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有医,命亦有医。医病的目的,在使人恢复生理上的健康;医命目的,在使人得到心理上 之健全。病医以药,命医以言,擅命术者,有如医生,庸医足以杀人,可不慎欤!爰立命术医语数则于末一章以毕是书。
(一) 见富贵安乐之命,不可存奉承意,不可有过誉言,宜语多警惕,使由于心理之健全,而免于骄奢淫欲。
(二)见贫贱忧患之命,不可存轻视心,不可有挪揄态,宜词多勉励,使由于心理之健全,而免于颓丧堕落。
(三)见恶人歹徒或邪淫者流之命,不可摘奸发伏于当面,宜警惕与勉励并用,寓惩戒于潜移默化之中,使由于心理之健全,而自启其悔过迁善之门。
(四)见男女绝嗣之命,不可必言其无后,宜勉以为善有一子之许,使由于心理之健全,而发挥其 生殖能力之自信。
(五)见年寿将尽之命,不可言其将尽,宜勉以为善有高龄之可期,使由于心理之健全,而恢复其生之活力。
(六)多予人以可能之希望,不可予人以肯定之绝望。
(七)命之好处,尽可明言,命之坏处,宜多作暗示,少用直说,更不可为炫耀术之神奇,而尽情 暴露命之大不是处。
录自张开卷《斗数命理研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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