一 分 |
晨 次 疾 | 二 十 九 日 | 二 度 七 十 五 | 一 度 七 十 一 | 一 十 分 |
晨 遲 | 二 十 六 日 | 一 度 五 十 | 初 八 十 三 | 八 分 |
晨 留 | 三 十 日 | |||
晨 退 | 五 十 二 日 六 十 四 五 十 八 | 三 度 六 十 二 五 十 四 半 | 初 二 十 八 四 十 五 半 | |
夕 退 | 五 十 二 日 六 十 四 五 十 八 | 三 度 六 十 二 五 十 四 半 | 初 二 十 八 四 十 五 半 | 一 十 分 |
夕 留 | 三 十 日 | |||
夕 遲 | 二 十 六 日 | 一 度 五 十 | 初 八 十 三 | |
夕 次 疾 | 二 十 九 日 | 二 度 七 十 五 | 一 度 七 十 一 | 八 分 |
夕 疾 | 三 十 一 日 | 三 度 四 十 | 二 度 一 十 一 | 一 十 分 |
夕 伏 | 二 十 日 四 十 | 二 度 四 十 | 一 度 四 十 九 | 一 十 一 分 |
金 星
周 率 , 五 百 八 十 三 萬 九 千 二 十 六 分 。周 日 , 五 百 八 十 三 日 九 十 分 二 十 六 秒 。
曆 率 , 三 百 六 十 五 萬 二 千 五 百 七 十 五 分 。
度 率 , 一 萬 。
合 應 , 五 百 七 十 一 萬 六 千 三 百 三 十 分 。
曆 應 , 一 十 一 萬 九 千 六 百 三 十 九 分 。
盈 縮 立 差 , 一 百 四 十 一 加 。
平 差 , 三 減 。
定 差 , 三 百 五 十 一 萬 五 千 五 百 。
伏 見 , 一 十 度 半 。
段目 | 段日 | 平度 | 限度 | 初行率 |
---|---|---|---|---|
合伏 | 三十九日 | 四十九度五十 | 四十七度六十四 | 一度二十七分半 |
夕疾初 | 五十二日 | 六十五度五十 | 六十三度0四 | 一度二十六分半 |
夕初末 | 四十九日 | 六十一度 | 五十八度七十〔一〕〔一九〕 | 一度二十五分半 |
夕次疾初 | 四十二日 | 五十度二十五 | 四十八度三十六 | 一度二十三分半 |
夕次疾末 | 三十九日 | 四十二度五十 | 四十度九十 | 一度一十六分 |
夕遲初 | 三十三日 | 二十七度 | 二十五度九十九 | 一度二分 |
夕遲末 | 一十六日 | 四度二十五 | 四度0九 | 六十二分 |
夕留 | 五日 | |||
夕退 | 一十日九十五 一十三 | 三度六十九 八十七 | 一度五十九 一十三 | |
夕退伏 | 六日 | 四度三十五 | 一度六十三 | 六十一分 |
合退伏 | 六日 | 四度三十五 | 一度六十(二)〔三〕〔 二0〕 | 八十二分 |
晨退 | 一十日九十五 一十三 | 三度六十九 八十七 | 一度五十九 一十三 | 六十一分 |
晨留 | 五日 | |||
晨遲初 | 一十六日 | 四度二十五 | 四度0九 | |
晨遲末 | 三十三日 | 二十七度 | 二十五度九十九 | 六十二分 |
晨次疾初 | 三十九日 | 四十二度五十 | 四十度九十 | 一度二分 |
晨次疾末 | 四十二日 | 五十度二十五 | 四十八度三十六 | 一度一十六分 |
晨疾初 | 四十九日 | 六十一度 | 五十八度七十一 | 一度二十(二)〔三〕分半 〔二一〕 |
晨疾末 | 五十二日 | 六十五度五十 | 六十三度0四 | 一度二十五分半 |
晨伏 | 三十九日 | 四十九度五十 | 四十七度六十四 | 一度二十六分半 |
水 星
周 率 , 一 百 一 十 五 萬 八 千 七 百 六 十 分 。周 日 , 一 百 一 十 五 日 八 十 七 分 六 十 秒 。
曆 率 , 三 百 六 十 五 萬 二 千 五 百 七 十 五 分 。
度 率 , 一 萬 。
合 應 , 七 十 萬 四 百 三 十 七 分 。
曆 應 , 二 百 五 萬 五 千 一 百 六 十 一 分 。
盈 縮 立 差 , 一 百 四 十 一 加 。
平 差 , 二 千 一 百 六 十 五 減 。
定 差 , 三 百 八 十 七 萬 七 千 。
晨 伏 夕 見 , 一 十 六 度 半 。
夕 伏 晨 見 , 一 十 九 度 。
段 目 | 段 日 | 平 度 | 限 度 | 初 行 率 |
---|---|---|---|---|
合 伏 | 一 十 七 日 七 十 五 | 三 十 四 度 二 十 五 | 二 十 九 度 0 八 | 二 度 一 十 五 分 五 十 八 |
夕 疾 | 一 十 五 日 | 二 十 一 度 三 十 八 | 一 十 八 度 一 十 六 | 一 度 七 十 分 三 十 四 |
夕 遲 | 一 十 二 日 | 一 十 度 一 十 二 | 八 度 五 十 九 | 一 度 一 十 四 分 七 十 二 |
夕 留 | 二 日 | |||
夕 退 伏 | 一 十 一 日 一 十 八 八 十 | 七 度 八 十 一 二 十 | 二 度 一 十 八 十 | |
合 退 伏 | 一 十 一 日 一 十 八 八 十 | 七 度 八 十 一 二 十 ( 八 ) 〔 二 二 〕 | 二 度 一 十 八 十 | 一 度 三 分 四 十 六 |
晨 留 | 二 日 | |||
晨 遲 | 一 十 二 日 | 一 十 度 一 十 二 | 八 度 五 十 九 | |
晨 疾 | 一 十 五 日 | 二 十 一 度 三 十 八 | 一 十 八 度 一 十 六 | 一 度 一 十 四 分 七 十 二 |
晨 伏 | 一 十 七 日 七 十 五 | 三 十 四 二 十 五 | 二 十 九 度 0 八 | 一 度 七 十 分 三 十 四 |
推 天 正 冬 至 後 五 星 平 合 及 諸 段 中 積 中 星
置 中 積 , 加 合 應 , 以 其 星 周 率 去 之 , 不 盡 , 為 前 合 ; 復 減 周 率 , 餘 為 後 合 ; 以 日 周 約 之 , 得 其 星 天 正 冬 至 後 平 合 中 積 中 星 。 命 為 日 , 日 中 積 ; 命 為 度 , 日 中 星 。 以 段 日 累 加 中 積 , 即 諸 段 中 積 ; 以 〔 平 〕 度 累 加 中 星 , 〔 二 三 〕 經 退 則 減 之 , 即 為 諸 段 中 星 。 上 考 者 , 中 積 內 減 合 應 , 滿 周 率 去 之 , 不 盡 , 便 為 所 求 後 合 分 。推 五 星 平 合 及 諸 段 入 曆
各 置 中 積 , 加 曆 應 及 所 求 後 合 分 , 滿 曆 率 , 去 之 ; 不 盡 , 如 度 率 而 一 為 度 , 不 滿 , 退 除 為 分 秒 , 即 其 星 平 合 入 曆 度 及 分 秒 ; 以 諸 段 限 度 累 加 之 , 即 諸 段 入 曆 。 上 考 者 , 中 積 內 減 曆 應 , 滿 曆 率 去 之 , 不 盡 , 反 減 曆 率 , 餘 加 其 年 後 合 , 餘 同 上 。求 盈 縮 差
置 入 曆 度 及 分 秒 , 在 曆 中 已 下 , 為 盈 ; 已 上 , 減 去 曆 中 , 餘 為 縮 。 視 盈 縮 曆 , 在 九 十 一 度 三 十 一 分 四 十 三 秒 太 已 下 , 為 初 限 ; 已 上 , 用 減 曆 中 , 餘 為 末 限 。其 火 星 , 盈 曆 在 六 十 度 八 十 七 分 六 十 二 秒 半 已 下 , 為 初 限 ; 已 上 , 用 減 曆 中 , 餘 為 末 限 。 縮 曆 在 一 百 二 十 一 度 七 十 五 分 二 十 五 秒 已 下 , 為 初 限 ; 已 上 , 用 減 曆 中 , 餘 為 末 限 。
置 各 星 立 差 , 以 初 末 限 乘 之 , 去 加 減 平 差 , 得 , 又 以 初 末 限 乘 之 , 去 加 減 定 差 , 再 以 初 末 限 乘 之 , 滿 億 為 度 , 不 滿 退 除 為 分 秒 , 即 所 求 盈 縮 差 。
又 術 : 置 盈 縮 曆 , 以 曆 策 除 之 , 為 策 數 , 不 盡 為 策 餘 ; 以 其 下 損 益 率 乘 之 , 曆 策 除 之 , 所 得 , 益 加 損 減 其 下 盈 縮 積 , 亦 為 所 求 盈 縮 差 。
求 平 合 諸 段 定 積
各 置 其 星 其 段 中 積 , 以 其 盈 縮 差 盈 加 縮 減 之 , 即 其 段 定 積 日 及 分 秒 ; 以 天 正 冬 至 日 分 加 之 , 滿 紀 法 去 之 , 不 滿 , 命 甲 子 算 外 , 即 得 日 辰 。求 平 合 及 諸 段 所 在 月 日
各 置 其 段 定 積 , 以 天 正 閏 日 及 分 加 之 , 滿 朔 策 , 除 之 為 月 數 , 不 盡 , 為 入 月 已 來 日 數 及 分 秒 。 其 月 數 , 命 天 正 十 一 月 算 外 , 即 其 段 入 月 經 朔 日 數 及 分 秒 ; 以 日 辰 相 距 , 為 所 在 定 〔 朔 〕 月 日 。 〔 二 四 〕求 平 合 及 諸 段 加 時 定 星
各 置 其 段 中 星 , 以 盈 縮 差 盈 加 縮 減 之 , 金 星 倍 之 , 水 星 三 之 。 即 諸 段 定 星 ; 以 天 正 冬 至 加 時 黃 道 日 度 加 而 命 之 , 即 其 星 其 段 加 時 所 在 宿 度 及 分 秒 。求 諸 段 初 日 晨 前 夜 半 定 星
各 以 其 段 初 行 率 , 乘 其 段 加 時 分 , 百 約 之 , 乃 順 減 退 加 其 日 加 時 定 星 , 即 其 段 初 日 晨 前 夜 半 定 星 ; 加 命 如 前 , 即 得 所 求 。求 諸 段 日 率 度 率
各 以 其 段 日 辰 距 後 段 日 辰 為 日 率 , 以 其 段 夜 半 宿 次 與 後 段 夜 半 宿 次 相 減 , 餘 為 度 率 。求 諸 段 平 行 分
各 置 其 段 度 率 , 以 其 段 日 率 除 之 , 即 其 段 平 行 度 及 分 秒 。求 諸 段 增 減 差 及 日 差
以 本 段 前 後 平 行 分 相 減 , 為 其 段 汎 差 ; 倍 而 退 位 , 為 增 減 差 ; 以 加 減 其 段 平 行 分 , 為 初 末 日 行 分 。 前 多 後 少 者 , 加 為 初 , 減 為 末 ; 前 少 後 多 者 , 減 為 初 , 加 為 末 。 倍 增 減 差 , 為 總 差 ; 以 日 率 減 一 , 除 之 , 為 日 差 。求 前 後 伏 遲 退 段 增 減 差
前 伏 者 , 置 後 段 初 日 行 分 , 加 其 日 差 之 半 , 為 末 日 行 分 。後 伏 者 , 置 前 段 末 日 行 分 , 加 其 日 差 之 半 , 為 初 日 行 分 。 以 減 伏 段 平 行 分 , 餘 為 增 減 差 。
前 遲 者 , 置 前 段 末 日 行 分 , 倍 其 日 差 , 減 之 , 為 初 日 行 分 。
後 遲 者 , 置 後 段 初 日 行 分 , 倍 其 日 差 , 減 之 , 為 末 日 行 分 ; 以 遲 段 平 行 分 減 之 , 餘 為 增 減 差 。 前 後 近 留 之 遲 段 。
木 火 土 三 星 , 退 行 者 , 六 因 平 行 分 , 退 一 位 , 為 增 減 差 。
金 星 , 前 後 退 伏 者 , 三 因 平 行 分 , 半 而 退 位 , 為 增 減 差 。
前 退 者 , 置 後 段 初 日 行 分 , 以 其 日 差 減 之 , 為 末 日 行 分 。
後 退 者 , 置 前 段 末 日 行 分 , 以 其 日 差 減 之 , 為 初 日 行 分 ; 乃 以 本 段 平 行 分 減 之 。 餘 為 增 減 差 。
水 星 , 退 行 者 , 半 平 行 分 , 為 增 減 差 ; 皆 以 增 減 差 加 減 平 行 分 , 為 初 末 日 行 分 。 前 多 後 少 者 , 加 為 初 , 減 為 末 ; 前 少 後 多 者 , 減 為 初 , 加 為 末 。 又 倍 增 減 差 , 為 總 差 ; 以 日 率 減 一 , 除 之 , 為 日 差 。
求 每 日 晨 前 夜 半 星 行 宿 次
各 置 其 段 初 日 行 分 , 以 日 差 累 損 益 之 , 後 少 則 損 之 , 後 多 則 益 之 , 為 每 日 行 度 及 分 秒 ; 乃 順 加 退 減 , 滿 宿 次 去 之 , 即 每 日 晨 前 夜 半 星 行 宿 次 。求 五 星 平 合 見 伏 入 盈 縮 曆
置 其 星 其 段 定 積 日 及 分 秒 , 若 滿 歲 周 日 及 分 秒 , 去 之 , 餘 在 次 年 天 正 冬 至 後 。 如 在 半 歲 周 已 下 , 為 入 盈 曆 ; 滿 半 歲 周 , 去 之 , 為 入 縮 曆 ; 各 在 初 限 已 下 , 為 初 限 ; 已 上 , 反 減 半 歲 周 , 餘 為 末 限 ; 即 得 五 星 平 合 見 伏 入 盈 縮 曆 日 及 分 秒 。求 五 星 平 合 見 伏 行 差
各 以 其 星 其 段 初 日 星 行 分 , 與 其 段 初 日 太 陽 行 分 相 減 , 餘 為 行 差 。 若 金 、 水 二 星 退 行 在 退 合 者 , 〔 二 五 〕 以 其 段 初 日 星 行 分 , 併 其 段 初 日 太 陽 行 分 , 為 行 差 ; 內 水 星 夕 伏 晨 見 者 , 直 以 其 段 初 日 太 陽 行 分 為 行 差 。求 五 星 定 合 定 見 定 伏 汎 積
木 火 土 三 星 , 以 平 合 晨 見 夕 伏 定 積 日 , 便 為 定 合 伏 見 汎 積 日 及 分 秒 。金 水 二 星 , 置 其 段 盈 縮 差 度 及 分 秒 , 水 星 倍 之 。 各 以 其 段 行 差 除 之 , 為 日 , 不 滿 , 退 除 為 分 秒 。 在 平 合 夕 見 晨 伏 者 , 盈 減 縮 加 ; 在 退 合 夕 伏 晨 見 者 , 盈 加 縮 減 ; 各 以 加 減 定 積 為 定 合 伏 見 汎 積 日 及 分 秒 。
求 五 星 定 合 定 積 定 星
木 火 土 三 星 , 各 以 平 合 行 差 除 其 段 初 日 太 陽 盈 縮 積 , 為 距 合 差 日 ; 不 滿 , 退 除 為 分 秒 , 以 太 陽 盈 縮 積 減 之 , 為 距 合 差 度 。 各 置 其 星 定 合 汎 積 , 以 距 合 差 日 盈 減 縮 加 之 , 為 其 星 定 合 定 積 日 及 分 秒 ; 以 距 合 差 度 盈 減 縮 加 之 , 為 其 星 定 合 定 星 度 及 分 秒 。金 水 二 星 , 順 合 退 合 者 , 各 以 平 合 退 合 行 差 , 除 其 日 太 陽 盈 縮 積 , 為 距 合 差 日 ; 不 滿 , 退 除 為 分 秒 , 順 加 退 減 太 陽 盈 縮 積 , 為 距 合 差 度 。 順 合 者 , 盈 加 縮 減 其 星 定 合 汎 積 , 為 其 星 定 合 定 積 日 及 分 秒 ; 退 合 者 , 以 距 合 差 日 盈 ( 加 ) 〔 減 〕 縮 ( 減 ) 〔 加 〕 、 距 合 差 度 盈 加 縮 減 其 星 退 定 合 汎 積 , 〔 二 六 〕 為 其 星 退 定 合 定 積 日 及 分 秒 ; 命 之 , 為 退 定 合 定 星 度 及 分 秒 。 以 天 正 冬 至 日 及 分 秒 , 加 其 星 定 合 定 積 日 及 分 秒 , 滿 旬 周 , 去 之 , 命 甲 子 算 外 , 即 得 定 合 日 辰 及 分 秒 。 以 天 正 冬 至 加 時 黃 道 日 度 及 分 秒 , 加 其 星 定 合 定 星 度 及 分 秒 , 滿 黃 道 宿 次 , 去 之 , 即 得 定 合 所 躔 黃 道 宿 度 及 分 秒 。 徑 求 五 星 合 伏 定 日 : 木 、 火 、 土 三 星 , 以 夜 半 黃 道 日 度 , 減 其 星 夜 半 黃 道 宿 次 , 餘 在 其 日 太 陽 行 分 已 下 , 為 其 日 伏 合 ; 金 、 水 二 星 , 以 其 星 夜 半 黃 道 宿 次 , 減 夜 半 黃 道 日 度 , 餘 在 其 日 金 、 水 二 星 行 分 已 下 者 , 為 其 日 伏 合 。 金 、 水 二 星 伏 退 合 者 , 視 其 日 太 陽 夜 半 黃 道 宿 次 , 未 行 到 金 、 水 二 星 宿 次 , 又 視 次 日 太 陽 行 過 金 、 水 二 星 宿 次 , 金 、 水 二 星 退 行 過 太 陽 宿 次 , 為 其 日 定 合 伏 退 定 日 。
求 木 火 土 三 星 定 見 伏 定 積 日
各 置 其 星 定 見 定 伏 汎 積 日 及 分 秒 , 晨 加 夕 減 九 十 一 日 三 十 一 分 六 秒 , 如 在 半 歲 周 已 下 , 自 相 乘 , 已 上 , 反 減 歲 周 , 餘 亦 自 相 乘 , 滿 七 十 五 , 除 之 為 分 , 滿 百 為 度 , 不 滿 , 退 除 為 秒 ; 以 其 星 見 伏 度 乘 之 , 一 十 五 除 之 ; 所 得 , 以 其 段 行 差 除 之 , 為 日 , 不 滿 , 退 除 為 分 秒 ; 見 加 伏 減 汎 積 , 為 其 星 定 見 伏 定 積 日 及 分 秒 ; 加 命 如 前 , 即 得 定 見 定 伏 日 辰 及 分 秒 。求 金 水 二 星 定 見 伏 定 積 日
各 以 伏 見 日 行 差 , 除 其 段 初 日 太 陽 盈 縮 積 , 為 日 , 不 滿 , 退 除 為 分 秒 ; 若 夕 見 晨 伏 , 盈 加 縮 減 ; 如 晨 見 夕 伏 , 盈 減 縮 加 ; 以 加 減 其 星 定 見 定 伏 汎 積 日 及 分 秒 , 為 常 積 。 如 在 半 歲 周 已 下 , 為 冬 至 後 ; 已 上 , 去 之 , 餘 為 夏 至 後 。 各 在 九 十 一 日 三 十 一 分 六 秒 已 下 , 自 相 乘 ; 已 上 , 反 減 半 歲 周 , 亦 自 相 乘 。 冬 至 後 晨 , 夏 至 後 夕 , 一 十 八 而 一 , 為 分 ; 冬 至 後 夕 , 夏 至 後 晨 , 七 十 五 而 一 , 為 分 ; 又 以 其 星 見 伏 度 乘 之 , 一 十 五 除 之 ; 所 得 , 滿 行 差 , 除 之 , 為 日 , 不 滿 , 退 除 為 分 秒 , 加 減 常 積 , 為 定 積 。 在 晨 見 夕 伏 者 , 冬 至 後 加 之 , 夏 至 後 減 之 ; 夕 見 晨 伏 者 , 冬 至 後 減 之 , 夏 至 後 加 之 ; 為 其 星 定 見 定 伏 定 積 日 及 分 秒 ; 加 命 如 前 , 即 得 定 見 定 伏 日 晨 及 分 秒 。校 勘 記
〔 一 〕 一 百 一 十 五 度 ( 三 ) 〔 二 〕 一 七 三 按 此 表 「 黃 道 積 度 」 為 太 陽 在 黃 道 之 度 數 。 「 內 外 度 」 為 黃 道 與 赤 道 相 距 度 數 , 黃 道 在 赤 道 北 為 內 度 , 黃 道 在 赤 道 南 為 外 度 。 內 外 度 最 大 值 為 二 十 三 度 九 十 分 三 十 秒 , 即 「 黃 赤 大 距 」 。 「 內 外 差 」 即 內 外 度 前 後 項 之 差 。 「 冬 、 夏 至 前 後 去 極 」 指 太 陽 在 冬 、 夏 至 之 前 或 之 後 黃 道 積 度 之 去 極 度 數 。 冬 至 前 後 太 陽 在 赤 道 南 , 故 去 極 度 減 一 象 限 為 外 度 。 夏 至 前 後 太 陽 在 赤 道 北 , 故 一 象 限 減 去 極 度 為 內 度 。 「 冬 晝 夏 夜 」 指 冬 至 前 後 半 晝 刻 分 及 夏 至 前 後 半 夜 刻 分 ; 以 五 千 分 相 減 為 「 夏 晝 冬 夜 」 數 。 據 冬 夏 至 去 極 度 數 、 大 都 地 理 緯 度 可 求 日 出 沒 時 間 , 而 定 晝 夜 刻 分 數 , 半 之 則 為 半 晝 夜 刻 分 數 。 「 晝 夜 差 」 為 前 後 刻 分 數 之 差 。 此 處 「 三 」 誤 。 高 麗 史 卷 五 一 曆 志 授 時 曆 經 與 驗 算 合 , 據 改 。 古 今 律 曆 考 已 校 。〔 二 〕 二 十 三 六 三 ( 二 四 ) 〔 四 二 〕 一 百 一 十 四 九 四 八 ( 一 ) 〔 五 〕 六 十 七 六 八 0 ( 五 ) 〔 一 〕 一 千 九 百 一 五 六 ( 七 ) 〔 一 〕 據 驗 算 改 。 第 一 、 四 項 律 曆 融 通 已 校 。
〔 三 〕 一 千 九 百 一 ( 四 ) 七 〔 四 〕 0 高 麗 史 卷 五 一 曆 志 授 時 曆 經 與 驗 算 合 , 據 改 正 。 律 曆 融 通 已 校 。
〔 四 〕 六 十 七 九 ( 四 ) 〔 七 〕 四 七 高 麗 史 卷 五 一 曆 志 授 時 曆 經 與 驗 算 合 , 據 改 。
〔 五 〕 一 千 九 百 四 二 一 ( 二 ) 〔 三 〕 高 麗 史 卷 五 一 曆 志 授 時 曆 經 與 驗 算 合 , 據 改 。 律 曆 融 通 已 校 。
〔 六 〕 二 十 二 四 一 ( 五 ) 〔 九 〕 三 據 驗 算 改 。 律 曆 融 通 已 校 。
〔 七 〕 七 十 八 九 六 八 ( 一 ) 〔 二 〕 高 麗 史 卷 五 一 曆 志 授 時 曆 經 與 驗 算 合 , 據 改 。
〔 八 〕 八 十 0 0 ( 六 ) 〔 五 八 〕 一 ( 五 ) 高 麗 史 卷 五 一 曆 志 授 時 曆 經 與 驗 算 合 , 據 改 。
〔 九 〕 二 千 七 百 ( 四 五 ) 〔 五 四 〕 二 0 高 麗 史 卷 五 一 曆 志 授 時 曆 經 與 驗 算 合 , 據 改 正 。 律 曆 融 通 已 校 。
〔 一 0 〕 二 千 二 百 ( 四 五 ) 〔 五 四 〕 七 0 高 麗 史 卷 五 一 曆 志 授 時 曆 經 與 驗 算 合 , 據 改 正 。 律 曆 融 通 已 校 。
〔 一 一 〕 八 十 一 一 ( 九 ) 〔 六 〕 九 三 高 麗 史 卷 五 一 曆 志 授 時 曆 經 與 驗 算 合 , 據 改 。
〔 一 二 〕 二 千 二 百 九 九 四 ( 七 ) 〔 八 〕 高 麗 史 卷 五 一 曆 志 授 時 曆 經 與 驗 算 合 , 據 改 。 律 曆 融 通 已 校 。
〔 一 三 〕 二 千 三 百 ( 二 ) 〔 三 〕 五 五 0 高 麗 史 卷 五 一 曆 志 授 時 曆 經 與 驗 算 合 , 據 改 。 律 曆 融 通 已 校 。
〔 一 四 〕 九 十 ( 七 ) 〔 六 〕 高 麗 史 卷 五 一 曆 志 授 時 曆 經 與 驗 算 合 , 據 改 。
〔 一 五 〕 九 十 四 九 ( 四 ) 〔 三 〕 ( 六 四 ) 〔 九 七 〕 八 十 七 六 八 ( 二 二 ) 〔 八 九 〕 高 麗 史 卷 五 一 曆 志 授 時 曆 經 與 驗 算 合 , 據 改 。
〔 一 六 〕 九 十 四 五 五 0 ( 九 ) 〔 八 〕 八 十 八 0 七 七 ( 七 ) 〔 八 〕 高 麗 史 卷 五 一 曆 志 授 時 曆 經 與 驗 算 合 , 據 改 。
〔 一 七 〕 八 十 八 ( 六 ) 〔 八 〕 五 六 0 高 麗 史 卷 五 一 曆 志 授 時 曆 經 與 驗 算 合 , 據 改 。
〔 一 八 〕 二 十 七 度 0 ( 六 ) 〔 四 〕 據 高 麗 史 卷 五 二 曆 志 授 時 曆 經 改 。 按 此 係 晨 次 疾 末 平 度 數 , 應 與 夕 次 疾 初 同 。 律 曆 融 通 已 校 。
〔 一 九 〕 五 十 八 度 七 十 〔 一 〕 按 此 係 夕 疾 末 限 度 數 , 應 與 晨 疾 初 限 度 同 。 今 從 殿 本 補 。
〔 二 0 〕 一 度 六 十 ( 二 ) 〔 三 〕 據 高 麗 史 卷 五 二 曆 志 授 時 曆 經 改 。 按 此 係 合 退 伏 限 度 數 , 應 與 夕 退 伏 限 度 同 。 律 曆 融 通 已 校 。
〔 二 一 〕 一 度 二 十 ( 二 ) 〔 三 〕 分 半 據 高 麗 史 卷 五 二 曆 志 授 時 曆 經 改 。 按 此 係 晨 疾 初 初 行 率 數 , 應 與 夕 次 疾 初 初 行 率 同 。 律 曆 融 通 已 校 。
〔 二 二 〕 七 度 八 十 一 二 十 ( 八 ) 按 此 係 合 退 伏 平 度 , 應 與 夕 退 伏 平 度 同 。 今 從 北 監 本 刪 。
〔 二 三 〕 以 〔 平 〕 度 累 加 中 星 據 高 麗 史 卷 五 二 曆 志 授 時 曆 經 補 。
〔 二 四 〕 為 所 在 定 〔 朔 〕 月 日 據 庚 午 元 曆 、 金 大 明 曆 補 。
〔 二 五 〕 若 金 水 二 星 退 行 在 退 合 者 庚 午 元 曆 、 金 大 明 曆 作 「 若 金 在 退 行 , 水 在 退 合 」 , 授 時 曆 此 句 文 字 略 有 改 動 , 然 應 作 「 若 金 水 二 星 在 退 行 退 合 者 」 , 意 始 合 , 此 處 史 文 疑 有 倒 誤 。
〔 二 六 〕 以 距 合 差 日 盈 ( 加 ) 〔 減 〕 縮 ( 減 ) 〔 加 〕 據 庚 午 元 曆 、 金 大 明 曆 改 正 。 律 曆 融 通 已 校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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